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很快乐,她喜欢这样的日子。
她一直住在他的家,那个小小的单位内,她睡在他的沙发上。已经半年了,他没有吻她、碰她。有时候他会盯着她,譬如她落了妆后,从浴室步出,身上围着一条大毛巾,意态放任,他就会看着她,燃起一支烟慢慢观看。她哼歌、吸烟、喝酒、乱笑,他看着她,微笑地,像看表演般欣赏她。
他这样看,觉得她很心急。
Mr. Bee往外头找女人,回来后喝得有点醉,看见她躺在他的床上,他便伸手把她推到地上,他好像什么也不想对她做。
房间内的纱帘原本是白色的,很快就被街外的空气熏黑,芝加哥是个工业城市。Rose把窗帘拆下来,洗涤之后挂回窗前。窗框是正方形,哑色的玻璃窗是拉上拉下开启,当空闲时,她打开窗,朝街上看,听着留声机的音乐,喝一小杯威士忌,等待着一点什么。
那是什么呢?她伏到窗框上叹了一口气。她知道的。
有一次,Mr. Bee真的带Rose去看电影,那是嘉宝主演的《Anna Christie》。Rose很紧张,这是她生平第一次看电影,她坐得直直,非常端庄又非常拘谨,她不知看电影是怎么一回事。后来,嘉宝的脸在银幕上慢慢地变得忧郁时,Rose便放松了,这女明星的冰冷、伤感、哀艳,渐渐掩盖了她的思想,她看着银幕上的她,想着银幕上的她,投入了,便忘记了紧张。那一个黑白的世界,在一字一字绝对清晰的对话下,让观看的人轻易忘记很多很多事。
完场的时候,在那“The End”的字幕下,Rose心生感激,她觉得太快乐。
她已变成化淡妆、穿套裙的少女了,而且还会戴一顶小巧的绒帽,配衬她那正留长的头发,上星期,她才往理发店烫了新发型。她与Mr. Bee在这不用表演的夜里步行,想着想着,自己的眉毛不及嘉宝的细,因此要再拔一些,而嘉宝的长睫毛,是假的,贴上去的,她也大可以贴上假睫毛,表演时会很漂亮。
但印象更深、更该想起来的是,男女主角的吻,那样的吻,男人俯身,女人把身弯后,多么的浪漫。
于是,忽然,她决定停下。
Mr. Bee自然也停步,他回头问:“怎么了?”
她抬头,发现他的头顶上,正是煤气街灯,这样一照,就有种电影中的情调。她的胆子更大了。
她说:“为什么,男女主角会那样做?”
他问:“怎么做?”
“这么做。”她说,蹬起脚尖仰起脸,便往Mr. Bee的唇上吻。这个吻,不算轻巧,历时有十秒,而且,她的眼睛是合上的。
直至她把脚放平,张开眼时,她就问:“为什么我们不那样做?”
Mr. Bee的目光尽是惘然。然后,他还是选择回答她:“因为,我怕那样做之后,会离不开你。”
她的眼神抖动,想做出一个笑的表情。然而,在她还未准确地作出反应时,他已经再下一城。这一次,是他抱着她,拉高了她,继而深深吻她。
他吻她,像男主角吻女主角那样,充满着激情、澎湃、张力。他吻得她透不过气来,而她,感觉到这个男人的心狂跳,他吻她,而激动的是他。
她半张开眼偷看,他的表情竟然带着痛楚。
她相信了他的话。他说,害怕从此离不开她。
他们一直吻着,他们拥抱,他们呼吸着对方的气息。他们的吻散落在煤气灯下,又散落到那道破落的楼梯上,回家的楼梯,有他们拥吻的影子,从此这道楼梯上有爱情。
她睡到他的床上。这是自她逃离妓寨后,第一次睡到男人的床上,她真幸运,再睡便碰上这一个。他是那样的优美而强壮,他有男人最美丽的线条,他的表情是忧郁的。他一直望着她,眼神有着梦,有一层光,迷迷地亮着。她也望着他,但她的表情复杂得多,她既幸福又痛苦,她要把视线溜向天花板,望向那墙角,望向那灯泡,望向那窗外隐约看得见的月亮,那月亮躲在纱帘后,月亮神秘,月亮有它的感情。
当再望向他的脸时,她就哭了。她抱着他的颈,别过一张脸,鼻尖埋在枕头的边缘,她淌泪。
再也没有更动人的事情了。
她成为了他的爱人,他真心的爱着她。
Rose做梦也没有想过能有今日,她有她的职业,可以光明正大地走在街上,她有她的男人。
Mr. Bee很快就与Rose结婚,他们在意大利神父祝福下,结成夫妇。那一天,她花了一些钱买了一块头纱,很长很长,垂到身后,曳地而行。Rose成为了Mrs.Bee。
他俩的证明文件都以英文书写,Rose的姓氏是Ho,而Mr. Bee,叫做Clarke Bee。Mr. Bee告诉她:“知道我的中文姓氏吗?”
她就说:“蜜蜂?”
