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中的休息时间问题
看过一个关于德国劳动法的帖子,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30077里面写道:
1. 工作超过六小时,必须休息至少30分钟
律师 Michael Eckert 称,无论工作有多忙,任务有多紧张,雇员的工作时长如果超过了6个小时,有权要求至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并且雇主必须同意。
2. 工作超过九小时,必须休息至少45分钟
雇员的工作时长如果达到了9个小时,甚至超过 9小时的话,有权要求至少45分钟的休息时间。并且这一要求与工作任务的繁重没有关系,这也是德国《劳动法》 上面的规定。
问题是里面提到的这个每6小时的半小时休息时间算不算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里面呢?如果不算的话,想休息这个半小时那岂不是没法朝九晚五,就得8:30-5:00了 这30分钟或45分钟不算工作时间,但可以用这时间吃午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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