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7-20 14:37
liqianqian
发表于 2015-7-20 15:10
爬了半天没听说有孩子,就是财产问题还是挺好解决的,如果你心已死,决定离婚那就自己先搬出去分居吧,如果房子是你的,等法院判完了他也不能死赖着不走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7-20 15:55
对不住啊。我一看楼上说是坑,我就开玩笑了。真的这样啊,抱抱!你想怎么帮你啊?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15-7-20 18:10
楼主,先去rathaus那里,网页上找amt fuer Familie. 让他们推荐这个方面的律师。你老公的税务问题和你的离婚问题是2回事,应该分开起诉。但是你也可以搜集好你老公的偷税证据,威胁他,让他顺利和你离婚。
你也要警惕你老公在偷税上面拉你下水,栽赃给你。所以你要找好的律师,好的律师能帮你把这里面的关系理顺,什么是重点,什么是需要做的,才能保护自己。相信sozial amt 那里推荐的律师会比你自己在黄页上找的律师靠铺。另外如果你有律师险,可以打电话让保险公司推荐。如果没有保险, 现在再买就太晚了,来不及了。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7-20 19:1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7-20 14:37
认识个人,也是只说前夫有多坏多没人性,看久了,发现啥锅配啥盖。两个人能走到一起,不可能完全南辕北辙 ...
真的这样。物以类聚!通常要离婚或离婚了,都说对方怎样怎样不好。其实接触后,立即发现,其实也不咋地
eversleep
发表于 2015-7-20 19:42
irvine 发表于 2015-7-20 13:47
房子在老婆名下,明明是夫妻两人的住房,却说成是部分用于营业房出租给老公名下的公司。
这不过是再 ...
这个一开始就看出来了,就是在啃鸡翅没法打字,到时候他肯定拉LZ下水,还会说LZ是主犯,谁会买个房子写在别的人名下呢,这个时候就需要LZ的证据,证明她从未主使,从未知情,从未参与,从未分赃的证据,这些缺一项都不行,可是就算一项,LZ都拿不出来
所以还是跟他商量,净身出户,给他钱财,要不虽然不至于连命都不保,但是这辈子就没念想了
中国小妞
发表于 2015-7-22 22:53
劝楼主,不管怎样,先能和平离婚就和他好好商量一下,保住你的房子,然后离婚。因为你都不知道他外面有没有外债啥的,要是有,可能你还要共同承担。或是他偷税的事情你是知情人,为了你自己不涉入进去,和他协商好,离婚后,也别告他偷税的事情,卖了房子,回中国照顾父母。你应该也拿到长期居留了。等再回来,出个馊主意,偷偷把他偷税的证据寄给税务局,完事。。。。妈的,敢欺负咱们同胞。。。
中国小妞
发表于 2015-7-22 22:57
精神病人杀人都不犯法,楼主要聪明点,这是生死关头呀,坚强,先不要把事情闹大,和平解决婚姻,以后再打他个生活不能自理。。。。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7-26 15:49
有点无聊的
uiaxm
发表于 2015-7-26 19:54
记得几年前这里有个ID,
说谈了个德国男朋友,有精神问题,
大家都不叫她和他结婚.
估计这个ID 没听, 非结的婚.
问事
发表于 2015-7-26 20:30
楼主,人生苦短,回国吧
wenxin82
发表于 2015-7-26 22:04
太湖美 发表于 2015-7-19 22:25
从来没有觉得人生如此灰暗,感觉没有尽头的灰暗,有时候真的特别难过,偶尔还想过死了就不会这么痛苦了
抱抱MM。好好照顾自己,坚强得生活下来。未来一定会更美好。祝福MM!
绿色的田园
发表于 2015-7-27 16:59
哎,婚姻无常,还是要多反思下,离婚也是先寻求到安稳生活之后再考虑为好。
irvine
发表于 2015-7-27 17:40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15-7-20 18:10
楼主,先去rathaus那里,网页上找amt fuer Familie. 让他们推荐这个方面的律师。你老公的税务问题和你的离 ...
好清纯。。。明明是逃税共犯,还要提防老公栽赃。。。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7-27 18:37
抱抱吧。保重!
amabo
发表于 2015-7-27 18:42
又一个外嫁的杯具 ......
sweatmais
发表于 2015-7-28 21:24
回国呢?德国待8年,有无闺蜜?
sweatmais
发表于 2015-7-28 21:25
现有就是靠你身边人的时候了!!!!
lj7435919
发表于 2015-7-29 08:17
发现萍聚这边有些人说话简直太狠毒了,落井下石有这么爽?又有谁希望自己结婚以后遭家暴离婚,这边很多人估计连什么是家暴是什么都不知道!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09:57
irvine 发表于 2015-7-20 12:47
房子在老婆名下,明明是夫妻两人的住房,却说成是部分用于营业房出租给老公名下的公司。
这不过是再 ...