Mr. Bee说:“别。”
“别……”Rose想不起这个中文字。
Mr. Bee告诉她,“别离的别。”
“别离。”她低声念着,皱了皱眉,感觉上有点不吉利。
他却说:“但我不会离别你。” 说罢,便拥抱着她,她埋在他的怀内,就如其它被他拥着的时刻,她是安心的。
别先生。她不知道世上有这样一个名字。接下来,她想到,那么自己,就是别太太。
别先生别太太,刚新婚,就隐藏着离别的暗涌。
她抬头,对他说:“要守诺言啊,别先生。”
他抱得她更紧,“我会,别太太。”
他们过着能力范围内最好的生活,他们拍档表演魔术,空闲时看电影,又或是租一辆汽车到郊外游玩,在野餐的食物篮内,有他送给她的玫瑰,鲜嫩的、娇美的,充满爱情的。
他们是一双深爱着对方的恋人,当眼睛没有什么要紧的事,他们便会朝对方而看,自然不过,写意之极。
后来Mr. Bee赚了一点钱,就买了一只小小的宝石戒指给Rose,石头不太闪,但设计很典雅,七颗红宝石围着一颗钻石,是一朵花。
“是我送给你最贵重的玫瑰。”Mr. Bee说。
Rose凝视那宝石玫瑰,看了一会,就哭了出来。她真的觉得,日子就如天堂一样的叫人感动。居然,可以美好得在意料之外。
Mr. Bee教导Rose西方人的礼仪,例如哪一种脱下帽子的姿态最为赏心悦目,又或女人要用一种怎样的眼光凝视男人,男人才会被她俘虏。
那年代流行坚强、倔强却又神秘的女人,嘉宝、比蒂戴维丝、玛莲德烈治,都有以上的特质,那是一个艰难的年代,经济萧条,男人赚钱不多,女人自然坚强。
Mr. Bee告诉Rose每个女明星的特质,他希望她在表演时可以从中取灵感。Rose跟着学,她比较喜欢嘉宝,不独因为嘉宝有女神一样的脸,也因为他与她的开始,是在看了一出嘉宝的电影之后。只是嘉宝太冷艳了,魔术师的助手不可能如此,最后,Rose就以玛莲德烈治为榜样,有点坏有点霸道,又多多的美艳。
总觉得Mr. Bee知道得很多,也似乎太多。他告诉Rose,有一位刚过身,名叫Houdini的魔术师,他很多年前已名成利就,是欧美两地的大红人,Houdini与妻子巡回各地表演,每一次也成为热门话题,他擅长表演逃生的技巧,譬如困在水牢中,从海底逃生,Mr. Bee很仰慕这个人。 Mr. Bee沉默寡言,有些事情他不会说出来。但Rose明白,他在慨叹人生的不公平。纵使拥有差不多的才华,有些人很受欢迎;而他,却被困在一个狭窄的环境内,未能发挥所长。表演的地方是小夜总会,观看的人喝醉了又闹事,很努力才赚到仅够糊口的收入。一切,只怪生成是黄种人。
Mr. Bee与Rose都在美国出生,但很多事情,都是那么格格不入。
如果Mr. Bee甘心以黄皮肤中国人的身分去生活,那么一切又会轻松得多;但他想要更好、更受尊重、更公平的日子。
因此,Mr. Bee爱与黑人爵士乐手作伴,在他们的旋律中,黑人找着了骄傲;肤色白,就做不到。狂野的时候,是世间所有美好的大成,奔放、青春、喜乐、光明、充满力量;低回的时候,就变成灵魂深处的痛苦哭泣。
有时候,当表演完毕,小夜总会内没有客人,爵士乐手有雅兴的话,会继续演奏作乐,Mr. Bee喝着酒,欢欣地拍和着,也会吹两声小喇叭。在这里,受歧视的人不再郁郁不得志,他们自由了,灵魂任意地发挥,甚至高高在上。
爵士乐手演奏着Count Basie的Swing摇摆乐,有时候是Benny Goodman的摇摆乐。Benny Goodman是白人,他仰慕着黑人摇摆。在轻松愉快的拍子下,Rose会摇摆她的大腿,踢高又踢低,腰部急速左转右摆,她欢乐又简单,狂舞着狂笑着,在Mr. Bee跟前打转,又向他单单眼。她不知怎样开解他,只能以她的快乐感染他。
她根本不介意Mr. Bee有多高的成就,她只想与他一起生活;但她不会告诉他,因为她知道他听后会更不高兴。
对一个渴望成就与地位的人讲解成就地位的不重要,只会被认为互相不了解。
于是,Rose只好愈跳愈狂。魔术师表演服上的水晶串,飞扬跋扈。
他们就这样一起生活了好几年,每一天,Rose都觉得像在天堂,因为她可以睡在他的身旁。
后来经济更差,竞争也大,表演节目要有新鲜感,Mr. Bee的魔术表演不像以前那样受欢迎,终于被辞退了。被辞退后,他们便南迁北移。他们到过堪萨斯市,又去了旧金山、波特兰、拉斯维加斯。然后有一天,Mr. Bee被要求戴上中国人的瓜皮帽和长辫子表演魔术;那已是一九三七年了,中国人早已不留长辫子。
Mr. Bee开始喝醉酒,表演失准,又喝骂老板与客人,他变得沮丧。
当钱不够用,Rose就与白人女子一起跳艳舞赚钱,她不介意,事实上她快乐得很,有机会照顾她深爱的人。
有时候,在喝醉后,Mr. Bee会打她,他骂她什么啊?,骂她赚骯脏的钱。她哭着否认,但他总是要打,打完之后就静下来,对着窗发呆,他背后有她掩着口饮泣的声音。
打过后,他会后悔,又会道歉,他跑到街上,买一点吃的,又为她带来玫瑰。然后他拥抱她,这次是他哭泣。她已不哭了,她抱着他的背,用手扫着他,安慰怀中如孩子般无助的他。
起初,他打她,她很害怕。后来,她反而喜欢他这样,她享受他后悔的一刻,他的哭泣,令她变得强大,他是多么的需要她。
当身体上瘀痕太多之后,她就不再跳舞,转而在餐馆洗碗打扫。那一年她才二十四岁,风华正茂,但那蹲在小巷洗碗的背影,看上去已经苍老。
Rose不介意,玫瑰就是玫瑰,她自觉能在任何一个角落盛放与芬芳。
她爱他,她感受着他的痛苦,她明白。
有什么所谓?只想天天见着他。每一天辛苦劳碌之后,她都归心似箭赶回家见他。有些女人恐怕遇上暴躁的男人,他的心情好坏,就是一场博彩。Rose却是不计较的,他心情好,会有一个吻,心情差会被他打一顿,酒精把他变成另一个人,但她知道,变来变去,仍然是那个他。
那一次,他打她打得很激烈,把她从床上扯下来,又把她掷到墙边,她的头被他一下一下地敲穿了,然后,Mr. Bee把她用手铐锁在床脚,向她吐口水,看着她又青又紫兼淌血的脸,便咒骂了几句,最后,他跑到街上。
过了一天,他酒醒后才回来,Rose头颅上的血已形成血块,脸孔肿了起来,非常难看。
于是,Mr. Bee又哭了,他解开她手上的锁,抱着她,哭得声音不全,只有那种“呜……呜……”的声调;然后,Rose说:“如果打死我,你会开心一点,你就打吧,我只想你快乐。”
Mr. Bee很愕然,他捧着她的脸。在那瘀红紫黑与肥肿之间,Rose试图挤出一个微笑,她挤了三次也办不到,被迫放弃。
她仍然想给他一个微笑。在这一刻,Mr. Bee感动至入骨。那天,他开始戒酒。
但Mr. Bee已不能再当魔术师了,他的手抖震得太厉害,动作也比从前迟钝,他把所有魔术师的用具变卖,换了一笔金钱,然后决定重新振作,重整他与Rose的人生。
那是一九三九年,欧洲正蕴酿第二次世界大战。Mr. Bee带着Rose返回芝加哥,那时候,有些老板以低价把小夜总会变卖,Mr. Bee便买了一间继续经营,欠下的余债,他准备每月偿还。
