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找到律师
本帖最后由 yugongyuanzi 于 2016-6-1 21:32 编辑已经找到律师了,下周会详细谈。 换一个角度思考是不是更好解决:
把你多付的那部分的50%打成借条,比如限期你老公一年或者两年内把这部分钱以现金或者汇款方式还给你(同时还可以以存款利率或者你们的房贷利率算利息),那就不用在买房公证书上做证明了吧? 又不是90%和10%的区别,才差那10%不到。需要计较到那么精确吗。我觉得完全不值得费那功夫。 最好保留你首付多6-8%, 可在Notar 时注明,以后万一有什么变化,你对房子的投资如果保持多于你老公,你想要房子,通过律师,他得到钱,你得到房子。 这是我们无法理解的爱情还是搭伙过日子?
你们算那么清楚干什么? 夫妻之间计较这些不如花时间精力钱去增进感情。实在不情愿,那你干嘛要多付这6% 龙宝2012 发表于 2016-6-1 10:30
这是我们无法理解的爱情还是搭伙过日子?
你们算那么清楚干什么?
估计老公是德国人。。。 wxwx2010 发表于 2016-6-1 09:30
换一个角度思考是不是更好解决:
把你多付的那部分的50%打成借条,比如限期你老公一年或者两年内把这部分 ...
多谢,我们也想到了这个方法。我可以认为,借条就是有法律效益的吗?还是,借条也需要公证吗? 这个婚姻真累啊~{:5_456:} 要费劲算那么清楚,那就别多付,首付一人一半,剩下的贷款一人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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