黯然浪子 发表于 2016-11-26 14:22

残杀中国女生的德国男女嫌犯庭审开始 案情细节残忍震撼


(德国之声中文网) "2016年5月11日傍晚时分,女被告人Xenia I.将正在慢跑的遇害人李洋洁诱骗到德绍市内某处的空置住宅……女被告人与男被告人Sebastian F.都对李洋洁进行了暴力击打,具体情节如下……"
   
女检察官克罗普夫(Heike Kropf)以极其平和的语调在宣读起诉书。坐在她对面的,是两名被告以及四名辩护律师;男被告人Sebastian F.此时的表情平静,而女被告人Xenia S.则低垂着头,让人难以辨别她的表情。在大厅的前方,正坐着法官以及检察官;坐在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身后的有几名警察。而在大厅后方的媒体席以及公众旁听席上,则不断传出倒吸冷气的声响。
"男被告人还采用了胁迫的方式,与遇害者发生了多次性行为,具体情节如下……这一过程中,两名被告人皆在场,并有不同程度的参与。检方认为,被告人在作案时,将遇害者李洋洁--中国籍的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留学生--纯粹当作了满足自己性欲的工具……"
此时,庭审现场的气氛仿佛凝固了,几分钟前还在倒吸冷气的人们,现在纷纷瞠目摒息。坐在德国之声记者身旁的一名同行,则在不断地微微摇头。大厅里,除了女检察官异常缓慢、平静的宣读,再无半点其他声响。
"遇害人李洋洁多次作出了反抗,并且因为极度痛苦而不断发出惨叫。两名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大概持续了一个小时,随后将身受重伤的遇害人留在空置住宅中、离开了作案现场。三个小时后,被告人又回到了现场,他们本来以为经过这些时间,遇害人已经死亡……两名被告于是将遇害人拖到室外,两天后她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根据法医的鉴定,遇害人全身多处骨折、多处皮下出血、有明显性侵痕迹……"
   大厅后方的媒体席以及公众旁听席

不久前,检察院曾经向媒体透露过一些李洋洁死亡过程的信息。而女检察官在起诉书中一一介绍了全身各处的伤势,其细致程度仍然让坐在旁听席上的记者及公众大为震惊。庭审结束后,一名当地报纸的记者对德国之声记者感叹到:"我刚才听得,整个人都僵住了!"还有一名从德累斯顿赶来旁听的民众对德国之声表示:"我自己也是两个女儿的母亲。当父母的,把子女送去海外念书,却发生了那么恐怖的事情。偏偏还发生在德国,这里本来被大家公认是一个很安全的国家。"她还说,刚才检察官在介绍案情细节时,"大概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大厅里的那种几乎凝固的气氛,我个人当时就觉得很震惊、浑身不适,那么细致的细节,那么慢慢地一条一条说下来,听着让谁都难以承受。"
一名德累斯顿的中国女留学生也对德国之声说:"听检察官披露了那么多细节,更感觉到案件的恶性程度。"她还表示,作为来自中国的女留学生,她同样也时常会出门跑步,因此她"对这起就发生在不远处的案件感同身受"。
   该命案的女被告Xenia I.

女友协助男友强奸他人 疑为挽回恋情
在首日庭审中,女检察官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处于恋爱关系中的两名被告人,由于女方并不能满足男方的性需求,因此恋爱关系并不稳定;就在作案前不久,男被告人Sebastian F.还曾表示,与女被告人Xenia I.的恋情"堪比噩梦"。女被告人担心分手,于是与男被告人一同商量通过其他方式满足后者的性需求,以挽救恋爱关系。强奸并杀害李洋洁,便是两人共同策划并实施的。此外,检方还对被告人在2013年的另一起强奸案提起了公诉。
周五的庭审并没有持续太久,历时不到一个小时。法官在庭审中核实了出庭各方的基本信息,随后检方宣读起诉书之环节占据了绝大部分时间。宣读完毕后,法官询问两名被告是否要进行表态,男被告人Sebastian F.很简单地回答"没有",女被告人Xenia I.则通过辩护律师说"不"。
而在庭审前后的允许摄影时段内,两名被告人都始终用纸张遮挡脸部。
细节太残忍 李洋洁父母暂不参加庭审
坐在公诉人检察官身边的是李洋洁父母的委托律师。李洋洁父母是此案的陪诉人。律师派茨纳(Sven Peitzner)在首日庭审结束后对德国之声表示,案情细节太过于残忍,因此李洋洁父母并没有从中国赶来参加庭审。"我们基本上每个星期都会和他们进行语音或视频通话,交流案情的最新进展。"派茨纳还说,对于李洋洁父母而言,让女儿赴德留学,结果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真的是很可怕的事情。他们现在也只有信任德国的司法系统了。"
   11月25日的庭审现场,手持文件夹者为本案男性被告

派茨纳还强调,被告父母此前系德绍当地高级警官这一事实,对本案的影响"并非不重要"(nicht unerheblich)。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贝内维茨(Marco Bennewitz)则对德国之声表示,被告人父母此前都为当地高级警官,此事对案件的审理、调查"并无影响"。
德绍地方法院发言人施特劳布(Frank Straube)对德国之声说,由于案发时两名被告尚未年满21岁,因此法庭最终有可能按照青年刑事犯罪、也有可能按照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判决。按照前者,谋杀罪最高判15年监禁,若按后者则可判终身监禁。