其实,美国人在那年头也无兴致放纵作乐,他们预料,欧洲的大战,美国也会被牵连,整个国家的状态很紧张。Mr. Bee的夜总会生意很差,但他不介意,反而,感到出人头地的满足。他现时已是老板了,而Rose是老板娘了,他们与他们的乐队,每晚奏出喜悦的音乐,高歌跳舞,拥有了自己的人生。
Rose也特别快乐,虽然已很难才能购买到价钱合理的食物,而且女士们的尼龙袜裤已经停售。她每天与Mr. Bee窝在小夜总会内享受人生,跳着贴面舞,眼睛锁紧对方的眼睛,互相凝视之间,释放出电光。他们会接吻,搂着腰地深吻,他们激情、浪漫,如最初相爱的恋人;然而,他们已爱上对方十年,一九四○年已快将到来。从欧洲而来的难民涌入美国,经济日差,到夜总会的人不想看歌舞,只想诉苦。爵士乐伴着苦着脸的大男人,有的说要去参军,他们说,预算回来时会失掉一条腿。
唯独Mr. Bee和Rose有真心笑容,他们形影不离;在别人的不安定中,他们有他们的爱情。他们每个月都付不清欠债,因此会卖掉几箱酒,又或是一些桌椅。如此捱过了半年,他们连爵士乐手也请不起了,只放一具留声机,没有顾客的时候,他们便跳舞和谈情。
这是Rose过得十分惬意的日子,捱饿了,她还有她深爱着的人。
后来有一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有三个说着他们不明白的语言的人,走到夜总会内,用枪指着Mr. Bee,说着些什么。他们头发浅色,个子中等,大概是波兰、捷克那些地方的新移民。这三个人向Mr. Bee要钱,Mr. Bee尝试向他们解释,他已没有钱了,他指手划脚,也不惊惶,他走到留声机跟前,请他们搬走这里唯一值钱的东西。
然后,Rose由后台的化妆间奔走出来,她听见有争执声,便取了一根长铁管,企图敲向站得最接近后台门口的人的头上,但却在未下手前被人识破了。站得较远的人手中有枪,他指向Rose,本来他也不准备就此开枪,因他看得见那只是女流之辈,反而是因为Mr. Bee扑出来尝试阻止,那个男人才改把枪口对着他,射出了一枪。 血从Mr. Bee左边腰间位置流泻出来,他跪到地上,Rose吓得张大了口;然后,其中一个男人扑向Rose,双手抓着Rose的左手,抢走了她的宝石戒指。
Rose反抗,被推跌倒地上,叫了一声。那三个人逃了。
Mr. Bee却站起来,说:“那戒指不可以……”然后,他追了出去。
Rose跟在后面,她看见那三个男人走过大街又穿过小巷。Mr. Bee都看见了,他边跑边按着腰,然后停在一间理发店旁,那里有一部单车。他骑了上去,Rose跟着也跳了上去,抱着他,坐在单车的尾部。
Mr. Bee没可能再按着腰了,Rose便替他按着伤口,单车沿路而去,血便从她的指缝间流出来,血随风和速度而飘。Rose的眼角开始湿润,而地上,有一条点点滴滴的血路。
Rose叫:“停下来……不要再追!”
Mr. Bee并没有听从她,他似乎不感到痛,他一心一意要为她拿回那只戒指。那是一个男人曾送给一个女人唯一的珠宝。他不忍心她连这一只戒指也失去。
Rose在他耳边叫喊,他彷佛听见又彷佛听不见,意识开始迷糊了,视线忽明忽暗。
最后,他连人带车倒下来。单车的轮子在打转,他倒在地上,望着一片天,那片天仍是蓝色的,天朗气清。
Rose伏在他身上哭,呢喃着一些话,然后,Mr. Bee看见,他躺下来的地方竟然是一块玫瑰花田,方圆数十亩都是盛开中的玫瑰花。
他从来不知道,那里有一片玫瑰花田。
然后,他就安乐了,意识升华起来,他忽然知道点什么。他对她说:“看,这里都是我们的玫瑰。”
她以泪眼向上望,啊,果然,一望无际都是玫瑰,深深的红色,大大朵,沉重又哀艳,深邃又奔放,而且极之极之芬芳,那香味,是浓郁的。
她讶异于所看到的,他们竟置身于如此深红的玫瑰中。玫瑰有刺,深绿色的刺,却刺不痛他和她。
他说:“这玫瑰是Deep Secret,深深的秘密。”
她不理会这里有什么秘密,她只想他活下去,不要死。
她用手抹着他腰间的血,呜咽,“你答应过我们不会别离……”
他流露着安然的神色,“我们会再重聚。”
Rose叫了出来:“不!不!我们永远不要分离!”
Mr. Bee微笑,“那地方叫做天堂。”
Rose哭得更凄凉了,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Mr. Bee慢慢地告诉她,“一天,我们在天堂再重聚。”
Rose伏在他的身上,凄厉嚎哭。
“很快……很快……”Mr. Bee说,“我们从不别离……”
Rose大叫:“我要跟你去!”
Mr. Bee说:“你等我。”
Rose呜咽:“我跟你走……”
Mr. Bee说:“我先去……”
“不!”Rose尖叫。
Mr. Bee说:“等一天我们在天堂重聚……”
Rose已经说不出一个字来,只懂张着口。
Mr. Bee说:“在那里我们永不别离……”
Rose张大口狂叫狂哭,到她望向Mr. Bee的脸时,她看得见他眼神中的盼望,他真是在期待一个天堂。
然而,他已不能说话了,也不能再动,那双凝视她,盼望着相逢的眼睛,便停留在那里,没有再流动。
“呀——”Rose尖叫。她失去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
她一直的叫着,那叫声很长很长。玫瑰的花瓣在她的声音中抖动,玫瑰都悲伤了,玫瑰不知该说些什么才好,玫瑰只好凋谢。
玫瑰的花瓣向外卷曲,玫瑰的花瓣无力地跌堕,有些未来得及盛放的,就在中心点枯萎掉。玫瑰的心痛了,痛得宁可死掉。
漫天充满了枯萎的玫瑰的气息。死亡的悲痛与哀艳。
Rose跪在Mr. Bee的尸体旁,没有移离半步,她盯着尸体的眼睛,与尸体一起盼望。Mr. Bee说,他们会在天堂相逢,因此,她就在他身边冀盼着天堂。
夜幕垂下,星宿闪亮,星星悲怜着玫瑰花田中的恋人。然后太阳又出现,为Rose添上额角的汗。继而,夜幕再次垂下,这一次是月亮的驾临,月亮皎洁的光映在她木然的侧面上。然后太阳又出来,给她热力,告诉她生命犹在。当黑夜再度前来时,无月也无星,风刮起,吹掉了无力留在花干上的玫瑰花瓣,深红色的秘密就随风四起,为这双恋人舞出一首哀歌。
当另一个太阳出来之时,Mr. Bee的脸上起了斑点,传来了奇异的腐败之味。
风扑鼻,Rose闻得到。
然后她知道,根本无天堂。
他死了,世间就再无天堂。
天堂在哪里?有吗?就算有,她也不想等。
她连眼泪也不再流下来,她累极了,虚弱散涣地倒在他的身旁,她木然的脸上,在接下来的一秒,泛起一个冷笑。
想死想死,但可以跹死?连动一根指头的力量也没有。Rose躺在枯萎尽的玫瑰花田中,无力也无气,她等死。
等呀等,就过了一个早上和一个下午,太阳的热力叫她的嘴唇也干裂了。三日不喝水不进食,太阳又猛烈,Rose的样子干涸败坏,再多走一步,她就可以步进死亡的怀抱。
已经没法思想了,生命真空。
然后,时近黄昏,玫瑰花田的枯枝再动,有一阵风,迎着Rose的方向吹来,剩余的残花败柳也给吹起。
随风送来雄浑的声音:“我给你他的生命好不好?”
Rose当下醒觉,震动口唇,意图哼出一声,但喉咙干涸,发不出声音来。
风中声音再说:“我让他醒来。”
Rose在心中叫了一声。
“你真是愿意吗?”
