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起始日期一定和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一致吗
是这样的,verpflichtungserklaerung写的 是4月8号 最早入境, 但是国内家人刚刚收到材料,如果预约签证,肯定8号下不来,我打算医疗保险起始日期写晚些,比如15号,这样他给签证会不会从15号给,还是必须是8号呢。 如果8号,肯定90天要损失几天了,待不满。有有经验的朋友吗,谢谢。 签证就给你从15号开始给 最好电话中智德签问下,以我以前的经验,应该是从15号开始给,因为准备材料上明确说明你的保险要涵盖你行程的所有日期,所以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最早什么时候开始入境。 保险必须覆盖旅行全程,所以如果你买15号开始有效的保险,那么签证肯定不会给你15号之前的。但是如果你是担保对方全部费用的邀请方,如果你开的起效日期是8号,而且是停留时间90天的VE,那么大使馆可能会按照VE上面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定最晚离境日期,也就说有可能会不给满90天的签证。 谢谢大家,我的VE是写的起始日期4月8号,时间 3 Monate。 我的邀请函写的也是ab 4月8号,为期三个月。 就是不知道我要是15号的保险,那么他能不能从15号开始给我90天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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