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ehaha 发表于 2017-4-10 20:42

买房官司-Anbot per Email

请教各位大侠,
跟私人买二手房,卖家当时告诉我用Email写的Anbot是verbindlich的,就可以了。我Email里把地址,价格都写的很清楚。他也回了Email接受了我的Anbot,还写了让我自己找Notar. 现在Notar的买房合同的Entwurf都做好了他却突然变卦不卖了,说Email没有签字不算。我还要付几百欧的合同钱。大家看我这要打官司有胜算么?

多谢回复!

41283793 发表于 2017-4-10 22:22

买房合同的Entwurf 就要收费了?entwurf不收费啊,买房合同双方签了字才收费吧

liliehaha 发表于 2017-4-11 07:24

Notar Entwurf 没成也是要钱的 有人说EMail也算Willenserklrung,可以算Vertrag的

marklin 发表于 2017-4-11 07:56

如果你有经济损失,就让他赔偿,要有发票,证据!如果不赔,就告诉他,要通过法律手段!

w84best 发表于 2017-4-11 08:02

当然要告, 口头都可以让合同生效呢。

只要他写下了, Email写的Anbot是verbindlich的,这句话, 你就找律师。

你可以说, 为了他的angebot, 回头了其他的angebot, 这个也得适当赔偿

w84best 发表于 2017-4-11 08:04

不过得饶人处且饶人, 如果他看见律师信, 妥协了, 那么就跟他谈赔偿的事宜

liliehaha 发表于 2017-4-11 08:16

谢谢大家的回复!他写了:ich nehme ihr Anbot an...我准备找律师

ianbb 发表于 2017-4-11 14:30

个人觉得对方有责任,连口头合同都是有效的,别说email了,现在连widerruf都认可email了

staffi 发表于 2017-4-11 14:58

liliehaha 发表于 2017-4-11 09:16
谢谢大家的回复!他写了:ich nehme ihr Anbot an...我准备找律师

这不就是他妥协,愿意承担费用的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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