Rose合上嘴,眨一眨眼,她需要力量来回答。
“我知道你痛苦。”那声音说。
然后,力量果然回来了,当她重新有了力量,第一个反应是心中抽痛。痛楚从心贯串其它感官,她的眼角溢满了泪水。
她能开口说话了:“求你……”她的眼帘不住地跳动。
“以后,他会永远与你一起。”
她再说:“请你。”
声音告诉她:“但你以后要听他的话。”
她缓缓地点头,不觉得这要求有什么问题。
“他有工作要交给你。”
她以轻轻的一声“嗯”来响应。她看见,天际已是橙色一片。
“以后,你替他打理一间当铺。”
她知道那是什么,只是,为什么会是一间当铺?
“你会长生不老。”那声音说。
这一次,她急着响应:“他呢?”
“他也一样。”声音告诉她。
她就安心地合上眼睛。
“我会给你富裕、不改变的美丽、权力。”
她心想:“我只想要他。”
声音听到她心里的话,“但你一样要把我给你的拿走。”
“你要工作称职。”
她在心中答允。
“你要令他满意。”
她再自然不过地响应了一声。
“你不能够反抗他。” 她无异议。
继而,声音刚烈地说:“以后,他就是你的主人!”
她听得见,然后就在心中欢呼了,“呀——”她在心中叫了出来,“呀——”她欢欣地感叹,“呀——”她的内心充满了动力。
她听见一句很中听的话,她绝对能够符合得到。
天衣无缝,简直随心所欲。
“哈!哈!哈!哈!哈!”那声音在笑。
Rose的指头能动了。她的中指弹动了一下。
她还未有能力站起身来,但她感到身旁的Mr. Bee正爬起来,那尸体动了,像往日他从她的床边爬起来一样,只是,他显得更凝重,也更沉重。
她看不见他的脸,但看见他旭旭而上升的身躯,气势磅礡。然后,他俯下身来,把双手放到她的背下,而他的垂下的脸,让她看到了,由于背着光,他的眼睛显得特别漆黑。
她快感动得要哭;而他已抱起她,她在他的怀中。他轻松向前行,他走过的每一步,便滋生了玫瑰,玫瑰随他的步伐死而复生。一朵一朵昂首迎向步过的他。
她把他的脸重新凝视,他是如此鲜亮,谁相信他刚步过死亡?鲜亮得彷佛换了另一个人。的确,是有些微不同了,他的眼神有着慑人的光芒,非凡地闪耀,他的神情流露着轻藐与权力,他望着她,眼神没有情深,而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友善。对你不差,但亦有些霸道。
这明明是同一个人,又明明不相同。
她很疑惑,但不敢追问。她一直被他抱着而行,一直望着他。这个人,她爱得很深,也爱得很久很久。
玫瑰花田可以有多远?他没休止地步行,天也黑了。似乎,他有意行至玫瑰全都复活为止。那叫做深深的秘密的玫瑰为了欢迎他而重生,她斜眼看到玫瑰迅速长出花蕾,然后呈现盛开的美景,她又安心了。在黑夜中,玫瑰如藏在丝绒上的红宝石,神秘地暗闪出光芒。
太美太美,简直是得偿所愿。然后她又累了,要合上眼睛,而他彷佛知道她累,就用温柔的微笑安抚她。
她便合上眼。她决定了不问也不计较,亦不关心。
这个男人,是一个重来的奇迹。她以后也不用再与他分离。别先生与别太太再没有坎坷。
很累很累,也很满足。
***
后来,Rose成为了一间当铺的老板,那个男人训练她当一名称职的老板,从对答、态度开始,然后又对她说:“目的,是要令人一无所有。”
她领会着,尝试朝他的方向思考。
“把那些光顾的人变成我们的控制之物!” 男人的脸冷冷,他教导她时的目光,是无情的。
她怯怯地问:“你是要我待薄那些可怜的人?”
他忽然伸手掴了她一掌,然后高声说:“那些来临的人,都因为贪!他们有最下贱的灵魂!”
她掩着脸,愕然地喘住气,怀疑是否自己资质鲁钝,才惹他动怒。
他又走上前,用手握着她的脖子,把脸凑得近近。他阴森地说:“把他们迫得穷途末路!”
他的手指握得很紧,她呛住了,脸色发紫。直至她以为自己要死了,他才放开她。下一秒,他就笑了,说:“我知你不会令我失望。”
她退后半分,痛苦过后,摇了摇头。
他再笑:“因为,我们是多么相爱。”他说。
他说了这一句,她就心软了,软得进入了世间最单纯的境地,那里什么也不该存在,只应存在爱情。
正义、恻隐、悲慈、希望、施予……统统不存在,活该存在的,只有爱情。
她也是只拣选了爱情。
爱他爱他爱他。她的脸上无比的旖旎。
因此不要令他不满意,因此依足他心意行事。他冷酷,她也要一样;他残暴,她亦不可退让。
就如当初她成为他在魔术台上的伴侣,要天衣无缝。她要成为他的绝配。
世间只有他最真,因此,一切只好依他。
虽然,偶然她还是闪过念头,最假也是他。
他与她又依附了好几十年,她冀盼着他的赞美、认同,以及他的爱。在第11号当铺中,当铺老板赖此生存。
在一次他大驾光临中,她曾问他:“为什么,当初你挑选我?”
那冷峻无情的脸孔流露着寒酷锋利。他没有微笑,更没有柔情,他说出了一句:“因为你的痴心。”
说罢,他就再没有望向她。
啊,她就恍然大悟了。痴心,是她的奴隶锁扣。脚畔那串亿吨重的枷锁,就是一个一个痴情的心。
她倒高兴得很,她喜欢做爱情奴隶王。从来,这都是她的梦想。
Duke the Pawnbroker
公爵原名李志成。这名字平凡、庸俗,也无甚趣味。原本,他也是一个平凡的男孩子,就像任何一个人。
出生于一九三七年,父亲为旗袍裁缝,属海派,即上海摩登的风味,李父最擅长参照香烟海报女郎的上海款式,那时候的上海远比当时的香港繁华,女士们也很懂得打扮。
最流行的款式是条格织物和阴丹士林蓝布,是一般的平民女性日常穿着的。上流社会女士则多用华贵艳丽的面料,诸如一些镂空和透明的丝织品,而旗袍内要配衬精美的蕾丝裙或西式内衣。经济能力不佳的女性,会在旗袍摆尾缝上假花边,充作蕾丝裙。
李父的顾客多为中上流人士,她们喜欢他手工精细,而且服务好;当然,李父长得端正轩昂,亦是一个理由。志成遗传了父亲的内向个性,常常腼腆地笑,对着那些千金小姐,父子俩就有种讨人欢心的傻气。
志成的母亲早在他两岁时就去世了,父子一直相依为命。两人话不多,但感情要好。
后来日军占领香港,李父正想携同志成逃难到南洋,却被日军要求他为日本人服务,当上他们的裁缝,为日军修改军服,做些基本的缝缝补补。
由于李氏父子在战乱时期不用捱饿,志成的体格比其它小朋友健壮,也穿著整齐。事实上,他是讨人欢喜的小孩,很乖巧、听话。
日军撤退那年,志成八岁,父亲筹集了一些资金,重新经营他的裁缝店,生活又重回轨道。志成放学后,空余时会在店内帮忙打理。他喜欢造旗袍,他兴父亲的审美观,觉得穿旗袍的女人最有韵味,最迷人?/p>
平凡的小男孩过着平凡的生活,直至,他遇上另一个小男孩。
那一天,志成在家里拼着木造的飞机模型,那是客人送的礼物,他很喜欢,拼了两次又拆散两次,现在他拼第三次了。
忽然,他听见他的小房间内有马达的声音,于是,推门探头,首先看见的是一架在开动的模型汽车。
志成的眼睛发亮了。他再把门推开,就看到,有一个小男孩背着他蹲在地上,那背影,很熟悉。
是谁呢?是哪一家的小朋友?他是怎样走进来的?
