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底香 发表于 2016-5-12 09:04

交税新法案:报税期限将延长两个月

本帖最后由 袖底香 于 2016-5-12 12:29 编辑

前几天楼主曾写贴介绍现在有报税义务的人迟迟不报税的话,会被征收罚款,原来的期限是每年5月31号前,一般有报税义务的人应该把报税申请递交到财政局,赶不上的话要提出延期申请。当然,如果请税务师报税或者没有报税义务的,就可以继续延后了。现在又出了一个新规定,从2017年1月1号开始开始,报税期限将继续往后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说,你自己报2017年的税,最晚期限可以到2018年7月31号。而本来请税务师报税的最后期限是12个月,未来将同样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说,2017年税,通过税务师报税的最晚期限是2019年2月底。(关于正式开始期限,也有德媒报道是从2018年开始。)

当然,如果超过了上述期限,有报税义务的还不报税,那么每月罚款25欧,这个老帖已经介绍过。当然,如果是那些不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人,也不会自动罚款的。也就是说,只有你必须补税的情况下,迟迟不报税才会被罚。(也有德媒报道:能够退回税款的人如果迟报也要罚款。)

另外如果是退休人士,不清楚自己也必须报税,也不会自动被征收迟报税罚款,一般会给通知信和宽限期,宽限期满以后才会被罚。

联邦议会将在今天对这个交税新法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以后楼主再具体介绍正式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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