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底香 发表于 2016-12-23 13:01

说说保险里面造成少赔或不赔的原因:“疏忽”(Fahr-lässig-keit)

德国大多数保险对于顾客自己疏忽引起的损失,只能部分理赔或者完全不赔。所以非常建议购买不追究重大疏忽的保险合同。今天就来谈谈疏忽这个话题。

首先关于车险,Voll-kasko 只能理赔一半。
例如开车开到公交专用道而出事故,这个就属于入保者自己的疏忽,保险不全赔。汉堡地方法庭曾经有这样的案例,司机没有看到公交车道的红绿灯禁行标志,被另一方向的车子撞上,结果26300 欧的修理费,保险只承担了一半。(Az. 302 O 220/15)因为法庭认为是司机的重大疏忽(Grob fahr-lässig)。


而汽车责任险全赔
如果是类似意外里面的受害方,不用担心,即使是肇事方涉及重大疏忽,肇事方的汽车责任险也是全额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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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险
除了汽车责任险,肇事方私人的第三方责任险也应该全赔,即使是肇事方重大疏忽的情况下。而如果是家财险,行李险,房屋险,有的便宜合同对于入保人自己重大疏忽造成的意外只能部分理赔,如果入保人疏忽特别大的话,甚至有可能完全不赔。所以建议购买不追究重大疏忽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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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什么是德国保险里定义的重大疏忽?
简单一点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的事故。
下面是关于重大疏忽的几个判例:
旅游者在机场把相机包放旁边后被偷,行李险只赔了40%。 (Az. 13 O 153/08).
出去遛狗忘关炉子造成家里失火,房屋险只赔70%。(Amts-gericht Schweinfurt, Az. 2 C 886/12).
某人忘记了车顶上的自行车开车入地下车库,车险只赔付30%。(Land-gericht Hagen, Az. 7 S 21/13)

免责条款
如果你购买的保险合同有这么一个条款:„Wir verzichten auf den Einwand der grob fahr-lässigen Herbeiführung des Schadens.“那么即使是入保人自己重大疏忽造成的事故,保险机构是全赔的。

但是,即使有上面的免责条款,下面情况下的事故,保险同样不赔:如酒驾和因为自己疏忽造成车子被盗。

另外,特别是家里点蜡烛或者有明火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重大疏忽。特别是现在圣诞期间,不管是圣诞蜡烛还是圣诞树,一定要注意照管。有孩子的家庭,注意把火柴和打火机放在小孩不能接触的地方。

另外在家财险和房屋险方面,经常也会有关于重大疏忽的纠纷。例如入保人是否做好了大门的防盗措施(Ober-landes-gericht Frank-furt am Main, Az. 7 U 1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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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管爆裂,也是经常出现纠纷的地方,房主有义务保护水管不受冻,这个是房主的义务,即使保险合同注明了不追究入保人的重大疏忽,但是从法律意义上,遵守义务是先于合同条款规定的,所以如果房主没有履行好义务,那么保险不会理赔。

不管是什么事故,如果要向保险理赔的话,一定要马上报告保险公司,最好当天就要汇报。如果超过一周还不汇报,同样属于重大疏忽,即使合同条款规定不追究顾客的重大疏忽,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适用的,保险同样不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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