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i 发表于 2018-1-20 09:54

Sky23 发表于 2018-1-20 09:13
向马耳他申请并取得欧盟长居后到德国居住。在德国找到工作后即可在当地办理有关工作的一切法律程序。

正解!身边一大部分都是这样上的德国签证

alai 发表于 2018-1-20 09:54

Sky23 发表于 2018-1-20 09:13
向马耳他申请并取得欧盟长居后到德国居住。在德国找到工作后即可在当地办理有关工作的一切法律程序。

正解!身边一大部分都是这样上的

hotblood 发表于 2018-1-20 17:27

hotblood 发表于 2018-1-19 19:16
如果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拿到德国工作签,楼主为什么觉得从马耳他启动申请会比从国内启动有优势呢?而且这优势 ...

嫩不能达到蓝卡工资还不是雇用他的公司说了算?这个雇用他的公司你没有控制权?开头就说想邀请朋友来。。。。。

暖暖的风 发表于 2018-1-20 19:54

kaeferin 发表于 2018-1-20 08:43
出入境的时候护照都扫描了的,记录在电脑里了。

开车过境的怎么确定?

gmx49 发表于 2018-1-21 19:24

Sky23 发表于 2018-1-20 09:13
向马耳他申请并取得欧盟长居后到德国居住。在德国找到工作后即可在当地办理有关工作的一切法律程序。

我放狗搜索到了一个马耳他的律师,http://www.legal-malta.com/articles/malta-golden-visa
按此人的说法,马耳他黄金签证可以reside, settle and stay indefinitely in Malta and to hold a Schengen card allowing visa-free travel within the Schengen area. 从字面意思理解这个马耳他黄金签证就是马耳他长居(等同于德国长居),但不是欧盟长居。但是大纪元说德国长居和欧盟长居都可以去其他国家工作,可以在另外一个国家申请工作许可。
http://www.epochtimes.com/gb/15/7/16/n4481393.htm

所以sky23说的:向马耳他申请并取得欧盟长居后到德国居住,这就没必要的,因为黄金签证就是马耳他长居啊,在是否能到德国居留和工作的这个问题上,马耳他长居和欧盟长居并没有区别。如果sky23所说的是真的,那么德国领事馆这个官员就是吓唬我的?

gmx49 发表于 2018-1-21 19:28

Sky23 发表于 2018-1-20 09:13
向马耳他申请并取得欧盟长居后到德国居住。在德国找到工作后即可在当地办理有关工作的一切法律程序。

我又看了一次领事馆官员的答复,突然我就懂了:马耳他长居半年之中只能在德国停留90天!所以必须要换成欧盟长居, 因为欧盟长居只需要每六年之内回到马耳他一次。

所以问题的焦点就变成了:怎么样从马耳他黄金长居换成欧盟长居? 请问各位朋友的朋友是如何转换的?

irvine 发表于 2018-1-22 09:11

gmx49 发表于 2018-1-20 00:03
我以为从马耳他申请德国工作签要比从中国申请工作签,容易很多。现在看来条件是一样的。
irvine,请问你 ...

跟雇员自己的学历没太大关系。主要是看收入,以及雇主的信誉。

irvine 发表于 2018-1-22 09:13

hotblood 发表于 2018-1-19 19:16
如果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拿到德国工作签,楼主为什么觉得从马耳他启动申请会比从国内启动有优势呢?而且这优势 ...

正解。既然拿得出来25万欧,那就直接让“雇主”把这个钱拿出来发工资,直接超过蓝卡标准就行了。

irvine 发表于 2018-1-22 09:19

gmx49 发表于 2018-1-21 19:24
我放狗搜索到了一个马耳他的律师,http://www.legal-malta.com/articles/malta-golden-visa
按此人的说 ...

你要凭欧盟国家的长居(比如马耳他的长居)来德国,那么就是走德国居留法的§38a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aufenthg_2004/__38a.html

(1) Einem Ausländer, der in einem anderen Mitgliedstaat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die Rechtsstellung eines langfristig Aufenthaltsberechtigten innehat, wird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erteilt, wenn er sich länger als 90 Tage im Bundesgebiet aufhalten will.

但是后面还有一句
(4) Eine nach Absatz 1 erteilte Aufenthaltserlaubnis darf nur für höchstens zwölf Monate mit einer Nebenbestimmung nach § 39 Abs. 4 versehen werden. Der in Satz 1 genannte Zeitraum beginnt mit der erstmaligen Erlaubnis einer Beschäftigung bei der Erteilung der Aufenthaltserlaubnis nach Absatz 1. Nach Ablauf dieses Zeitraums berechtigt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这东西具体的执行细节我不大清楚。你既然有钱办马耳他居留,不如再花点钱找个信誉和业务都好的德国律师看看,怎么援引§38a达到居留德国的目的吧。

comments5 发表于 2018-1-22 16:44

irvine 发表于 2018-1-19 16:29
1. 是game over,不是gave over。

2. 既然德国有公司“接收”,那么为何不直接在国内申请德国的工作签证 ...

汗 你这个第四条我还从来没注意过。认识很多中国人 投资波兰,拿到波兰长居然后一直在德国待着,这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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