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chmann2009 发表于 2015-12-22 12:13

从蓝卡换为长居后的问题。

两年的蓝卡已经换为长居,那张Zusatzblatt已被外管局收回。现在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上写着 18B ERWERBSTAETIGKEIT GESTATTET. 有两个问题,请高人指点。谢谢!

1, 是不是从现在开始,我可以做别的公司或企业的第二份工作了?

2,配偶的Aufenthaltstitel是因为我的蓝卡而办理的,不知道当我的居留转为长居后,配偶的打工许可还是否和我是蓝卡时一样,是无限制的。

daiquiri 发表于 2015-12-22 12:27

怎么不去问外管局啊?外管局的回答比这里的回答应该更靠谱吧

bearhh 发表于 2015-12-22 13:59


1,可以
2,是一样的

亲身经历,巴符州

今天好天气 发表于 2015-12-22 14:02


1,可以
2,是一样的

亲身经历,萨尔州

Fischmann2009 发表于 2015-12-22 15:50

daiquiri 发表于 2015-12-22 11:27
怎么不去问外管局啊?外管局的回答比这里的回答应该更靠谱吧

外管局放假了

Fischmann2009 发表于 2015-12-22 15:52

bearhh 发表于 2015-12-22 12:59
1,可以
2,是一样的



握个手,我也在巴符州。谢谢。

Fischmann2009 发表于 2015-12-22 15:52

今天好天气 发表于 2015-12-22 13:02
1,可以
2,是一样的



谢谢!

smyazh12 发表于 2015-12-22 16:09

1的理解不正确。换工作可以随便换。但是在现有雇主的情况下,做第二份工作,必须现有雇主同意。否则你的保险,税都有问题,一般工作合同上会写,第二份工作必须现有雇主同意。

smyazh12 发表于 2015-12-22 16:10

这个与是否是外国人无关,普通德国本地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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