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7-29 13:31
很同情楼主,不过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必须缴纳所有费用。
hhhz
发表于 2005-7-29 20:02
那不是只要跟他们签了合同,他们就算马虎对待,也可以分文不少的收钱了,不解?难道就没有约束他们的机构或方法?
travelaround
发表于 2005-7-31 15:15
楼主,刚看到你的帖子,很同情。我给你提供点意见吧。我BF是律师,也是德国人。
1。如果你们有合同,并且写明你要付的款项。那么没办法,你只能付,因为就算你去律师协会去告,也顶多坏了她的名声,但是你签了合同,表示你同意这样的收费。
2。我BF给他委托人的合同,只是一个证明委托人授权他来处理案子,按照法律规定付费,并没有写明价钱。因为每个案子不同,要事后算钱。如果你的合同也是这样的,那你可以去律师协会查价格,按照价格给他。不用打官司,他该知道他收多少合理。
3。你说公司注册了,但是居留权没下来。这个我只能说是你律师能力问题。我BF也给人办这样的案子,还没有不成的。具体收费我不知道,这个我可以给你问问。秘书是负责查每个案子标准收费是多少,所以一般我们都不用过问,都是按照规定收费的。
就想到这些。先写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