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蓝卡换为长居后的问题。
两年的蓝卡已经换为长居,那张Zusatzblatt已被外管局收回。现在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上写着 18B ERWERBSTAETIGKEIT GESTATTET. 有两个问题,请高人指点。谢谢!1, 是不是从现在开始,我可以做别的公司或企业的第二份工作了?
2,配偶的Aufenthaltstitel是因为我的蓝卡而办理的,不知道当我的居留转为长居后,配偶的打工许可还是否和我是蓝卡时一样,是无限制的。 怎么不去问外管局啊?外管局的回答比这里的回答应该更靠谱吧
1,可以
2,是一样的
亲身经历,巴符州
1,可以
2,是一样的
亲身经历,萨尔州 daiquiri 发表于 2015-12-22 11:27
怎么不去问外管局啊?外管局的回答比这里的回答应该更靠谱吧
外管局放假了 bearhh 发表于 2015-12-22 12:59
1,可以
2,是一样的
握个手,我也在巴符州。谢谢。 今天好天气 发表于 2015-12-22 13:02
1,可以
2,是一样的
谢谢! 1的理解不正确。换工作可以随便换。但是在现有雇主的情况下,做第二份工作,必须现有雇主同意。否则你的保险,税都有问题,一般工作合同上会写,第二份工作必须现有雇主同意。 这个与是否是外国人无关,普通德国本地人也一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