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rivers 发表于 2016-1-26 15:47

求助!!!关于nebenwohnung的anmelden和退税问题

有个问题想请教下大家,
个人情况如下:
已结婚,和老婆分居在两个城市(在不同的州),基本每周末开车来回。我们在两个城市各租有一套房子,但我俩现在只在其中一个城市anmelden了。

问:
1。现在说搬家一周之内必须anmelden,否则要罚款,那是不是我另一个城市必须要anmelden一个nebenwohnung?我现在已经搬过来1年,是不是一定要被罚了?还是有其他什么办法?
2。nebenwohnung是不是要先交税,然后退税再退回来?
3。我保税的时候,如果说我每天来回我老婆住的家和工作的公司的话(单程大概2小时),finanzamt会不会怀疑?这样我来回的邮费的退税会按我每天来回的里程数来算吗?
4。退税的时候,哪种情况退的多?是写每天来回工作的城市和家里呢,还是写我住在工作城市的nebenwohnung,周末来回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求助!!!关于nebenwohnung的anmelden和退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