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爷叔 发表于 2017-4-6 09:10

请教暖气费结算的法律有效期问题

就是比如2014年初我收到了2013年的暖气费结算, 房东要我再付600欧,我找租房协会看了,说不对,然后一直搞来搞去。

直至2016年年初,租房协会最后一次给房东写信,再次指出2013年的暖气费结算是错的,不仅我不该再付房东,房东反过来要退回我188欧,房东至今没回复。

就这样,一直这么拖着,房东也没起诉我。

我想请教下暖气费结算的法律有效期问题,就是法律规定多久这个纠纷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房东或我起诉都没用了,谢谢!

Sky23 发表于 2017-4-6 10:55

追诉期为三年。2016年发过要退款的函,那么这三年就是2017,2018,2019。也就是说,追诉期到2019年12月31日为止。

仅供参考。

dennik 发表于 2017-4-6 12:37

人家这么久美找你,估计也就放弃了

atom19 发表于 2017-6-19 19:30

你好,我收到的补交账单也觉得不太对,请问租房协会是什么样的受理流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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