志成没有太大的恐惧,反而希望与他一起玩。
于是他走上前,然后,那男孩转脸过来,望着他。
志成呆住了,那一个,正也是他。
一样的眼眉、鼻子、下巴。志成怔怔地瞪着他。
那男孩站起来,面向志成,他拥有一种成年男人的魅力。他的神情冷静,目光稳定,嘴角似笑非笑,而且更单手插袋,左脚跷着右脚足踝。
男孩也穿得光鲜——白恤衫加吊带,然后是灰色西裤,一双皮鞋擦得发亮。修剪整齐的发型,被蜡起,侧在一边。
他似是那种大户少爷,意气风发。
志成看得皱起眉头。
男孩说:“一齐来玩。” 他把头侧了侧,目光移向地上自动前进和拐弯的金属汽车。
志成望向那汽车,也毫不客气地捧起来研究。
男孩又说:“没见过吧!”
志成响应:“很贵?”身边大人常常抱怨战后物价昂贵。
男孩笑了笑:“对你来说当然是贵。”
志成不敢作声了。
男孩说:“它有机关的。”
志成垂头望向玩具汽车,男孩走上前伸手按着车底的按钮,玩具汽车的两边车门便像翅膀一般升起,志成忍不住“哗”了一声。
男孩说:“间谍车。”
志成觉得了不起,他蹲下来,把间谍车放在地上,那张开翼门的玩具汽车在原地自转。志成啧啧称奇。
男孩说:“你的爸爸不会买给你,这是德国制造的。”
志成问:“你爸爸买给你的?”
男孩耸耸肩,“我想要什么便有什么。”
志成四周张望:“你爸爸呢?也来了吗?”他以为男孩和他的爸爸是父亲的朋友。
男孩说:“他不在。”然后又说,“我是自己来的。”说罢,就微笑。
志成这才开始觉得奇怪,“你怎样走入我的房间?”
男孩说:“我要来就来。”
然后,他步过志成的身旁,望了他一眼,继而走出志成的房间,一直走到大门,打开门,步下楼梯。
志成走出去,朝楼梯向下望,却已不见男孩的踪影。
“啊。”他低声叫,并不算太惊惶,只是错愕。
房间内的玩具汽车仍然在自转,发出男孩子们爱听的摩托声。
志成有点摸不着头脑,但并没有感到心寒,也没有任何震栗感。那男孩的出现,带来的只是好奇。志成不懂得异人异事带来的恐惧,而且,那男孩,并不讨厌。
真的,那男孩打扮光鲜、自信,而且,他有玩具。
志成蹲下来玩间谍车,他有一种平凡男孩得到昂贵玩具的满足。
以后数天,日子都是差不多地度过,与父亲相依为命,当父亲太忙时,志成自己做饭给自己吃,然后,等待着那小男孩的重来。
他有点盼望他,想与他一起玩。与那样的孩子一起玩一定很开心,他好像很聪明,而且,有那么新的玩具。
志成的家在一幢旧房子中,当 “西斜”时,半间房子便蒙上一片金色的尘埃,有一种破旧而朦胧的美。志成站在金光中,捧着那玩具车,望向街外,等待一个陌生但有趣的友伴。
隔了几天,那男孩才出现。这一次,志成放学回家打开门就看见他。他照样穿着得有型富裕,今次因为天气转凉,他还加了一件绒衣,衣上的襟袋绣有一个像校徽的标志,那是一个盾牌,盾牌内有一条蛇缠着一株树。
志成看见他便笑,他说:“你又来了。”
男孩从身后拿出一个盒子,盒面是一架高速战机。
志成走过去,正想接过那盒子,男孩却敏捷地把盒子移开。
男孩忽然问:“高速战机的外壳是用什么来制造?”
志成怔了怔,然后望了望那盒子上的战机图片,继而回答:“铁?”
男孩脸上流露着厌恶的神色:“无知识的家伙!”
说罢,就捧着那盒子擦过志成的身边,一直走,走到大门前伸手开门。
志成着急:“你要走了吗?”
男孩背着他,说了一句:“你不配与我玩。”然后,开门离去,再把门关上。
志成跟着走上前把门打开,男孩已不见踪影,却在地上留下那个盒子。志成把盒子带回家,摇了摇,里面是一片一片的东西,他不知道是什么。把盒子打开来,他便看见一小片一小片有凹凸边缘的碎块,其上有零碎的图案,他知道这些碎块是要被拼在一起的,但这种玩意,他不知道叫什么名字。
那男孩来了又走,令他茫然若失。这一天,真不快乐。
晚上,志成问他的父亲:“高速战机的外壳是用什么制造?”
父亲想了想,便说:“与日本那些大炮的用料相同吧!”
“即是铁?抑或铜?”他问。
父亲也不知道答案:“回学校问老师吧!”
翌日,志成问他的数学老师,老师也答不出来,只说:“一定是金属。” 然后,老师带志成走进图书馆,说:“原本这里只准中学生来,我批准你来查阅资料吧!”老师把他引领到一列厚厚的大书跟前,告诉他:“这些是百科全书,你慢慢研究吧!”
老师走了。志成惊异着世界上有这么厚的书。他把其中一本放到桌上,翻开来一看,全是密密麻麻的字。这一页第一行是“鲸鱼”二字,然后就是:“鲸鱼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哺乳类动物……”
志成合上书,看清楚封面,这一本是《地球上的动物》。
他便在心中念着:“飞机……飞机……”
于是,他又找来科学、数学这些较易明白的来看了看,却发现不见有“飞机”两个字。那一系列厚重的书中,还有在他这个年纪不明白的物理、化学、医学、地理……看着看着,太迷惘了,究竟答案在哪一本书之中?
志成忽然明白,书本中有太多他可以找寻的东西,如果他找得到,那个小孩就会愿意与自己做朋友。
那一天放学后,他留下来阅读,但没有头绪,翌日放学后,他做着相同的事,也是惘然。再过一天,情况好转了些,他学懂了书封面的标题是什么。然后,又有一天,他知道,飞机的资料可以由“科技”这项目中搜寻。最后一天,他终于找到制造飞机的外壳的原料。
他兴奋地抄下来,继而回家背诵起来,比起准备国文课的背默更勤力。
一共用了五天才找到答案,过程既艰辛又满足。
就在第六天,那男孩又来了。当志成在房间地上把那些碎块拼合时,偶然抬头一望,发现他就在大厅中。这天,男孩穿上那种像大人穿的双襟西装,袋口放有红色三角巾,非常帅气。
志成高兴地告诉他:“我知道答案了!”
