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束Kündigungsfrist需要通知政府部门吗?
本帖最后由 Fischmann2009 于 2017-8-27 22:50 编辑因为原公司重组,不愿意留下来,且在原公司的Kündigungsfrist内找到了新工作,新公司问可否9月1日开始上班,和原公司老板商量后,原公司老板同意我提前到8月31日结束工作合同,即提前结束Kündigungsfrist.(本来是要到9月30日才结束)。
不知道提前结束Kündigungsfrist是否要向Finanzamt, Arbeitsamt, Rathaus,Krankenversicherung 等或其他机构 anmelden或办理些什么。谢谢。 不需要,和你现在公司写一份aufhebungsvertrag shadowboy 发表于 2017-8-27 23:11
不需要,和你现在公司写一份aufhebungsvertrag
谢谢 看你是不是绑定工作签证,如果是最好去外管局打招呼,换下那张绿色的纸 shaokaollu 发表于 2017-8-28 19:58
看你是不是绑定工作签证,如果是最好去外管局打招呼,换下那张绿色的纸
谢谢提醒,但我是长居,应该不需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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