这是合理合法的避税手段,夫妻一方自营,一方是雇员,任何一个合格的税务师在买房前都会这么建议。
逃税是比如你是个水管工,给人修了水管却不开增值税发票,这是非法的,被税务局查到会惩罚。
而夫妻共有房产写一个人名然后租给自营的一方,这是合法避税,两个人联合报税时婚姻关系写的明明白白,税务局一点功夫不费就查的到。
irvine
发表于 2015-7-29 10:02
本帖最后由 irvine 于 2015-7-29 10:07 编辑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09:57
这是合理合法的避税手段,夫妻一方自营,一方是雇员,任何一个合格的税务师在买房前都会这么建议。
逃 ...
汗,你以为我不懂报税?
亲,合理合法的前提是真实。他们的房子不过是自住,根本就没有用于营业。有房租收入吗?能出示证据吗?房租报过税吗?
还有,夫妻双方互相租赁自有房屋这种瓜田李下的事情,任何一个合格税务师一般都建议不要做。除非这是一个很大的房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若干房间是营业或者办公用法。否则4个房间左右的普通公寓,自住都嫌紧张,还要“用于营业”,根本就是自找麻烦。
你真的开过公司?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10:16
irvine 发表于 2015-7-29 09:02
汗,你以为我不懂报税?
亲,合理合法的前提是真实。他们的房子不过是自主,根本就没有用于营业。
我们最近正好在筹划买房,税务师就是这样的建议的,这个税务师是个非常谨慎小心的人,我们平时买个办公电脑什么的她都唧唧歪歪的不愿意抵扣。而且我们怕这是个灰色地带跟她确认了好多次,都得到正面的回答。我们问这种情况多不多,她说只要是这种情况,百分之99的夫妻都是这样做的。
我们不是开公司的,我老婆只是个selbststaendiger,她准备把几间屋子做仓库和工作间。
irvine
发表于 2015-7-29 10:32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10:16
我们最近正好在筹划买房,税务师就是这样的建议的,这个税务师是个非常谨慎小心的人,我们平时买个办公电 ...
个体户我见到的常见做法是报成本,即你的房子足够大,因此有合理的证据把几个房间用做仓库或者办公室whatever,这样可以冲抵你的收入达到避税目的。直接老婆的房子租给老公的公司,这个做法不多。
你们要拟定租房合同还是只是报成本(即那几件用来营业的房间的成本)?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10:45
irvine 发表于 2015-7-29 09:32
个体户我见到的常见做法是报成本,即你的房子足够大,因此有合理的证据把几个房间用做仓库或者办公室what ...
我们目前在租的房子里做的是报成本,报了房租的五分之一跟网费啥的。
新的房子是准备按税务师的建议,准备租房合同,而不是报成本。
irvine
发表于 2015-7-29 10:50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10:45
我们目前在租的房子里做的是报成本,报了房租的五分之一跟网费啥的。
新的房子是准备按税务师的建议, ...
那我也去找我的税务师谈谈。。。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10:51
irvine 发表于 2015-7-29 09:50
那我也去找我的税务师谈谈。。。
你房子已经买了吧?房产证是已经是两人的名了吧?
blumenvase
发表于 2015-7-29 14:30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09:57
这是合理合法的避税手段,夫妻一方自营,一方是雇员,任何一个合格的税务师在买房前都会这么建议。
逃 ...
我有个问题, 如果夫妻婚后共同买房, 但是grundbuch只留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我说如果万一,两人离婚了,
那房子怎么分呢? 算共同还是只算.grundbuch上有名字的那一方?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15:06
blumenvase 发表于 2015-7-29 13:30
我有个问题, 如果夫妻婚后共同买房, 但是grundbuch只留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我说如果万一,两人离婚了,
...
有名字的那个是alleiniger Eigentümer, 但房子是算共同财产。
话虽这么说,但没写名字的还是比较吃亏的,Eigentümer可以有若干招数给另一方产生很大的损失。我记得坛子里有专门讨论过这个话题,你可以找找,我自己也一知半解的,多说多错。
雨中彩虹
发表于 2015-7-29 15:21
有孩子吗
blumenvase
发表于 2015-7-29 16:57
李伯凌 发表于 2015-7-29 15:06
有名字的那个是alleiniger Eigentümer, 但房子是算共同财产。
话虽这么说,但没写名字的还是比较吃亏 ...
就是说,有名字的那个,如果卖买房子,是不用让另外一半签字, 并且都有可能完全自主,独立的对房子进行处置和买卖, 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