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everyday 发表于 2017-12-7 13:10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7-12-7 12:00
http://dolc.de/thread-1278647-1-1.html

Rückzahlung der Reservierungsgebühr


感谢太有才了!
这封信我以个人的名义发也有用吗?
对方只提供了卖出房产所在的地址,但是他本人平时根本就不住在这个城市,就算是Einschreiben也不一定能发到他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7-12-7 13:32

Beispiel siehe Anlage.
这封信以个人的名义发。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我也不知道。

jjeveryday 发表于 2017-12-7 15:04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7-12-7 12:32
Beispiel siehe Anlage.
这封信以个人的名义发。



好的,非常感谢你的帮助!

jjeveryday 发表于 2017-12-27 13:05

信已经寄出两周,对方还是没有动静,已联系律师处理。

irvine 发表于 2017-12-27 16:12

灯火通明 发表于 2017-12-6 22:15
其实你的顺序也错了,你并不知道贷款是否成功,为何就付定金?这样做本来就有风险的。而且如果付定金的时候 ...

你一定没买过房子。如果买过,也一定是房子不值钱的地方的。。。

灯火通明 发表于 2017-12-27 23:04

本帖最后由 灯火通明 于 2017-12-27 22:06 编辑

irvine 发表于 2017-12-27 15:12
你一定没买过房子。如果买过,也一定是房子不值钱的地方的。。。
你说错了,事实上我买了房子。但是绝对不会这么操作的。无论如何,准备买房,找房源之前,就应该先知道,自己的情况具体能获得的贷款数额。在一切是未知数之前,匆匆付定金,过于仓促。话说,哪怕一个人付了定金,房东也是可以再考虑是否将房子卖给你。当付了定金之后,想要要回定金,其实都是劳民伤财的事。我说的是操作的顺序,不管房子是否抢手。

irvine 发表于 2017-12-28 10:50

本帖最后由 irvine 于 2017-12-28 09:52 编辑

灯火通明 发表于 2017-12-27 22:04
你说错了,事实上我买了房子。但是绝对不会这么操作的。无论如何,准备买房,找房源之前,就应该先知道, ...
你那房子没人跟你抢的那种吧。抢手地方的房子,尤其是地段好的二手房,你拿着银行给你的贷款证明又如何?也不一定卖给你。·

至于订金,确实没有法律效力。我本人的亲身经历就是如此,中介收了订金又把订金退给我了,我当时还发了贴讨论过此事。很显然你说的情况不是德国抢手地区,因为你居然还唠唠叨叨的把人尽皆知的常识又重复了一遍。

抢手的房子(尤其是一线城市好地段的二手房,因为老城区没空地了,好地段都是二手房)你得使出各种手段来表忠心来争夺。连个订金都舍不得爽快给的人,一边凉快去吧。这个帖子里面只有我一个人认为你的理论跟实际严重脱节吗?

你确定不是你说错了?

当然,楼主这个做法可能不妥。因为显然这个房子不是抢手货,没拿到贷款就直接付订金确实是做错了,因为不值得为不抢手的房子去冒这个险。

jjeveryday 发表于 2019-2-26 16:49

时隔多年,我来更新一下结果吧:
无良卖家骗了钱之后移民美国了,律师帮我写了好几封律师信都无法投递到本人,之后法院尝试给他寄传票也一样找不到人,所以连立案都没能成功。
最后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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