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heng 发表于 2016-3-16 15:25

謝謝

本帖最后由 MsCheng 于 2016-3-19 11:32 编辑

謝謝解答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16 15:44

那2个人涉嫌洗钱,所以牵涉到你,你好好想想怎么解释这4000块的来历吧。

108411 发表于 2016-3-16 15:52

所以在欧洲,千万千万不能有钱,有钱很恐怖

MsCheng 发表于 2016-3-16 15:58

明白的. 但我就是跟一家公司打工. 是每月發的工資. 但問題我沒合同,即是黑工. 我能說是其他事情得來的嗎?

kudoshinqi 发表于 2016-3-16 20:19

我怎么觉得你没事儿,这俩要倒霉了

dennik 发表于 2016-3-17 11:45

没有工作许可也无合同,一旦外管局知道,你怎么会没事?

Sky23 发表于 2016-3-17 20:54

我要是你就会马上买机票回国。等到禁止你出欧盟的时候就晚了。GFG是联合办案机构,凡事涉及到外国人的事都有外管局参入。一般来说,除了你拿的所有的钱都要没收以外,还要罚款,如果交不起罚款用坐牢顶替也可以。事情搞定后就是遣送回国。当然凡事都有意外。

呆在德国对你一生来说真的很重要么?绝大多数在德国呆过二十年的人都会后悔没有及时回国(外嫁的除外)。

仅供参考。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6-3-17 21:03

别听楼上瞎说,马上找个律师咨询,或是去德语法律论坛上咨询律师。

daiquiri 发表于 2016-3-17 22:16

108411 发表于 2016-3-16 15:52
所以在欧洲,千万千万不能有钱,有钱很恐怖

大实话啊

Sky23 发表于 2016-3-18 07:10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6-3-17 21:03
别听楼上瞎说,马上找个律师咨询,或是去德语法律论坛上咨询律师。

找律师就省了,罚款和遣返的条例都在这里:
http://www.rechtsanwalt-familienzusammenfuehrung.de/illegale_beschaftigu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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