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2906
发表于 2016-3-19 17:37
@mymy365:
问题:GEZ是否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向每户征收费用
本人是让律师托管处理GEZ之事.
Spinnstdu
发表于 2016-3-19 17:39
mymy365 发表于 2016-3-19 15:21
你这里面有些自相矛盾了。
1. 如果有利可图,如果可以获得一大笔可观的广告费,那么私有电视台可以出更 ...
为什么我家的电视信号里面没有ARD和ZDF呢?你们都有吗?
ladulit
发表于 2016-3-19 20:07
northwester 发表于 2016-3-19 13:51
抛开所谓的政治中立性不说,要是想看球和上网,真的可以花更少的钱得到更好的服务
问题就出在这了。
德国这些公立频道为的就是中立性。所以无法取消。事实上,不光德国有电视费,大部分欧洲国家都有。只是德国收费相对较高,节目水平太差,而又是一刀切有无电视都收费,所以才饱受诟病。
比如英国,有电视的人应缴纳100磅电视费,可看几个BBC频道。BBC纪录片的质量大家应该是有目共睹的。花了这份钱,要是真能得到相应的服务其实也不错。关键就是德国收完费节目水平却是差的要死。
kidkudo
发表于 2016-3-20 00:09
本帖最后由 kidkudo 于 2016-3-19 23:24 编辑
mymy365 发表于 2016-3-19 15:21
你这里面有些自相矛盾了。
1. 如果有利可图,如果可以获得一大笔可观的广告费,那么私有电视台可以出更 ...
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德国还能通过这种方式变相收税,也真是奇葩的不得了。我就从来不看德国电视,最多看看网络报道,因为实在太无聊,有那个时间读点德语书更好。这17欧确实不多,但是我确实不看德国电视啊。。。
德国人的想法很多时候放到其他国家都是无法理解的,尊重是一回事情,对不对是另外一回事情了。如果你去了沙特,你也要尊重这个国家的各种奇葩方式,问题你觉得这些对么?哦,沙特这样不行,德国就可以?
而且政府的说辞和洗脑,可以完全美化一个政策。就跟当年中国人每抽一分钱给三峡工程一样,最后这些钱都进了谁的腰包?
你的帖子谈到了一种思路,我也谈另外一个思路。GEZ 2013年开始的政策,其他不说,已经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你换了地址,催款信一周后就能到,这是什么效率? 税务局收税还要等个4周以上呢。保障什么基本信息接受权我不管,隐私权这个GEZ是不是和政府过于赤裸裸了?
是的,为了100多万难民的生存权利,德国其他人的利益全部下降了:治安恶化,税负加重等,这也是你说的保障基本权利。
德国很多系统到现在看来看似合理其实已经跟不上时代了,只是在欧洲这种环境下暂时看不出来而已。楼上说的好,如果网络以类似中国那样方式再来收费,你觉得怎么办?以现在德国政府的尿性,这种事情不是做不出来,既然可以顶着欧盟的反对征收高速费,这也只是还没反应过来而已。
社会不会完全公平,但是打着所谓人权公平的旗号强奸民意,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这和vw排放门在德国一样的嘴脸,反正我就做了,你要怎样?
G-G
发表于 2016-3-20 00:56
我跟我德国同事说,这相当于抢我的钱给我洗脑,这哪里有什么言论自由,他已经好几天不跟我说话了。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6-3-20 02:14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6-3-19 13:36
德国的广播电视费跟有线电视不是一个概念
听不懂行的人讨论真白费劲 {:5_386:}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6-3-20 02:50
G-G 发表于 2016-3-19 23:56
我跟我德国同事说,这相当于抢我的钱给我洗脑,这哪里有什么言论自由,他已经好几天不跟我说话了。
同事不要跟你秋后算账才好。。。德国人为理想杀人很有名的。。。{:5_310:}
zjpshock
发表于 2016-3-20 14:32
mymy365 发表于 2016-3-19 15:21
你这里面有些自相矛盾了。
1. 如果有利可图,如果可以获得一大笔可观的广告费,那么私有电视台可以出更 ...
怎么保障没有电视的家庭观看新年音乐会?
ladulit
发表于 2016-3-20 19:09
zjpshock 发表于 2016-3-20 13:32
怎么保障没有电视的家庭观看新年音乐会?
以他们逻辑来讲,没电视是你自己的事情,你有可能看,来来来,交钱!
irvine
发表于 2016-3-20 19:13
这个判决的说辞连倒地撒泼的水准都不如。德国所谓的“法制”。。。
Traumjob
发表于 2016-3-20 19:30
团结税难道不是限定使用目的?
泡馍王子
发表于 2016-3-20 20:22
因为你有使用的可能,所以就得交钱买,这逻辑也真是牛到家了。口口声声说为了中立不被政治势力控制,谁又能保证媒体拿了人民的钱不仍然投靠政治势力?已经垄断的这个份儿上了,跟什么势力合作不能占到好处?背后没有肮脏猫腻儿谁信啊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6-3-20 20:22
就因为德国媒体说,他们可以提供中立的报道,我们就必须付钱给他们?
