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Kun房子是否可以将email记录做为依据
有点租房子的纠纷,求教各位同学。我朋友手头有个房子要kun,两个月前给房东发了email,要求六月底把房子kun掉,两个月都没有回复。打电话并且去他家里找过一次,始终无法联系上房东。然后上个月给他邮寄了正式的kun信,也是要求六月底kun掉。
今天房东过来看房子,说kun房子的日期从今天开始往后算3个月。这个不合理吧?
想请问大家,email是否可以做为kun信的记录呢?
谢谢各位!! 普通邮寄的都不算数。要挂号信,必须签收的那种才行。更不要说什么电邮了。 必须挂号信,email从来都不能作为凭证 eMail是否可以,需要看合同约定,但不管怎样,需要对方确认!没有对方的确认,怎么可能作数?人家简单说你的邮件我从未收到,可能是跑到垃圾邮箱了,你能怎么说? 本帖最后由 marklin 于 2016-5-3 07:53 编辑
个人认为 email 可以作为凭证,但是必须要得到房东的确认。
同样,普通信件, 传真也可以,但要有房东的回复。
如果没有回复,马上挂号信!
如果时间紧,房东又不地道,那最好直接挂号信! 碰上极品房东,挂号信,哪怕对方签收都可以不承认,因为他可以收到了信封而言,里面啥也没有。最稳妥的做法,在邮局,找朋友作为Zeuger,看着你把信放入信封、然后再寄einschreiben mit rückschei. 以上是律师说的。 我们都是打印出来直接交给房东,房东签字的。。。 不过我们遇到的房东人都很好,算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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