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寻找生命
发表于 2016-2-19 21:51
yangbinvictor 发表于 2016-2-19 20:36
能不能说下您信仰的是哪位神?等我哪天不怕死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加入您的信仰。
佛祖割肉喂鹰。耶稣在十字架上,有句台词,他求上帝饶恕下面送他上十字架的人,因为他们不懂。这两个人,都成为后面有人要效仿的榜样。
我建议适合您的信仰是,信仰得饶人处且饶人,给不道德的人留条生路,才更显示出您的道德。谢家确实做出了用争取更多的钱来保命,这样确实和道德事有差的事情。不过,这并不代表着,这里的人,各个就自动都比他们家高尚了。非要因人之错,而要致人死地,是不是道德,我不评价。不同的道德标准前面,每个人对这些道德标准的都会有不同的答卷。
或许等您岁数再大了点,临近生命终结的时候,才能够明白耶稣或者佛祖和你的不一样。或者说,还没有人把你当做道德楷模来学习。
奴家
发表于 2016-2-19 21:57
本帖最后由 奴家 于 2016-2-19 21:02 编辑
summer_lush 发表于 2016-2-19 20:46
你的例子叫骗保,谢某买保险和兑现保险过程中没有任何欺骗保险公司的行为。你已经被愤怒冲昏头脑了。。。
他也是骗保。
享用社会福利医疗的前提是,社会其他途径不给你提供第二次福利。好比你不能同时保两个保险公司,并且因为同一个疾病享受两次福利。
或者我说的更清楚一点,你不能让保险公司A来支付你的医疗费用,又让保险公司B支付你在保险公司A之下的自我承担部分。
而谢同学,他享受了德国保险公司的福利,他又享受了其他途径所得到的福利,也就是广大网名的捐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骗保。
我再次给你通俗的解释一下:德国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患者的医疗费用。患者自行募捐,其募捐的社会福利,已经足以覆盖保险费用,那德国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该患者的医疗费用。
重新寻找生命
发表于 2016-2-19 22:01
paracetamolist 发表于 2016-2-19 19:51
这位同学,我觉得你的逻辑有很大的问题。
首先,所谓保持初心应该是即使受骗了,但以后还会帮助别人,而 ...
说实话,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在我和那个重症病人谈话之前,要是我和别人说,我也会那么说。不过,谈完话了,我觉得,看问题的角度变了。
谈话前,我把他们当骗子看,我是个不会在这种事情上面骗人的正人君子。
谈话后,如果他们只是想求生,但是用错了方法,我是否真正有资格来谴责他们采取的方法。
至少我认为,我没有资格强迫他人,按照我认可的道德标准,选择他们求生之路。
right.now
发表于 2016-2-19 22:01
奴家 发表于 2016-2-19 20:57
他也是骗保。
享用社会福利医疗的前提是,社会其他途径不给你提供第二次福利。好比你不能同时保两个保 ...
我觉的保险方面他应该是没问题的,他确实生病了。
但是外管局或者学校方面因为他有欺诈行为,从而不能延签,遣送回国的几率是不是大些?
不过我也不太懂这些法律。只是个人意见。
chopsticks
发表于 2016-2-19 22:02
重新寻找生命 发表于 2016-2-19 20:51
佛祖割肉喂鹰。耶稣在十字架上,有句台词,他求上帝饶恕下面送他上十字架的人,因为他们不懂。这两个人, ...
请你不要用说教的语气来发帖。“也许还没有人把你当做道德楷模来学习”。因为不是所有人的人生目标都是别人当作道德楷模来学习。
chopsticks
发表于 2016-2-19 22:04
本帖最后由 chopsticks 于 2016-2-19 21:05 编辑
重新寻找生命 发表于 2016-2-19 21:01
至少我认为,我没有资格强迫他人,按照我认可的道德标准,选择他们求生之路。
那你也应该知道,你没有资格强迫别人,按照你认可的道德标准,对选择谢家不原谅。
yangbinvictor
发表于 2016-2-19 22:04
重新寻找生命 发表于 2016-2-19 20:51
佛祖割肉喂鹰。耶稣在十字架上,有句台词,他求上帝饶恕下面送他上十字架的人,因为他们不懂。这两个人, ...
不好意思,语文不好。
我到底是该信仰佛呢,还是耶稣呢(比如:新教还是天主教)。
“得饶人处且饶人”是什么信仰,这个好像是儒家的思想。我认为算是一种美德,但也不是随处可用。如果有人犯罪,那就得受到一定的惩戒。(不要代入谢家)
另外,道德崇高或者高尚和有信仰(效仿佛祖或者耶稣)没有必然联系。
paracetamolist
发表于 2016-2-19 22:05
奴家 发表于 2016-2-19 20:25
我已经给患者的住院医生Dr.Kopic写了一封邮件。
信件里简单描述了网上发生的骗捐事件,并且希望医生能将 ...
最近我也准备写信给德国这边了,也许谢家的确有他们自己的想法,但是法律是最后的底线
奴家
发表于 2016-2-19 22:06
重新寻找生命 发表于 2016-2-19 21:01
说实话,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在我和那个重症病人谈话之前,要是我和别人说,我也会那么说。不过,谈完话 ...
关键的关键,就是一点:患者无性命之忧。
刚才我已经给你解释了,慢性粒细胞的病,已经和贫血一样,归于造血功能障碍,而从白血病范畴中剔除。
那又何来同情一说?
paracetamolist
发表于 2016-2-19 22:07
summer_lush 发表于 2016-2-19 20:43
给他家捐了款,现在心里不舒服的,赶紧趁着时间还不长去把钱要回来。别的就不要想了,网上嘴炮王太多,我赌 ...
我联系过当地的警察局,他们说网络诈骗不归他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