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yufeng 发表于 2015-11-24 02:13

关于经济担保函的时间问题。

先谢谢各位的解答了,关于经济担保函的时间问题
1.我今天开了落款时间为11月23号,但是邀请父母来德时间为:2016年5月
请问经济担保函的时间是从落款的时间11月23号至2016年5月22号,为半年
还是
2016年5月至11月为半年?

义仅木 发表于 2015-11-24 08:51

觉得是前者,因为你是担保了从即时起至半年内你有能力承担你父母来德费用

一个人 发表于 2015-11-24 09:16

从你开具经济担保函的日期开始算半年有效

liuyufeng 发表于 2015-11-24 12:28

义仅木 发表于 2015-11-24 08:51
觉得是前者,因为你是担保了从即时起至半年内你有能力承担你父母来德费用

谢谢,那如果我比如1月1号开,但是邀请日期是10月,那不就有点矛盾吗?今天外管局的人说,可以开一年的就是1月1号到12月31日

liuyufeng 发表于 2015-11-24 12:28

一个人 发表于 2015-11-24 09:16
从你开具经济担保函的日期开始算半年有效

谢谢您的解答

DAB 发表于 2015-11-24 13:11

这个问题问过使馆,回答是开了经济担保之后必须在半年内递交签证申请,来德的具体时间不受限制。

DAB 发表于 2015-11-24 13:16

你好!
是从外观局盖章签发的那天算起。
有效期是针对申请签证的时间而设定的,也就是在签发日期起6个月内应提交签证申请,但是真正的逗留期则不受此限制。

签证处


这是他们当时给我的回复,供参考

liuyufeng 发表于 2015-11-28 01:51

DAB 发表于 2015-11-24 13:16
你好!
是从外观局盖章签发的那天算起。
有效期是针对申请签证的时间而设定的,也就是在签发日期起6个月 ...

万分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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