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居之后失业,请教高人指点迷津
工作满两年,持蓝卡,9月初申请长居,10月底失业。申请时材料一应俱全,今天终于收到外管局来信,却被告知12月的约见Termin还要再次补交在职证明以及最后三个月工资单。
尼玛!已经失业了啊!哪来的在职证明和工资单!
请教各位大神,如有类似经验望不吝赐教: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申请长居无望?
需要直接杀去外管局说明情况,等找到新工作后再次申请? 怎么失业的这么突然…
只有告诉外管局,找到新工作再申请了 部门重组,的确有些突然...
这个失业的时间点很蛋疼!
看起来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了... 蓝卡的居留许可是和工作绑定的 失业需要告知外管局 zxlothar 发表于 2016-11-5 22:32
蓝卡的居留许可是和工作绑定的 失业需要告知外管局
绑定蓝卡的话,失业蓝卡就失效了吧....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6-11-5 22:37
绑定蓝卡的话,失业蓝卡就失效了吧....
这一块德语法律条文上面也没有写得很清楚,
通常是三个月,
但又写了在适当条件下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
比如,领取失业金的状况,
只好一并向外管局咨询,
虽然有时候他们也不是完全清楚。 目前长居肯定无望。
为了防止外管局发神经,建议提前咨询律师。
另外火速找工作是王道,拿了新合同,先解除工作绑定,过了试用期再慢慢申请长居 mrbig727 发表于 2016-11-5 23:20
目前长居肯定无望。
为了防止外管局发神经,建议提前咨询律师。
另外火速找工作是王道,拿了新合同,先解 ...
谢谢你的建议!
看来的确有必要向律师咨询一下,
找工作的步伐也要加快了... 各州具体做法不一样,楼主哪个州? schneefeld 发表于 2016-11-5 23:46
各州具体做法不一样,楼主哪个州?
哦?怎么个不一样法呢?
我在巴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