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ke 发表于 2016-2-2 14:38

Hitzfeld 发表于 2016-2-2 13:09
找工作签证上面写着 Erwerbstaetigkeit gestattet, 这个不是随便理解的

碰到吃透法律精神的外管局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在你拿着找工作签证工作半年后来申请工签的时候,对你拒签!

Hitzfeld 发表于 2016-2-2 14:46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3:38
碰到吃透法律精神的外管局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在你拿着找工作签证工作半年后来申请工签的时候,对你拒签!

目前还没有听说过一例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4:54

Hitzfeld 发表于 2016-2-2 13:46
目前还没有听说过一例

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真正愿意用找工作签证上班的童靴就很少,别看论坛上老有人问,都怕计算18b长居的时候,可惜了半年的时间!

Hitzfeld 发表于 2016-2-2 14:55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3:54
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真正愿意用找工作签证上班的童靴就很少,别看论坛上老有人问,都怕计算18b长居的时 ...

那倒是可以发起一个投票了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5:01

Hitzfeld 发表于 2016-2-2 13:55
那倒是可以发起一个投票了

不用那么较真,这个事情你认为什么就是什么,我当然希望LZ就算试用期不过也能有找工作签证救命,因为当时老婆申请工签时,外管局的老太婆强烈不允许使用找工作签证直接工作,只允许使用找工作签证到18号工作签证批下来的这段时间里工作。所以我咨询了BAMF,得到的答案是外管局的老太太作法完全正确。

mymy365 发表于 2016-2-2 17:38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3:54
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真正愿意用找工作签证上班的童靴就很少,别看论坛上老有人问,都怕计算18b长居的时 ...

你只考虑想找工作然后熬长居的。但比如这论坛里面就有很多情况:

- 自主开业的。先利用找工作签证,开办公司,然后等一年半载,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一点不啰嗦顺利换签证。这比从零开始申请法人签证要方便多了。论坛里面就有好些活生生的案例。
楼上的说的是正确的,你的猜想没有任何道理,你在18个月内就是可以从事你想要的合法事情。不知道你是怎么咨询的,如果换一种提问方式,那么你那外管局的老太太的做法当然可以是正确的。但比如开公司,Notar 要审核你的居留许可的,还有 IHK,这些都是一帮已经吃透了法律精髓的人。再比如,而且就我所了解的情况,大一些的地方,比如北威这边,那些每天等着延签队都排不过来的城市,你找工作签证还有1年多到期想开公司,外管局直接打发你回家先去开公司去,就是现在别在这凑热闹烦我,等经营好了再来说签证的事。

- 等入籍的。有这样计划的人,对持有两年18b 一点都不介意。他们只需要先搞定一份长期合同,然后换了签证,立刻申请入籍,等个半载批下来了,谁还在乎18b。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8:06

mymy365 发表于 2016-2-2 16:38
你只考虑想找工作然后熬长居的。但比如这论坛里面就有很多情况:

- 自主开业的。先利用找工作签证,开 ...

Seit dem 1. August 2012 ist während der Suchphase eine Erwerbstätigkeit ohne Einschränkung möglich.
大家对Suchphase的理解不同,自然有自己的解读,如果找到与自己学位相关的工作,你认为自己还处于Suchphase,那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相信仔细反复阅读该条款的人,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人是什么意思!

mymy365 发表于 2016-2-2 18:23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7:06
Seit dem 1. August 2012 ist während der Suchphase eine Erwerbstätigkeit ohne Einschr&#22 ...

那么为何同时取消了针对找工作者一年120天的打工限制呢?
如果你以为的法律制定者希望你找工作的期间,仍旧可以在面包店打工养活自己,那么240个半天也足够了。
如果你认为制定法律的人希望你要么找到工作,要么利用这18个月干什么都行,就是不要干学位相关的事情!这孩子童年得受过多大的创伤。。。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8:34

mymy365 发表于 2016-2-2 17:23
那么为何同时取消了针对找工作者一年120天的打工限制呢?
如果你以为的法律制定者希望你找工作的期间, ...

这个问题我也不想争论了,但是我坚持我的看法,找工作签证只能在找到学位相符专业相关的工作以前无限制的工作。

mymy365 发表于 2016-2-2 23:46

hauke 发表于 2016-2-2 17:34
这个问题我也不想争论了,但是我坚持我的看法,找工作签证只能在找到学位相符专业相关的工作以前无限制的 ...

你当然可以坚持你的看法,但是既然你提出来了这个问题,自然还是应该掰开了,让楼主弄清楚为好。

看法条,首先需要解读文字,然后才是去揣测意义。
§16找工作签证的签证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你找一份工作然后根据§18获得居留许可。而在此期间,为了防止你饿死,所以你可以任意的进行工作。
而§18是什么,是你如果获得了一份满足§18以及其他限制条件的工作,那么你可以获得一个居留许可。
注意,这里并不是自动激发的。并不是说,你一旦找到一份满足§18的工作,你的签证目的就改变了。你能明白这一点么?无论哪一条,都不是自动的。不是说你工作两年自动就能拿Niederlassungserlaubnis。不是说你工资达到标准就必须拿蓝卡。
你要申请!你要申请!你要申请!

所以在这里,起到决定作用的是什么,是你工作的目的和动机,而不是你的工作内容性质。你即使找到一个和学位专业贴切得不能再贴切的工作,比如你Info毕业,在微软找个工作,你说,老子的目标就是去 google,微软算个球啊,讨口饭而已。OK,没问题,你没打算用这份工作来申请§18,你只是为了活命。那么继续,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你对 google 的向往,你的找工作签证依旧有效,你依旧可以寻找等待 google 的职位。

这里并不是打擦边球,这里是合理的使用法律。工资不符合心意,职位不足够符合心意,还在试用期,这些都是充分的理由,使得你认为不足以使用这份工作来申请工作签证。而随着工作的进行,你或许真的会爱上微软,然后决定用这份工作去申请§18,这是十分合情合理并且合法的理由和行为。

至于你说的你外管局老太太,我前面就说了,取决于你怎么问,取决于你的动机。
你非要问牧师祷告的时候能不能抽烟,牧师当然回答不能。
你如果问,你拿到一份解决生计的合同,但你还不能确定这同时也是一个你梦中的稳定工作,你必须要用这份工作来申请§18么,还是可以一边工作解决生存,一边继续寻找?BAMF 绝对不会回答你,你干去吧,但以后过了试用期绝对不允许再用这份合同来申请§18!

所以说,
(1) 应届毕业找工作身份->获得18个月的居留许可->找到工作,不换签,居留目的没有改变,失业了,还是应届毕业找工作身份,此条循环。

(2) 应届毕业找工作身份->找到工作->申请换居留许可,居留目的改变,变成工作身份->失业,变成了失业身份,这时候可真没有办法让你肯定能回到(1)了,因为你永远都不再是应届毕业找工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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