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1-6 20:37

关于私人卖房如何合理避税

十年法则
如果私人房产用途是出租,出租至少10年后,卖出房产所获利,可以免交@投机税@。

三年法则
如果私人房产用途是自住,只要出售前自住满3年(出售当年,和之前2年),卖出房产所获利,可以免交@投机税@。

5年3房产上限 - 如何区分私人财产管理和商业炒作行为
如果个人频繁买卖房地产,Finanzamt可以最后决定是否额外征收商业税和营业税。 这里的指导原则是,5年内卖出3处以上房产,将被税务局认定为属于商业炒作行为。 除此外,还有其他评判标准,比如交易对象不能是商用房产,持有房产时间不能过短,不能频繁进行自住房屋买卖,等等。

如何计算十年期限
多数情况,计算时间从购房合同公证日开始计算。新建房,则从房屋建成日(Gebäudefertigstellung)开始计算。



参考网址:
https://www.immoverkauf24.de/immobilienverkauf/hausverkauf/hausverkauf-steuer/
http://www.makler-dolc.de/immobilien-verkauf/hausverkauf/hausverkauf-kosten/hausverkauf-steuern.html
http://www.gevestor.de/details/steuern-beim-hausverkauf-in-deutschland-fallt-spekulationssteuer-an-647662.html

不留名 发表于 2016-1-7 11:15

谢谢!

是不是前3年如果你自住,后面不管你干什么,是接着自住,卖还是出租,都可以不收税了?

harryzs 发表于 2016-1-6 20:56

{:5_394:}

linlinna 发表于 2016-1-6 21:16

谢谢!

Prony 发表于 2016-1-6 21:40

thx

gmx49 发表于 2016-1-6 22:59

十年法则
如果私人房产用途是出租,出租至少10年后,卖出房产所获利,可以免交@投机税@。

这个unvollkommen。我此前也查过资料,我记得只要买入之日10年后,可以租赁x年再自主y年 但x+y大于10
就可以免投机税。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1-6 23:42

gmx49 发表于 2016-1-6 21:59
十年法则
如果私人房产用途是出租,出租至少10年后,卖出房产所获利,可以免交@投机税@。



10年界限,是没错的。

你说的么,好比10两白银可以换一张门票,3两黄金也可以换一张门票。你说我白银加黄金够10两了,能不能换一张?自然也是可以的。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1-7 12:01

不留名 发表于 2016-1-7 10:15
谢谢!

是不是前3年如果你自住,后面不管你干什么,是接着自住,卖还是出租,都可以不收税了?

不是,卖的时候必须自住,可以遵循3年法则。

否则,必须遵循10年法则。

Surface 发表于 2016-3-6 21:59

如何理解买了haus,自住并出租其中几个房间给别人?

rose122333 发表于 2016-3-8 23:22

Surface 发表于 2016-3-6 20:59
如何理解买了haus,自住并出租其中几个房间给别人?

同问

dajian0101 发表于 2016-3-9 00:50

Surface 发表于 2016-3-6 20:59
如何理解买了haus,自住并出租其中几个房间给别人?

那就不要给合同呗

flofler 发表于 2016-3-9 09:49

好帖

流云 发表于 2016-3-9 10:26

请问这个3年计算是按照notar转账的日期算吗? 还是什么日期?谢谢

古秘书 发表于 2016-3-10 01:20

谢谢 信息

“5年内卖出3处以上房产,将被税务局认定为属于商业炒作行为”

三处以上包括 三处不?
税务局通常是没理可讲。。。。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3-10 10:51

古秘书 发表于 2016-3-10 00:20
谢谢 信息

“5年内卖出3处以上房产,将被税务局认定为属于商业炒作行为”


•Die Finanzverwaltung geht bei einer Immobilienhaltedauer von mehr als zehn Jahren grundsätzlich von einer privaten Vermögensverwaltung aus. Jedoch wird von Rechtsprechung und Finanzbehörden bei einer Veräußerung von mehr als drei Immobilien in fünf Jahren ein gewerblicher Grundstückshandel angenommen (Drei-Objekt-Grenze).


三处(含)以下,都不属于商业炒作行为。

redoder 发表于 2016-10-5 11:42

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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