但信息发达的今天,2013年就已经足够发达,我可以选择别的我认为的中立的媒体接受信息,
没必要一定接受德国的媒体的信息,为什么不给我选择权,为什么强迫我缴费给德国的所谓“中立”媒体?
这难道不是侵犯了我作为个人的选择权?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6-3-20 20:28
泡馍王子 发表于 2016-3-20 19:22
因为你有使用的可能,所以就得交钱买,这逻辑也真是牛到家了。口口声声说为了中立不被政治势力控制,谁又 ...
“使用的可能”,这个解释太牛了
有驾照的,都有可能开兰博基尼,是不是我们都必须付兰博基尼的价钱?
。。。。。
狗屁法官,狗屁解释,让人耻笑
ping2906
发表于 2016-3-20 20:29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6-3-20 19:22
就因为德国媒体说,他们可以提供中立的报道,我们就必须付钱给他们?
但信息发达的今天,2013年就已经足够 ...
还自动给每家终身一个集中营号,更离奇的是这个号终身无法注销了。。。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6-3-20 20:34
ping2906 发表于 2016-3-20 19:29
还自动给每家终身一个集中营号,更离奇的是这个号终身无法注销了。。。
如70多年前,死了才能销号
ping2906
发表于 2016-3-20 20:38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6-3-20 19:34
如70多年前,死了才能销号
这楼里那位GEZ推销员,应当先去看看16/17日2天听证会里,到底有哪些掌声发出!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6-3-20 21:27
Traumjob 发表于 2016-3-20 18:30
团结税难道不是限定使用目的?
早不限了。。。而且不叫税却胜似税。。。
一加一
发表于 2016-3-20 21:34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6-3-20 19:28
“使用的可能”,这个解释太牛了
有驾照的,都有可能开兰博基尼,是不是我们都必须付兰博基尼的价钱?
...
没驾照的都有可能无照驾驶,是不是都该抓起来?
ladulit
发表于 2016-3-20 22:26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6-3-20 19:28
“使用的可能”,这个解释太牛了
有驾照的,都有可能开兰博基尼,是不是我们都必须付兰博基尼的价钱?
...
我们同事,德国人,也是这么觉得的
人家说,我明天去申请儿童金,虽然我没有孩子,但是我有制造孩子的工具,有可能有孩子,所以按照这个逻辑,我也应该也能拿儿童金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6-3-21 00:15
ladulit 发表于 2016-3-20 21:26
我们同事,德国人,也是这么觉得的
人家说,我明天去申请儿童金,虽然我没有孩子,但是我有制造孩子的 ...
自诩德文好的来给你审判:
Ihr Vergleich ist nicht zulässig
典型的德文批语,大意为,说他对他就对,说你错你就错。
allanx
发表于 2016-3-21 01:55
我觉得收的有点多,每月1欧元我可以接受。剩下的他们自己靠广告收入赚钱呗。我还挺爱看广告的,拍的好的广告有时候比他们的blablabla的那些节目更有意思。
ichbinhua
发表于 2016-3-21 08:29
有jb都要交嫖妓费用,有b 的都要交妓女营业税。
kokia
发表于 2016-3-21 09:22
太贵了 减到10欧
甜酸柚子
发表于 2016-3-21 09:24
电视广告巨多!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6-3-21 13:45
ichbinhua 发表于 2016-3-21 07:29
有jb都要交嫖妓费用,有b 的都要交妓女营业税。
Ihr Vergleich ist unzulässig.
irvine
发表于 2016-3-21 20:50
电视费这个事情,宪法法院一直不敢说话。各种官司也有n年了,但一直都是底层法院的判决。
不知道宪法法院还能拖到什么时候。
大富豪
发表于 2016-3-21 22:14
mymy365 发表于 2016-3-19 15:21
你这里面有些自相矛盾了。
1. 如果有利可图,如果可以获得一大笔可观的广告费,那么私有电视台可以出更 ...
才子啊, 是Kirchhof家族一条奴才吧.....
我爱热钱
发表于 2016-3-21 22:41
irvine 发表于 2016-3-21 23:50
电视费这个事情,宪法法院一直不敢说话。各种官司也有n年了,但一直都是底层法院的判决。
不知道宪法法 ...
Ihre Anklage ist unzulässig.
irvine
发表于 2016-3-21 23:25
我还以为该法官会引经据典至少说一堆似是而非冠冕堂皇的话,结果整一个骂街的水平。。。
不违法人权公平,因为如果按有无设备区分,则很难证明宣称没有的人真没有电视,反而造成不公平。 因此电视费用合法合理。
用这个逻辑,那也应该是GEZ来举证谁有电视谁没有电视。或者加密信号即可,那么就可以保证没有交钱的人不能看。
这个下级法院的判词根本不值一驳,水平糟糕至极。难怪宪法法院还顾及着最后一块遮羞布,拖了这么多年也不敢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