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答应租房,但没签合同,现在不租了,是必须交一个月房租吗
本帖最后由 qingtianhao 于 2017-4-28 15:41 编辑口头答应租房,但没签合同,现在不租了,是必须交一个月房租吗,有这条法律吗
上个星期四,找到一处WG,看房后,口头答应了下个月开始租,但这个星期看到了更好的,就打电话过去告知不租了,还没签合同,但对方说,有法律规定,口头答应了,影响他出租房了,我必须交一个月房租,可这个月还有几天哪,下月还没开始,是有这条法律吗?
只能自认倒霉 有这条法律吗 所有不落到书面的东西都不作数 请详细叙述事情的经过,否则没人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 Memphis 发表于 2017-4-28 15:15
请详细叙述事情的经过,否则没人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
已经补充了,有人有类似经历吗 嗯,看房说愿意租只是表明意向,并非口头协议。租房合同没看没签,法律上也就没有任何义务。
不过从道德上来说,你确实耽误了对方租房,所以最好给别人一点补偿。一般来说,耽搁几天就补几天,如果下任住户5月5日入住,那你就只要补5月1日到5月5日这5天的房租。
没有这条法律,如果对方态度好的话,适当补偿也是应该的,如果蛮横无理的话,建议无视 想想如果是他租给了别人而不给你,那他会给你补偿吗?你提前吿之他就行了,是我不会多此一举给他钱,那真就说不清楚了。 没签合同怕啥,无视。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