hh2 发表于 2015-6-11 17:19

最高院下午权威判决:非法下载要赔偿

虽然具体案例是家长对孩子的责任,实质没有不同。

没看到判决全文,但似乎说一张歌单4000欧元多乎哉不多也;如指出是他人用了你电脑,必须能指认他人。

大家好自为之。{:5_383:}

http://www.sueddeutsche.de/digital/urteil-in-karlsruhe-bgh-besteht-auf-schadenersatz-fuer-illegalen-musiktausch-1.2515878

鸭梨比脚大 发表于 2015-6-11 18:26

邮件也罚?我一直都是用网络硬盘下的,感觉风险好高啊……

live 发表于 2015-6-11 18:57

链接原文中说的是非法因为交换 illegalen Musiktausch,而不是下载。这些熊孩子将音乐上传到网盘供别人下载,当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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