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退税吗
之前是夫妻双方一起住在A地,老公在A地的一家公司上班,已拿长居,现在老婆申请要去B地的一所大学读书,因为两地相距200多公里,所以老婆在B地租了个小房间,因为课不是很重,老婆一般一个星期有3天左右再B地,另外4天还是在A地,所以A地还是作为Hauptwohnung,B地房间作为Nebenwohnung,请问这种情况B地的Nebenwohnung房租和每周往来的交通可以退税吗? 可以和上学有关的开销也可以退税,书本材料打印费之类的。 谢谢大家的回答,请问是不是一定要在B地anmeleden了才能退税呢? 你这种情况肯定可以退税的
搭车问一下 我老婆所在城市只给她的宿舍开了Hauptwohnung证明 这样我们就有两个Hauptwohnungen 这样其中一个的房租能退税么 本帖最后由 并非如此 于 2015-11-13 16:16 编辑
martinwalser 发表于 2015-11-13 09:21
你这种情况肯定可以退税的
搭车问一下 我老婆所在城市只给她的宿舍开了Hauptwohnung证明 这样我们就有两 ...
只要你们anmeldung在一个城市,如果一人去外地上学或者工作,房租交通费,头三个月的伙食费,买炉灶等等费用都可以报税。
从报税角度来说,那个房子便宜就an再那个城市,这样可以多退一些。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5-11-13 16:14
只要你们anmeldung在一个城市,如果一人去外地上学或者工作,房租交通费,头三个月的伙食费,买炉灶等 ...
多谢,另外开车来回产生的交通费是拿加油票报销么,还是FA他们有自己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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