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0:30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19:43
你自己打电话去Landgericht问,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争议的话,要不要律师,随便那个州的Landgericht都行 ...
亲,你连法院都说错了,还这么坚持呢?离婚是amtsgericht啊,你先打听清楚呀。如果离婚一方不接受判决,要去oberlandesgericht.
离婚压根不经过landsgericht啊。请问一下啊,你哪来的这么大自信那?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0:49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19:43
你自己打电话去Landgericht问,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争议的话,要不要律师,随便那个州的Landgericht都行 ...
https://de.m.wikipedia.org/wiki/Ehescheidung_(Deutschland)
这里写了离婚要上familiengericht。
什么是familiengericht,这里解释了是amtsgericht,如果上诉是oberlandesgericht
https://de.m.wikipedia.org/wiki/Familiengericht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02
让你去问要不要律师,不是让你去离婚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06
还有那个词是Landgericht, 不是Land es gericht或者Land s gericht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11
让你去问在特定条件下是否可以行使当事人自行替代
vivi2010vivi
发表于 2016-4-15 21:19
太有才了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21
Landgericht 是法院有关民事和刑事的统称。当然还有主管经济,工作,社会的或者Kammergericht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1:22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11
让你去问在特定条件下是否可以行使当事人自行替代
离婚申请一方必须有律师,另外一方不用特殊情况也可以没有律师。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24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1:22
离婚申请一方必须有律师,另外一方不用特殊情况也可以没有律师。
谁告诉你的?
ttgxrrkl
发表于 2016-4-15 21:36
唉,一声叹息,为这个离婚,小心因小失大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1:43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24
谁告诉你的?
Nach Ablauf des Trennungsjahres bzw. der dreijhrigen Trennungszeit muss derjenige, der die Scheidung beantragen mchte, einen Rechtsanwalt bzw. Fachanwalt für Familienrecht beauftragen. Denn für die Einreichung des Scheidungsantrags beim Familiengericht besteht Anwaltszwang, § 114 Abs. 1 FamG. Der Scheidungsantrag muss also durch einen Rechtsanwalt gestellt werden. Umgekehrt braucht der andere Ehegatte keinen eigenen Anwalt, wenn er dem Scheidungsantrag nur zustimmen mchte, § 114 Abs. 3 Nr. 3 FamG.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1:48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24
谁告诉你的?
法律是这么写的啊,那你总说不用,是咋回事,谁告诉你的呢?这写的是muss.我是没离过啊,可是就算你离过,也不能不用律师啊,因为规定是这样嘛,那你在给我讲讲吧。
刚才关于法院你解释的对,我看错了。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49
理论与现实永远都是有区别的。跟你讲不清楚。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52
lz请你快点离吧。而且是不用律师就离的那种。给我们普及一下流程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2:02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1:49
理论与现实永远都是有区别的。跟你讲不清楚。
我以为是法律规定,和理论还不一样啊,难道那2条法律不那么执行?那不是法律得改么
muesli
发表于 2016-4-15 22:03
听起来像个笑话。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2:04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2:02
我以为是法律规定,和理论还不一样啊,难道那2条法律不那么执行?那不是法律得改么
你让lz快点离吧。走一遍程序大家都不用争。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2:05
muesli 发表于 2016-4-15 22:03
听起来像个笑话。
本来就是个笑话。lz小心小孩记恨你们一辈子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2:06
溜溜球 发表于 2016-4-15 22:04
你让lz快点离吧。走一遍程序大家都不用争。
艾玛,人家听我的么,我现在觉得是个坑,就咱俩争上了
龙树
发表于 2016-4-15 22:16
leelight
发表于 2016-4-20 12:19
雅情 发表于 2016-4-15 22:02
我以为是法律规定,和理论还不一样啊,难道那2条法律不那么执行?那不是法律得改么
法律。。。。。。人家连宪法都漠视。。。。
绿色的田园
发表于 2016-4-20 13:26
龙树 发表于 2016-4-15 22:16
先把大额资产处理好,再跟老板商量好开掉自己,然后以失业者的身份去离婚,可以省掉律师费,偶然看到过某人 ...
这个逻辑就跟可以坐公交结果步行了,算下来赚了2块钱一个道理。
不知道这是不是楼主要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