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k 发表于 2015-9-24 15:47

O2还真是流氓,总能变着法子从你口袋掏钱,签合同时明明让他们别给加什么Nepster音乐服务,后来还是给我加上,美其名曰一个月免费,结果一个月还没到就开始收费了,真是防不胜防。当然,其他的电信商也都一个德性。开通个DSL,前后约了8,9次Termin,死活不来开通,推迟了一个半月才能用,钱却照样收。感觉这个行业是德国最最混乱的一个行业了。

allenxjq 发表于 2015-9-24 16:21

hyacinth1984 发表于 2015-9-24 16:17
如果你这几个同学签的是送手机的合同的话,那这样关闭账户直接回国的行为其实很流氓了吧。

不是可以免费拿手机的合同,都是2年mindestlaufzeit的普通合同

hyacinth1984 发表于 2015-9-24 16:58

allenxjq 发表于 2015-9-24 17:21
不是可以免费拿手机的合同,都是2年mindestlaufzeit的普通合同

额。。。这样的话 确实就不爽了 。我以为这样的情况用abmeldung的证明一定能kun呢。不过这样回去下次签证想来估计有问题了吧。早就上黑名单了。

My懂席的 发表于 2015-9-24 17:08

dennik 发表于 2015-9-24 16:47
O2还真是流氓,总能变着法子从你口袋掏钱,签合同时明明让他们别给加什么Nepster音乐服务,后来还是给我加 ...

在德么就是这样,要摊便宜就得承受时间作为代价

我现在都用Telekom,直接他跟你约好时间,说到做到,上门安装。网络出问题承诺24小时之内修好
贵是贵了点,可我不用跑什么论坛撒气

ziege_he 发表于 2015-9-24 18:09

My懂席的 发表于 2015-9-24 18:08
在德么就是这样,要摊便宜就得承受时间作为代价

我现在都用Telekom,直接他跟你约好时间,说到做到 ...

也不要太迷信telekom了。。。

我家当年的DSL就是telekom的,因为计划搬家的缘故也提前kun了,甚至收到了bestaetigung。
然而不久后收到了他们的推销电话,当时都明确的表明了"NEIN"。
过了几天,新的合同信到了,也怪我们自己没注意,没细看就扔了,也没widerruf。
结果发现时已经晚(完)了,光当地的T-Punkt就去了n次,店里的工作人员也帮我们kun了n次,dauer了近2个多月也没结果。
最后懒得烦了就只有自己认栽,要求他们sperren所有的功能,每月交固定的月租,多交了1年多。。。

自此以后再也不想搭理telekom了。

jingyanli_cc 发表于 2015-9-24 18:22

O2签的网络,电话邮件里都谈好了20一个月,收费的时候每月扣25。给他们看自己发的邮件,一开始说会处理,然后照样月月扣25,然后再问,人家就不承认自己写的邮件了…

绿灯侠哈哈 发表于 2015-9-24 18:52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5-9-24 15:12
不管有理没理,关账户这个行为都没理

确实啊,直接管账户不可行!

绿灯侠哈哈 发表于 2015-9-24 18:54

allenxjq 发表于 2015-9-24 15:43
因为要他们要彻底回国了,所以kun银行账户是肯定要进行的
只不过O2太贪心,之前办合同的时候都是说的天花 ...

O2都说了只要交了资料就可以kun,所以觉得不理解,明明都证明了回国,竟然不给kun。

绿灯侠哈哈 发表于 2015-9-24 18:59

Lieblos 发表于 2015-9-24 16:18
合约就是合约, 你当时要便宜入网拿手机签的约就得遵守。 不遵守合约还骂人流氓??谁是流氓各有公断。

朋友啊,我们都咨询好O2了,O2说只要你证明你是彻底回国了,就可以kun。证明的资料里包括还要国内的anmeldebesheinigung,国内哪里有这个东西?协商后,说父母的证明也可以。现在好了,所有的资料都交了,还是不行。你说不流氓吗?
你说的我也知道,如果是这个情况,O2肯定会直接说你这个合同不能kun,不就好了? 可问题是,O2说了可以Sonderküdigung, 但是当你把资料都准备好了,又不同意了,这才是恶心的地方。
朋友kun保险等等都非常顺利,只有O2。 所以公道自在人心!

绿灯侠哈哈 发表于 2015-9-24 19:01

jingyanli_cc 发表于 2015-9-24 19:22
O2签的网络,电话邮件里都谈好了20一个月,收费的时候每月扣25。给他们看自己发的邮件,一开始说会处理,然 ...

这个真是搞笑,竟然不承认邮件,真的是没底线啊。。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O2真的是流氓公司啊!!证明全部给他们了,就是不让kun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