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schen
发表于 2016-5-31 22:07
没有怎么看脸书,基本只看中德意志报网页(mz-web)和中部德国电台(mdr)的新闻,特别看评论,觉得大多数德国人的评论都非常理性,基本站在批评德国相关方面在这件事的不当处理,同情受害人,或者还有提出向中国警方发邀请帮助办案,提高透明度等。少数人提出对受害人或者其父母的辩解也立即被大多数人反驳。
唐多令
发表于 2016-5-31 22:31
这个女人的逻辑性有问题
德国的司法公正并不是一个绝对概念,可以被人为更改,一旦监督者不给力(比如检察官),就很可能发生不公正事件
其二关于连坐,成年子女犯法,父母无责任,但是他父母可是直接参与了毁灭证据,已经构成犯罪了
飞越迷雾
发表于 2016-5-31 23:17
看完Sylvia的评论的想法:
1. 她还从来没去过中国。对中国的了解估计差不多都是从德国媒体来的。
2. 她缺少同理心或者说换位思考的能力(Empathie)。如果她是死者的母亲,她还会说愤怒的中国人不知足吗?
3. 她思维很混乱。前面说"(抱怨的人)太不知足了。很多罪犯根本就找不到. " 后面说,"谁觉得德国的司法制度不好,该考虑考虑要不要在这儿生活。"
问题是,说德国的司法制度好,不代表没有人在执法时犯法。有人在执法时犯法,受害人家属等质疑愤怒,怎么就成了不知足,就该考虑不在这儿生活了。
我感觉,不值得跟她聊。跟她聊是高抬了她的智商与阅历。
静观德国
发表于 2016-6-1 05:56
princelewis 发表于 2016-5-31 15:09
德国人那弱小易碎的玻璃心狭窄得容不下外人的质疑和批评,无理兼任性地让别人滚出德国还真符合德国人“礼貌 ...
德国,乃至西方的软实力在于,人民对所谓民主制度的无条件信任,哪怕你将他们卖了,他们任然会帮你点清钞票。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6-1 06:21
飞越迷雾 发表于 2016-5-31 23:17
看完Sylvia的评论的想法:
1. 她还从来没去过中国。对中国的了解估计差不多都是从德国媒体来的。
2. 她缺 ...
去过中国外派的或者去旅游的也未必就改善点什么 反倒可能更加仇视和藐视 其中包括去过日本几年的 不去的话可能还好 去过的话 也没什么改观 他们心里只服北欧 瑞士和美国 除此外 看不上其他一切
玉米粒儿
发表于 2016-6-1 08:21
本帖最后由 玉米粒儿 于 2016-6-1 10:33 编辑
Sky23 发表于 2016-5-31 13:20
纯粹假设,只是为让你容易理解:
假如你的男邻居A,B和C进入你的公寓强奸你(你是女的就插入阴道,男 ...
原来你自我淫臆的思维这么简单,对我的话理解不了,无法作出正面的摆事实讲道理的辩解,只能通过这样举例的方式你才能理解,那就请举个例子的时候,也把例子举的更加贴切点好了,比如你的例子里,起码就缺少"有证人证实,受害人在嫌疑人所说的时间段不在现场。"这个嘛? 难道是连举例分析问题的能力都没有?所以只能通过这种偏执撒赖的方法让自己的淫臆得到满足?楼主当年 惹官司连律师都不愿意受理,为什呢? 就是因为你不懂法律,只会自我淫臆。友情提示你一下,既然你生活在这里,还是好好学习一下这里的法则法规,不然你下次若了官司,又没人受理。行了,回复你就到这里。回复你多了都觉得手脏!
我在这帖子回帖,也是希望,李同学的案子得到公正的处理,但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这种自我淫臆。编故事也觉得是反击手段的手段,只会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就算是,大家都让,李爸爸妈妈请律师控诉检察官。然而,德国的媒体能做到正确的引述,德国的读者没有被误导,在德国的中国读者通过德国的媒体也没被误导。到是受害者国家的媒体报道不正确,甚至故意不全面,导致谣言。难道也要他对受害者国家的媒体职业道德负责?起码这点没有法律依据。到最后是,费财,费神,还没解决问题!
Sky23
发表于 2016-6-1 09:40
本帖最后由 Sky23 于 2016-6-1 09:18 编辑
玉米粒儿 发表于 2016-6-1 07:21
原来你自我淫臆的思维这么简单,对我的话理解不了,无法作出正面的摆事实讲道理的辩解,只能通过这样举例 ...
