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768 发表于 2016-5-9 02:05

开公司的法律问题。

咨询开公司的事。听说1欧公司是个人的公司,盈亏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如果亏了个人房产车银行里的钱都要去抵债;而GmbH是一个企业,盈亏法律责任由公司付,公司申请倒闭了亏损部分不用个人承担。是这样么?
另外,如何开公司,步骤和时间,有哪位高人可以详细解答。完全没有概念。谢谢了!
或者有什么机构可以代办理?

bourree 发表于 2016-5-9 07:10

如果对于这一点不是很理解的话,可以查阅中文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的债务处理的区别,本质是类似的

开公司其实只有一点比较麻烦,就是写一个4~50页的德语商业计划书,没有受过专门训练或者德语不够好的话,是肯定写不出来的,还是花钱找中介比较省事省心

雅情 发表于 2016-5-9 09:32

如果需要办理居留,那么必须要有商业计划书,开1欧的公司外管局也要考虑是不是给居留啊。如果居留本身没问题,开公司是权利,不需要写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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