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咨询befristet租房合同的Kündigung问题
咨询个问题,现有租房合同,当时合同内有提前3个月kündigung这一条,但是我一开始租的时候就知道租到什么时候,因此让房东在合同上手写了一条:此合同5月20号生效,10月31日终止。现在的问题是房东说我没提前3个月给他书面Kündigung,然后说我在帮他找到下家之前还需要继续付他房租。特求问,这种情况怎么解,这种有期限的合同同样必须提前3月Kündigung吗,如果没有提前,找到下家之前的租金确实需要我支付吗?望各位法律大神们帮忙解答一下 这个只能协商,如果对方不认,那就看你愿不愿折腾了,这几天你再找找下家呗 本帖最后由 宝宝猪 于 2015-10-28 14:10 编辑
有期限的合同 不用 提前3月Kündigung。房东肯定是在骗你。
从法律上说,你不用帮他找下家,准时搬走就可以。
但是从现实里看,很多房东,找不到下家,就想方设法刁难要搬走的人,交房的时候找茬,不退押金啥的。
建议去大学找下法律援助吧。
多谢详细解释。
我现在怕没找到下家之前,他会直接从我押金里面继续扣房租,说是我没提前退房,要承担他的经济损失。而且他明确表明押金不会现在退,要等年末一起结算,我也不清楚会出什么幺蛾子 出状况了再找律师,另外不用帮他找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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