检察官比特曼嫌疑触犯德国刑法第187条:散布和传播谣言。虽然比特曼在发布会上说了,嫌疑犯的说法至少在时间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是这并不能使其逃避法律的追究。 这是明知不对,还继续传播。 他之所以截至目前为止没有被追究,是因为他是检查官,是强者。在德国,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德国不是法制国家,而是丛林国家。丛林的规则是弱肉强食。
根据你的帖,可以得出你不可能同意我以上的推理,所以才举了一个涉及你的假设,让你处身置地,容易明白。
再举个例:邻居A对邻居B说,我们的邻居C昨天14时在超市偷了东西,但是B昨天14时看到C在打球。如果B主动地对其他人说,A告诉我,C昨天偷了东西,但是根据他说的时间是站不住脚的的,那么他也是传谣。也就是,明知不对,还继续转播谣言。 这个就是有理有据的推理。
你要还是不明白,我再举个例,A对B说,你不是婊子养的,因为你的妈不是婊子。A说的全是实话,但是触犯法律。
你再不明白,我真的就没办法了。
乐水鸣佩环
发表于 2016-6-1 09:44
没必要跟一个小孩子较真。
persionrose
发表于 2016-6-1 09:48
princelewis 发表于 2016-5-31 15:09
德国人那弱小易碎的玻璃心狭窄得容不下外人的质疑和批评,无理兼任性地让别人滚出德国还真符合德国人“礼貌 ...
谁能把这段翻译成德语,扔给那个脸书上的德国女子Sylvia。
奈何共军有高达
发表于 2016-6-1 09:48
今天北京检察机关对雷洋涉嫖案五名办案民警立案侦查,各位知道在中国职务犯罪的立案在检察院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基本上在立案前证据就已经很充分,这几个人逃不掉。
回来再看看德国警察和检察官,表现的真的好法治好民主呀,对嫌疑人一点也不独裁。如果这案子嫌疑人一家不开口,这事就不了了之,大家信么。
persionrose
发表于 2016-6-1 10:07
德国人骨子里就是见不得比自己好的,同情比自己可怜的
Sky23
发表于 2016-6-1 10:08
玉米粒儿 发表于 2016-6-1 07:21
原来你自我淫臆的思维这么简单,对我的话理解不了,无法作出正面的摆事实讲道理的辩解,只能通过这样举例 ...
楼主当年 惹官司连律师都不愿意受理,为什呢? 就是因为你不懂法律,只会自我淫臆。
在这个世界里,任何律师都不会因为客户不懂法律而不接活。事实上,找律师的人基本上都是不懂法律的。所以你这个连最基本逻辑都没有的谬论只能说明你的文化程度相当地低,不会超过初中毕业。
即使你会输官司,律师也会接你的案,只要你肯付律师费。
因为我要控告汉堡的法院里的一个高级法官,所以律师不敢受理。我问的律师都是汉堡的,汉堡的律师(老鼠)自然不敢和汉堡法官(猫)作对。在德国这种丛林国家里,哪有老鼠敢捕猫的?
persionrose
发表于 2016-6-1 10:09
飞越迷雾 发表于 2016-5-31 23:17
看完Sylvia的评论的想法:
1. 她还从来没去过中国。对中国的了解估计差不多都是从德国媒体来的。
2. 她缺 ...
而且这女的facebook号码,很可能是罪犯亲戚朋友的小号
飞越迷雾
发表于 2016-6-1 10:22
检查官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男疑犯的供词,也许不犯法,但是非常不人性。这样一个惨案,让他处理时出于人性的考虑不公布这个供词,是过高的期望吗。他的做法说明,他没有为被害人父母考虑,后果是给被害人父母造成第二次重创,给媒体提供了吸引眼球的材料。太差劲了!
yxcvb86
发表于 2016-6-1 10:43
飞越迷雾 发表于 2016-6-1 10:22
检查官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男疑犯的供词,也许不犯法,但是非常不人性。这样一个惨案,让他处理时出于人性的 ...
没有得到证实的供词,就在媒体公开宣布。以前还觉得媒体说的都是真的,现在看来也不能轻易相信媒体了。
玉米粒儿
发表于 2016-6-1 10:43
Sky23 发表于 2016-6-1 10:08
在这个世界里,任何律师都不会因为客户不懂法律而不接活。事实上,找律师的人基本上都是不懂法律的。所 ...
哈哈,你继续臆想吧。不过臆想可打不嬴官司!
还有,前边不是都提醒你了嘛!
就算想通过例子说服别人,那就把例子举的又可比性,自己连其中的细节差别都搞不清,只知道那个大框往上一套,就认为可以定罪。难怪只能臆想!
