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国内单方购置房产,现欲出售,夫妻一方回国签字,另外一方需要做一份委托公证吗
本帖最后由 yoyav 于 2016-3-29 13:26 编辑结婚后,老婆方在国内购置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老婆的名字。现在想出售该房产,委托朋友去国内公证处问了下,说是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但是仍旧属于婚后财产,要出售的话需要老公在德国做一份委托公证,然后老婆带着这份公证回国签字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出售。
不知道法律版的朋友有没有经验,这种公证大概要怎么办理?是老公写一份Vollmacht然后带去德国公证处公证了就可以吗,还是说需要到中国驻德大使馆去再认证一遍? 以下是中国大使馆网页上查到的资料
二、委托书公证
到我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提交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护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和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外还须完整、清楚地填写委托书,并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可带U盘电子版委托书),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除以上材料,根据不同种类的委托书,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房产委托书公证
1、如涉及购买房产,须写明该房产的详细地址;
2、如涉及转让房产,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拟转让的房产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还须提交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转让此房产的声明书公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如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所得,登记在该方名下,且双方并未书面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我馆为房产所有方单独办理委托公证。如房产为婚后所得,夫妻二人均需到场办理,提供结婚证,并共同在委托书上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则需提交经公证过的声明书,声明对该房产的处置不持异议。如申请人无房产证,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涉及房产转让的,申请人须与领事官员面谈,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字。 国内现在那么严格?2012年在上海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我都没有去都办成了。 xuxiaoyao 发表于 2016-3-29 16:12
国内现在那么严格?2012年在上海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我都没有去都办成了。
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能不需要你本人回去吧。我说的情况略有不同,我是自己名下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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