男孩扬了扬眉。
志成就说:“一般飞机外壳是用铝、镁合金造成,而超音速飞机,则是用钛金属。高速战机,正是用钛金属所造。”说完,他吐吐舌,加艘痪洌骸八淙晃胰匀徊磺宄那些什么什么金是什么。?/p>
男孩缓缓地挂上一个笑容:“幸好你也不是太蠢。”他的说话介乎赞赏与轻藐之间。
志成看着他的表情,觉得复杂,但他不想深究下去,“来!” 他向男孩挥手,只想与他一起玩,“你留下来的!”
男孩便和志成步入他的房间,看见志成拼少许,他便问:“你知道这玩意的名称吗?”
志成摇头。
男孩说:“拼图。”
然后两个男孩子便跪在地上专心地拼起来。
他俩有一模一样的脸孔、身形,如挛生兄弟,但是,如果这房间内有第三者的存在,还是能够轻易地看出这两名男孩子的分别——一个骄傲自信、光采慑人,另一个朴实单纯平凡。
一模一样,却又那样不同。
志成抬头问男孩:“你有名字吗?”
男孩望了他一眼,便说:“你叫我少爷。”
“少爷?”志成似乎也不介意,“是哪一家的少爷?”
自称少爷的男孩说:“我是你生命中的少爷。”
志成不明白,继续问:“但我和父亲并不打住家工,我们替很多大户人家做衣服。”
男孩忽然冷笑,起初只有形没有声,但不到两分钟,终于发出声音了,一声跟一声,愈笑愈狂:“哈!哈!哈!哈!哈!”
那笑声令志成觉得害怕。
“哈!哈!哈!哈!哈!”男孩仍然在笑,笑得脸仰起又垂下,全身摇摇摆摆。
笑够了,他就不笑,然后指着志成说:“你永远也要听我话!”
志成问他:“为什么?”
“因为,”他说:“你是属于我的。”
志成懊恼了,他皱起眉,“又是为了什么?”
男孩忽然站起来,踩他的脚,表情愤怒:“你真蠢!”
志成不高兴:“你怎可以无故骂人?”
男孩把脸俯下凑近他,然后压低声音说:“我喜欢怎样就怎样,你奈我什么何?”
志成答不上话来。
男孩又说:“我可以骂你蠢,因为我知道的你不知道。”
志成说:“或许,我知道哩!”
男孩干笑了两声,然后便说:“告诉我——”
志成望着他,气氛有点紧张。
男孩出题目:“为什么水能灭火?”
志成张大口,答不出来。
男孩低低地“哼”了一声,然后望进他的眼睛,说:“你永远也及不上我。”
志成的男子气慨被激发了一点点,他反抗,“不……我会查出来……”
男孩又仰脸狂笑两声,当再垂头看他时,男孩便说:“你永远只是我的跟班,你替我提鞋就差不多!”
志成终于激怒了,他说:“我不会替你提鞋!我只想与你玩!”
“玩!”男孩嘲讽地反问:“你配吗?你问问你自己,你是哪种素质的人,够资格与我平起平坐?”
志成告诉他:“人不应该骄傲。”
男孩睁大眼睛,怪叫:“你教训我?”
正当志成要回答他之际,大门开启,志成随声音望去,再回望时,他发现男孩已经不见了。
既愤怒又失望,他不喜欢男孩的态度,但又盼望他留下来与他完成拼图。
既渴望他又不认同他。
是父亲回来了,志成便走进厨房,为父亲弄热留给他的饭菜。
他想,他就是想要一个像男孩般的朋友,如果,男孩可以减少他的霸气,那就最好了。
父子俩一同吃晚饭,志成问父亲:“世界上有没有两个人一模一样?”
父亲这一次懂得回答他:“挛生兄弟就是相同模样。”
“啊。”志成从前倒是不知道,然后他又问:“我有没有挛生兄弟?”
父亲摇头:“没有。”
“失散了的呢?”志成道。
父亲又摇头。
志成说:“会不会母亲把另一个孩子交给有钱人收养?”
父亲疑惑了,“你看见谁?”
志成便说:“我看见一个与我长得一模一样的男孩子……” 然后他选择这样说:“在街市内。”
父亲说:“只是差不多的孩子吧!”
志成便不再问下去。他知道,说出真相也没有人会相信,不如不再说。
他一边吃饭一边盘算,明天回学校查阅挛生兄弟的资料,然后是水能灭火那回事。
他就不相信斗不过他。
当他找到答案后,又花了时间阅读恐龙的故事,另外又看了一些爱迪生的发明历史。看罢,就满足了,知得愈多,愈不怕那男孩霸道的发问。
当男孩再出现时,志成就说:“当水大量地被喷射到燃烧物的表面时,由于它的吸热本领强,燃烧物的温度便下降,如果温度低于燃点,火便会熄灭。”
他一字不漏地把答案告诉男孩。
男孩便说:“你只是个死背书的呆子。”
志成不忿,他问:“告诉我为何会有挛生兄弟?”
“哈!”男孩笑了一声,“考我?”
志成流露着骄傲的神情。 男孩却懂得回答:“挛生兄弟的形成有两个情况:当母体排出一个卵子,受精了之后分裂为二,形成了两个胚胎,每个胚胎分别发育为一个独立婴儿,这称为同卵双胞胎。这种挛生兄弟的外貌会非常相似。而另外一种双胞胎的成因是异卵双胞胎,当母体排出的卵子有两个,两个卵子又同时受精,就会发育出独立的胚胎,这一种的挛生兄弟外貌不相同。”
男孩轻松地通过了志成的挑战。
志成觉得他很厉害:“你真的懂!”
男孩说:“所以你要屈服于我。”
志成问:“你与我是挛生兄弟吗?”
男孩瞪着眼,表情惊讶,“你?我?”然后又是笑,鄙夷的笑。
志成再问:“那么你从哪里而来?”
男孩的表情便不再如前嘲弄了:“你问得真好。” 然后他告诉眼前这一个什么也比他差一点点的小朋友,说:“我由一个至高无上的地方而来。”
“什么?”志成不明白。
男孩说:“我就是你的优秀版本。”
志成皱眉,感到非常迷惘。
男孩轻轻一笑:“我是你那聪明、自信、有品味、勇敢、英俊的版本。” 然后又说:“你是我的下等货,又或称作次货。”
“不!”志成握着双拳,突然感到厌恶,“你乱讲!”
“对不起,因为我的存在,所以你永远只能平庸、没出色、次等。亦因此,你永远要仰慕我、崇拜我、以及模仿我。”说罢,男孩高兴满足地哈哈大笑。
志成下了逐客令:“我不要再见到你!你以后也不要再来!”