好吧,你继续!继续!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6-1 10:46
本帖最后由 doubanjiang 于 2016-6-1 10:47 编辑
persionrose 发表于 2016-6-1 10:07
德国人骨子里就是见不得比自己好的,同情比自己可怜的
而且德国人只同情比它低低到尘埃里的 只仰视比它高高到天上去的 比它高点或者低点的它都要踩 不服气 这货生来就贱 就认准了 Faustrecht 这个国家实质的人文气质远远落后于它所倡导的现代文明气质 还停留在蛮荒野蛮的中世纪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6-1 10:57
对于bittmann的不当行为还有这么多人觉得合理啊?真是不可思议。去他妈的什么法律,已经没有道德了,还谈什么法律?
doubanjiang
发表于 2016-6-1 11:00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6-1 10:57
对于bittmann的不当行为还有这么多人觉得合理啊?真是不可思议。去他妈的什么法律,已经没有道德了,还谈什 ...
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 bittmann就法理上来说 知法犯法 执法枉法 已经触犯法律这一最低的道德
hanlei330
发表于 2016-6-1 13:09
本人已经考虑去卢森堡了这个地方确实垃圾的要死。
wjsnow
发表于 2016-6-1 13:51
这个点确实又属于那种:自己人可以天天骂,但不允许外人说一句不好的点。这个点到是可以用来测试某些脱亚入欧的黄皮肤公民被德国同胞接受的程度。
wjsnow
发表于 2016-6-1 13:51
这个点确实又属于那种:自己人可以天天骂,但不允许外人说一句不好的点。这个点到是可以用来测试某些脱亚入欧的黄皮肤公民被德国同胞接受的程度。
zhangxiaoling
发表于 2016-6-1 23:14
这个腔调,先别说别的,单单说,你觉得不好你就不要来这句话,难道德国全境都是她家的Eigentum,是她家的Grundstück 吗?如果她对不请自来去她家,登入她家房子的造访者这么说,我可以理解。可是对于她丝毫不享有任何财产所有权的德国整个国家来说,她还真的没资格讲这个话,德国又不是她家开的。即便她作为尊重德国法律的德国公民,她也只能对非法偷渡的外国人说,偷渡违反了德国签证法律,但是她根本没资格代表德国政府说谁能来,谁不能来。把国当成她自己家的思想来自于她对自己财产所有权的界限不清楚,这个等同于愚昧无知加狭隘。
jiang828
发表于 2016-6-3 00:41
典型的德傻,思维比山民还山民
moudy
发表于 2016-6-3 00:54
玉米粒儿 发表于 2016-5-31 12:21
检察官那里说的不是事实呢?视频可以为证。
他发言的时候也只是客观讲述了当时的调查情况。也说了当时 ...
我觉得吧,嫌疑人应该说他俩和li还有merkel玩了一次4p,然后觉得玩大了,第二天搬家。检察官完全可以发布会上复述一下,然后补充一下merkel已经有确定证据没参与4p
yxcvb86
发表于 2016-6-3 10:12
zhangxiaoling 发表于 2016-6-1 23:14
这个腔调,先别说别的,单单说,你觉得不好你就不要来这句话,难道德国全境都是她家的Eigentum,是她家的Gr ...
你讲的很有道理。这种腔调在德国大有人在,愚昧无知和心胸狭隘,排外。把国家当成他自己的 Hof ,太可笑了。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6-6-4 12:08
现在德绍就是求人中国留学生去,恐怕都没人愿意去了。还矫情个啥?很快这里就是非洲中东人天下了,到时岂止我们觉得不好呆不下去,恐怕他们这些叽歪的德国女人也要呆不下去了。这些变态没死刑还好像很自豪似的,过几年放出来继续害人。脑残无下限。
四下君
发表于 2016-6-8 22:35
Sky23 发表于 2016-5-31 13:20
纯粹假设,只是为让你容易理解:
假如你的男邻居A,B和C进入你的公寓强奸你(你是女的就插入阴道,男 ...
事实上你的举的例子并不准确。用的词也表达了你对玉米粒儿的观点的愤怒。
德国花仙子
发表于 2016-6-8 22:48
moudy 发表于 2016-6-3 00:54
我觉得吧,嫌疑人应该说他俩和li还有merkel玩了一次4p,然后觉得玩大了,第二天搬家。检察官完全可以发布 ...
你的比喻很恰当
daiquiri
发表于 2016-6-8 23:17
德国是官僚主义的法治国家,官僚主义和法制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