迷宗男人 发表于 2016-11-26 23:11

在白人至上的原则下, 其他肤色的人种都是劣等人,All-right的理论, 这还是所谓一个“左派横行”的社会,无法想象如果NPD或AFD上台后,会是一个什么局面...不过该说的我都说了,如果某些人认定了死理,非得把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盆友,引狼入室,最后吃亏还是自己。 就是希望无辜的人们别被他们一起拖下水的就好。。。

duoban 发表于 2016-11-26 15:05

jjyy11 发表于 2016-11-26 14:46


派茨纳还强调,被告父母此前系德绍当地高级警官这一事实,对本案的影响"并非不重要"(nicht unerheblich)。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贝内维茨(Marco Bennewitz)则对德国之声表示,被告人父母此前都为当地高级警官,此事对案件的审理、调查"并无影响"。” 对这段非常怀疑,女孩身上那么多伤,屋子被搬空,证据被毁灭,这对警察夫妇还想瞒天过海,一定做了手脚,从他们案发后的表现,毫无一点内疚,就连之前的两起强奸案说没报警都是放屁,指不定那父母给掩过去了,不是他们一而再的给他洗脱不会到今天,这些说辞都是撇清关系。不相信

抓紧时间 发表于 2016-11-26 15:37

{:5_344:}{:5_344:}

maggie0304 发表于 2016-11-26 15:50

报应马上就会来的, 你们没有发现, 现在的时间快了 , 报应来的也快了吗? 我非常相信他们会遭到报应!一定会的。 不过还是建议以后中国的女孩子尽量不要来德国留学了! 特别是东德!

暮之之 发表于 2016-11-26 15:55

好可怜的李洋洁{:5_344:}

JB2010 发表于 2016-11-26 16:28

第一次感觉到被气得牙痒。。

Schwarzer_Tee 发表于 2016-11-26 18:10

太可怕,不知道说什么好。杀人才判15年,欧洲的人权反而保护了众多的凶手。

空蝉 发表于 2016-11-26 18:15

这种人渣十五年以后还有可能祸害 他人,所以应该终生监禁。

realgutierrez14 发表于 2016-11-26 18:17

人神共愤

duoban 发表于 2016-11-26 18:22

duoban 发表于 2016-11-26 18:29

yalecat 发表于 2016-11-26 19:15

奇葩的畸形恋人,这个女人为了跟人渣在一起,居然设计强奸其他女性。。。她因为自己跟别人生过孩子所以自卑?还是他很喜欢这个男的家庭背景和工作?据说他爹给他安排了一个消防队的工作,在德国算是不错的稳定工作了,而且还可能属于公务员军人范畴。中间省略那一对细节是什么?有媒体披露出来吗?

绿苹果核 发表于 2016-11-26 21:33

在德国“人性化”法律下,就算判无期最多关十五年,判十五年在监狱里也就七、八年,最后几年可以像工人那样周一进去周末回家“过正常性生活”。
就算罪犯的罪行证据确凿,在数据保护的旗帜下同时达到了对犯罪人的保护。受害人如果把案犯的实际情况告诉第三者,让人家提防他是违法的,会受到官方警告。因为这样会“侵犯作案者的人权”,使他失去工作机会。。。

bigbigbang 发表于 2016-11-26 22:13

是啊,就这样便宜了人渣和父母,我们真该做些什么,让他父母永不得安宁,他们竟然还笑的出来

3379676 发表于 2016-11-26 23:52

这样太便宜罪犯了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7 17:57

德国的法律真是松,在中国,杀人也得死刑啊!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7 17:58

yalecat 发表于 2016-11-26 18:15
奇葩的畸形恋人,这个女人为了跟人渣在一起,居然设计强奸其他女性。。。她因为自己跟别人生过孩子所以自卑 ...

这个女的也变态!她爱的是什么货色??

flyhorse 发表于 2016-11-27 18:55

有没有人想过把它拍成电影?揭露一下黑暗的一面。

zhangxiaoling 发表于 2016-11-27 19:03

flyhorse 发表于 2016-11-27 18:55
有没有人想过把它拍成电影?揭露一下黑暗的一面。

太可怕了,估计只能拍成韩国恐怖片风格的电影,反人类反社会人格能发作成这样也是人神共愤了。

maxaji 发表于 2016-11-27 20:07

不得不说蝙蝠侠,蜘蛛侠等大量漫画英雄的产生是有社会背景的,在这种SB的法律面前凡人真的只能被不断恶心

shaffer 发表于 2016-11-27 21:11

使馆应该出面交涉一下了!这么恶劣的情节,必须要终生监禁!这绝对是反社会人格,出来以后也是社会公害!而且他们作案并不针对种族,以后放出来对德国社会也是巨大危害的!

jjyy11 发表于 2016-11-27 21:32

对啊,性侵以至于都逃不了,他们肯定用东西砸伤了,而这些作案的工具确在光天化日之下还是被隔离的状况下搬走了,这是多大的嫌疑,完全为了撇清父母帮凶的关系,4个律师对被害请的一个律师为什么。,掩盖不能揭开的黑暗面

dingdingtang 发表于 2016-11-27 22:51

这么年轻就这么狠,一对杂碎。咒他们

JB2010 发表于 2016-11-28 09:59

不懂什么法律,没有死刑,凭什么,夺取别人生命的人还要用所谓的人权保护他们?

抓紧时间 发表于 2016-11-28 10:02

律师阵容不够啊,到最后量刑时会吃亏

JB2010 发表于 2016-11-28 10:12

诅咒你们在监狱里被折磨至死! 畜生

土垚垚 发表于 2016-11-28 10:32

案情到这个地步,至少还了李同学一个清白。X的,刚开始媒体不分青红兆白就采用犯罪嫌疑人的证词,说受害者愿意和他们3P{:5_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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