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次入境签证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问题
如题. 去年为父母来德办理了经济担保函, 并押了3000多保证金在Stadtamt.父母当时拿到了一年多次往返签证(今年4月中旬到期). 签证一年有效期内原本他们是打算来德国两次, 所以在第一次来德探亲结束回国时并没有向德国机场边防警察递交离境证明单(Ausreisenachweis). 后来父母因其他原因而没有第二次来德.
请问有人遇到过类似情况的么? 这种多次往返签证情况下你们都是怎样拿回保证金的呢?
(我打电话问过Stadtamt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做保证金才能退还给经济担保人/我本人, 得到的答复是我的父母必须在国内的德国领事馆开具相关证明,并寄给德国Stadtamt.)
开了这么些年担保函从来没用过保证金这东西 sdf1sdf1232 发表于 2017-6-1 17:17
开了这么些年担保函从来没用过保证金这东西
保证金即Sicherheitsleistung. 你应该是Netto收入水平达到同时保两人标准, 又或者是由父母自保吧? 所以没用过保证金 可能各地不一样吧,但大多数地方应该不用 alta_buljo 发表于 2017-6-1 17:27
保证金即Sicherheitsleistung. 你应该是Netto收入水平达到同时保两人标准, 又或者是由父母自保吧? 所以没 ...
原来是这样,我是前者,难怪用不到 收入达不到担保要求的,就只能以现金押金的形式担保。各地都是这个政策。凭离境证明领回押金。
既然官方都说了,跑一趟德国领馆,让盖个章,表示人已经回到了国内。为何不照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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