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乡 发表于 2015-12-2 09:47

关于公保治慢性病的规定

请问大神们。如果离开德国中断了几年公保,然后跟配偶一起再入保。之前在德国没有治疗记录,在中国时发现有糖尿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回德国之后使用保险治疗长期开药的话会不会有问题呢。还是需要像法律保险等有一个保护期。
谢谢大家啦。

我爱免费 发表于 2015-12-2 09:53

公保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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