男孩收敛起笑声,转瞬间就目光炯炯,他牢牢地望着志成,继而说:“发恶?我是你来命令的吗?”
男孩的声音突变,变成如成年男人般厚与沉重。
由于事出突然,志成看见小孩面貌的他,却见大男人的声调,免不了心生怯意,他稍为后退半步?/p>
男孩说:“我是你的主人,我想怎样就怎样。而你,我要你怎样,也就怎样。”
说完后,男孩逐步移近志成,最后,大家面贴面了,本来只在四目交投,冷不防男孩忽然张开大口,愈张愈大,已经大得不像一个人的脸了,那简直就是橡胶人才可以做得到的事。
志成吓得向后缩躲。更可怕的事发生了,男孩的口张大得如鬼魅的脸孔,继而一口把志成的头颅吞噬,那张大的口含着了志成的脸,志成在那大口内挣扎、窒息、尖叫。在这一刻,他才省觉,这个比他各样都优胜的小男孩,根本不是来与他做朋友。
“放过我——”志成双手乱抓,他恳求。
他的表情痛苦,以为自己快要死了,却在偶然张开眼时发现那个大口早已不存在。
男孩又再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来去自如,他任意妄为。他发号施令,他要另一个他驯驯服服。
他控制他,他玩弄他。
他不是来与他一起玩的,他是来玩弄他的。
他是主动;而另一个他,只是被动。
从此,志成等待男孩的心情便不再相同,他有更多准备功夫,要与那个自傲的漂亮男生竞争。
“你吓我?好吧,我没有你的怪异,我让你扮妖怪。你比我好?也好吧,我让你逞强,只是我也不能输。”他下了决心。
有一次,当男孩来了之后,志成把握机会发问:“告诉我,为什么血是红色?”
男孩不慌不忙,便回答了:“因为血液中有红血球,而红血球中含有血红素。”
志成不得不服气。
轮到男孩发问:“告诉我——”
志成瞪着眼,他希望那问题是有关乘数表的,因为他刚学会了背诵;又或是关于火山的,科学堂上才刚教完;更或是英文的动词运用也不错,他很熟悉。
然而,那问题却是:“海市蜃楼是怎样产生的?”
“啊?”他在心中叫了一声,他连海市蜃楼是什么也不知道,未听闻过。
男孩看透了他,冷冷地笑。
当然后来志成就查到了,唯有等待下一次才能回答。亦因为不能看着自己输,志成的知识水平比同龄小孩高很多,他一直考第一,后来更跳了一级。
大家也封他作“天才儿童”,只有他自己才明白,事出有因。
他暗暗地感激那个男孩子。
男孩的品格虽然差劲,但也有功劳。
志成已体会到,他与他之间的复杂关系。那男孩还是没有名字,有时候他迫志成称他作主人,有时又是陛下,亦试过要志成称呼他为天主,志成知道他太不像话,死也不肯叫。
如果不是那个男孩,志成只会是个满足于现状的小学生,志成是明白的。
青春期到了,志成开始变声,又长出稀疏的胡子,外形尴尴尬尬。而那男孩,成长得与志成一模一样,只是他的眼很有神采,没有那些丑胡子,他有的是一大片的青色平原,早上剃了晚上就浓密地长出来。他的声线早变成大男人那样,充满力量。当志成脸上长满暗疮,他却一颗暗疮也没有。他是完美的、无瑕的、光洁明亮,如一个王子。
他自称王子,然后强迫志成称呼他。
“不叫!”志成觉得无聊。
王子说:“但你不能否认,你内心的深处正认同我。”
“我认为你鬼鬼祟祟。”志成不理睬他,他正忙于在裁缝店的布匹仓中挑选布料,他现在于课余正式学造旗袍。
然后,他感到脸上赤赤痛,伸手一摸,发现脸上长了很多很多浓疮,比往常多了十倍。
“你……”志成指着他。
王子说:“你跪拜我啦!”
“我干吗要跪拜你!”志成很愤怒。
王子说:“并且赞美你的主人!”
志成斥喝一句:“无聊!”
然后,他连手背上也长满了暗疮,变成了毒疮少年。
王子说:“你是麻疯病人。”
志成说:“好了,别过分。”
他不满意,可是王子似乎更不满。他以成年男人怒哮时的声音道:“你以为我是玩的吗?我要你怎样称呼我你便怎样称呼我!你以为你是谁,与我讨价还价?”
志成的心一寒,便噤声。原本,立定主意不怕他,但王子身后有一股气场,令人无能力抵抗恐惧。他怕了,寒意由皮肤渗进肉中,再渗入骨。
他低声说:“王子。”
王子听罢,仍然不满足:“我改变了主意。”
志成屏息静气。
王子说:“叫我主人。”
志成叫不出口。
“叫我主人啦!”主人于是呼喝他。
志成抬起头来,望着这个人,这明明只是他自己,只不过比他好一点点,就能成为主人吗?
不甘心、愤怒、无奈,统统压抑着,沉淀到心坎的最深处。
主人问:“要不要连内脏也生疮?”
志成担心,他知他做得出:“主人。”终于也叫了。
主人笑了,是那种熟悉的狂笑,哈哈哈哈哈!
今日,大家都十多岁了,那笑声,当然雄浑得多,是故也恐怖得多。 他在狂笑中说:“叫了一次主人,我就是你终身的主人!”
主人开始推碰他,先推他的左边肩膊,他向后退了,又推他的右边,眼看他没还手也没倒下,主人便索性双手一起推,用力猛了,志成便跌下来。他很想哭,这是屈辱。
“人丑、脑袋又蠢,推两推便坐到地上,为什么别人死你却不去死?” 语调十足那些欺压低年级学生的霸道少年。
志成垂头咬着牙,他想辩驳,却又不知怎去反驳他。 有时候,他也自认是这样——又丑又蠢,是一个无能力反抗的无用鬼。
主人叹了口气:“唉,算了吧,你闷死我。”
志成问:“告诉我,你可否放过我,不再来烦我?”
主人流露着啼笑皆非的神态:“我烦你?当初,是你每天等待我,祈求我的来临。”
他又说中了,当初的确是如此。
“所以我才选中你嘛!”主人轻佻极了,“是你选了我呀!”
志成又沉痛地叹息,说:“现在我不盼望你来了。”
“不!”主人像听到不可置信的笑话那样:“才不!你不知多想我来,你不知多喜欢我!”
志成反抗:“我不喜欢你!”
