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的出差补助问题
本帖最后由 bingcoer 于 2016-6-7 09:14 编辑公司从去年十月份派我到另一个城市出差,因为是长期出差,走的时候就把之前那个城市的房子kun掉了, 在这个城市的房租是公司给我付的, 在今年二月份我在现在的城市anmelden 了, 现在公司说因为我在外地anmelden 就不能再付我房租了(之前公司付了八个月的房租,说从今年六月开始不付了)。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人碰到过?
觉得这个事情不符合逻辑的是,如果说anmelden 就不能拿出差补助,那我按理说从今年二月份就已经anmelden了。 另外难道出差补助费不是算 合同上工作地点到出差地点的吗? 问过现在这边的德国同事,他们也说在哪里anmelden 应该是个人的事情吧。
因为实在不是很清楚,在公司的reiserichtlinie上也没找到关于anmelden地点这一项的规定,所以想问一下懂得人。如果公司没有做错,那的确是自己不清楚规定造成的,但是如果公司从中做手脚,还是想把事情弄清楚的
看你这补助的性质。看描述我觉得是公司因为LZ在公司所在地有房子,所以帮付了另一城市的房租。
有些补助确实和在哪anmelden有关系,比如搬家费啊,住宾馆的补贴啊等等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6-6-7 11:05
看你这补助的性质。看描述我觉得是公司因为LZ在公司所在地有房子,所以帮付了另一城市的房租。
有些补助确 ...
谢谢!就是说这个补助和公司地点没关系,而是跟个人在哪anmelden 有关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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