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7-6 11:48

geehrt 发表于 2016-7-6 11:51

这件事的步骤是
1. 你建逃生门
2. 她申请禁止
她申请禁止后你建门是明知故犯,她申请禁止前你建门是合情合理。
3. 你平时也不用她的路

门你建了,逃生能用,目的达到了。

geehrt 发表于 2016-7-6 11:53

你概念是浆糊。
楼主不但合同里写明有权使用那条所谓Privat的路,而且楼主的Notar和律师都明确说楼主可用那条路。
在没有申请禁止前
那女的不让别人用是不对的。

muesli 发表于 2016-7-6 11:5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7-6 11:41
是不可能盯着, 但人家完全占理, 碰上外人私自进入是可以驱逐和使用法律武器的。
这就看居民区素质层次了 ...

我们在上面有两家在后院开了门从我们这儿下山,否则要绕500米,一次聊天,她说我们这几家都很好,没人说啥,一家甚至还让他们经过院子,当然他们走车的话不经过这,我的意思是,规定是规定,我们当然有权利赶人,但是如果知道是邻里,谁会那么做呢,这么做的话太各色了。

geehrt 发表于 2016-7-6 11:57

其实事情没完全闹僵之前,楼主已经表明
1. 可以声明她的免责,楼主用她的路出一切问题和她无关
2. 楼主可承担一定的道路的维护费用
这些楼主都是愿意做的。
如果她也答应,那就是双赢。

QCheng1 发表于 2016-7-6 12:03

geehrt 发表于 2016-7-6 11:51
这件事的步骤是
1. 你建逃生门
2. 她申请禁止


LZ在自己地皮上建个门,没人管得着。但是LZ建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一辈子也未必用
得上一次的逃生作用,而是为了自己和孩子平时能方便行走。所以我觉得问题的关
键不是能不能建门,而是建了门之后能不能走这个门。我觉得还是有关部门问问清
楚,这条Privatweg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如果的确是属于公共性质的道路,她家当
然可以走了,更不用说建门了。

waxwings 发表于 2016-7-6 12:04

他就是申请禁止你使用,你不去他路上就是了,这跟有没有门有啥关系?我乐意可以把篱笆全修成是门的,只要不开,这就是单纯的篱笆。

QCheng1 发表于 2016-7-6 12:10

muesli 发表于 2016-7-6 11:54
我们在上面有两家在后院开了门从我们这儿下山,否则要绕500米,一次聊天,她说我们这几家都很好,没人说 ...

那你家邻居还都好说话的。我家这排房子当初建房时原先开发商也要弄条Privatweg,
只允许我们4户人家走。后来因为有邻居反对,开发商就取消了这条路,路的面积归
入4户人家的后院。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6-7-6 12:19

pflaume 发表于 2016-7-6 12:37

QCheng1 发表于 2016-7-6 10:39
不太懂。Privatweg顾名思义不就是属于私人的吗,怎么就成了人人都可以走的公共道路,
那还怎么能叫priva ...

确实是privatweg,但是在grundbuch上 anlage2那里一般对这些路的使用权也有特殊规定,比如市政或管道维修等可以使用。我们这里的情况是那里有一条写着这条路对我们这些Grundstueck的所有者是有Grunddienstbarkeit的。你可以谷歌一下这个grunddienstbarkeit。也就是说privatweg的所有者必须dulden有grunddienstbarkeit的人使用这条街,除非她有特别依据禁止这里的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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