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yizhang
发表于 2015-12-18 12:42
中国人太老实,上了法庭也就是这么回事。
minyizhang
发表于 2015-12-18 12:44
房东要你赔钱,找鉴定的费用是房东负担的,如果你搬的地方远了,打官司的地方是被告的地方,车马费就跑死房东了。
Kiyii
发表于 2015-12-18 15:17
不明白什么叫'故意拖而多收我们两个月房租?'
3个月的Frist 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即便是现在正在看房的Nachmieter 也是有Kündigungsfrist 不可能这个月看上了下个月就住进来.
配合房东带人看房是你的义务. 当然, 房东不约时间随意上门且经常爽约确实是人品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