主人笑,笑完之后说:“你很喜欢我,因为你想变成我。”
志成抬头望着他,看了那么一刻,忍不住哭了出来。
是的是的,的确如此。他希望似他,充满着世间一切智能、无敌的自信、无所惧怕。
所向披靡,英俊挺拔,而且,可以控制别人,而不是被人控制。
“泪包,不要哭了!” 主人用手推了志成的前额一下,志成就全身震荡,他看见主人的形象淡退,然后隐没,而他全身上下的浓疮,就在同一刻消失。
没有噤声,却一直哭。他知道,他与他以后都会没完没了,他会永远地屈服于那个自称主人的凶恶之下?/p>
志成就是这样长大,避又避不过他;说得准确一点,他与他,是这样一起长大的。
他欺侮他,他忍受着他的欺侮。相生相克,是另一种相依为命。
在十六岁那年,他缝制出第一件旗袍,那是一件粉橙色的旗袍,印有梅花,有袖,双捆边,粉红色蝴蝶形盘扣,单襟,领子高,长度及膝,小开叉,这是一件精致的作品。
然后他发现,造旗袍的专注与盼望,使他暂时脱离他。衣车平稳而连续的声音,是最有效的安慰剂,抚慰了他年轻却没停止受创的心灵。
在旗袍的温柔中,那欺压不存在、无处可站。
卑鄙的事情,无法在详和与柔情之中站得稳。
父亲带他进进出出富有人家的大宅,替那里的太太小姐造旗袍。他长得正气,也年轻,量身的工作就由他做,很多时,女人会与他说说笑,赞他长得英俊,又问他有关学业的事,志成总是开朗光明大方地响应,女人都喜欢他。
富家公子有时候会坐在一旁欣赏妻妾们量身和选择布料的画面,因为,看着喜爱的女人被陌生的男人量度尺寸,是好看而性感的事,女人都有那彷佛红杏出墙的妩媚之态,特别婀娜娇嗲。
公子们风花雪月,以茶点招待志成父子,父子俩客套地吃一些,然后,又把旅行的照片给他们欣赏,那是五十年代,并不是很多人去过欧洲旅行。
志成父亲看得很有兴致,志成也看得专心,公子则在旁边解画:“这里是意大利,看,这就是著名的叹息桥,你们准这辈子都没看过,很诗意的呀,与中国人所造的桥完全不一样……”又说,“那是法国人的凯旋门,不错吧,这个角度,能够把整个建筑物无遗漏地拍摄下来,很考技巧。”
然后,是西班牙的照片:“噢,看过后有了见识,你们便可以告诉别人,西班牙是什么一回事。这是巴塞罗那,很有艺术气息吧!而这座古怪奇突凹凹凸凸的建筑物,哈,叫什么名字……”
太太走过来看,说:“叫什么大圣堂吧!”
志成说:“是圣家堂,十九世纪末期由著名建筑师高第建造。”
大家感到愕然。
志成指了指照片,又说:“这是其中的一个方向,名为‘基督之爱门’,上面有六位音乐天使。”
公子与太太不作声,而志成的父亲则有点尴尬。
志成父亲不好意思地说:“小孩子胡乱说话。”
公子便说:“他又说得很对呀!裁缝仔,有点墨水啊!”
晚上回家,父子俩相对吃饭,父亲说:“志成,我可没法像富有人家般栽培你。”
志成微笑,对父亲说:“我喜欢造旗袍,你放心,中学毕业之后我会正式帮助你。”
志成父亲似乎放心了:“我们不用懂得那么多,只懂得一门手艺就好。”
志成和应了一声,但他的心愿当然不是如此。
在他十八岁那年,父亲中风,不久后便去世。志成非常伤心,还差一年才中学毕业,但已不得不辍学,他要继承裁缝店了。他怀念父亲,常常哭肿眼睛。父亲用过的剪刀、尺子、纸样上的笔迹,都留下了那么浓厚的气息。世上,已没有亲人了。
静静地独坐一角,志成会想,这些时刻,他不介意那个他到来。他希望知道,这世界上,仍然有一个他熟悉的人存在。活着,真是很孤独。
有一天,他又来了,志成对他和颜悦色:“有什么要考我?”他问得甘心而温和。
“当然有!我是你的主人嘛!”有着十八岁半熟美少年姿态的他,把脸仰上半分。
志成不抗拒,等待他发问。
主人说:“告诉我——”
志成微笑。
主人继续问:“你想不想父亲重生?”
志成一怔,微笑瓦解。
主人又说:“但当然,有条件的。”
志成问:“是什么?”
主人笑:“你很想吧!条件是,你要叫我父亲。”
志成立刻拒绝:“你妄想!”
主人瞪着眼:“叫我一声你就得回你的父亲啊!”
志成说:“我不会跟着做。”
此刻,他极后悔盼望过他的来临。这个人,真令人又爱又恨。
主人就说:“早说你不识抬举!”
志成不理睬他。
主人又说:“最后一次机会。”
志成把他赶走:“我不要见到你!”
“好吧,他永远不会与你相逢。”主人说。
志成反问他:“你又知道我们不会再相逢?一日我也死了,我与父亲便能重聚。”
主人微笑,而这个微笑拖得很长很长,长得突兀。
他说:“你可以肯定你有这一天吗?”
志成说:“你不会不让我死吧!”
主人耸耸肩:“看情形吧!”
志成那时候没把这嚣张少年的话放在心上,他继续打发他走,满心烦厌。
日子,比往常更孤独封闭。
带着伙计,往往来来豪门大宅,一天又一天,专心一意地造旗袍。五十年代中期至后期,流行的旗袍都是贴身修腰,短短的,长度在膝盖上或下,女士都为玲珑曲线而下一番苦工。有些旗袍料子是透明的,暴露的地方其实只有颈项以下三吋位置,却又是那么婀娜性感。最受欢迎的是印花布——条子、格子、花朵、图案,边缘处配上蕾丝,加上花扣,再配上珍珠链,女性最得体又妩媚的形象,便创造了出来。 志成的手工很好,差不多比得上他的父亲,常常受到客人的推介,有时候生意多得接不下,他就不接了。他的旗袍,都是他亲手造。
然后,志成二十二岁了,已变成一个大男人,长得健壮、英俊,言行谨慎内敛,为人忠厚谦虚,他的品性,是百分百遗传自他的父亲。
有一次,主人走进裁缝店,站在他面前,问他:“告诉我――”
志成说:“我正忙着,没空回答你。”
主人说:“我是想问你,为什么你跟了我那么多年,你也学不到我的一成?”
志成抬头,正想说些什么之际,主人却说:“所以你比我低俗得多!”
说罢,就在大笑中消失。
志成觉得他无聊,他其实想辩驳。青春期过后,志成已与那个他的距离拉近,志成也长得轩昂得体,当然,气度与那个他相差很远。他们已是一对绝对相似的身躯与镜子,真人与镜子,同卵相生的挛生兄弟。但志成的身分是裁缝,一个裁缝是谦恭的。
就在这一年,志成遇上小玫。
小玫是大户人家的千金,是蓝家中唯一的孩子,听说父亲有偏房,但小玫的母亲不予承认,蓝太太才是蓝家的掌权人,家族的茶庄属她所有。
那一年小玫二十四岁,比志成年长两岁,待在闺中。早前,她往美国留学,但呆了一年,不喜欢,于是又回家来。她读的是大学第一年,但没学到什么,连课也不爱上,美国,令她最怀念的是爵士乐,当地的舅父开了两家俱乐部,她常常窝在那里听歌,回家后,带了大量的唱片回来,天天在家中播放。
家族拥有的茶庄在台湾,他们主要经营转运茶叶往欧美的生意,在香港只有一间小门市。小玫的家在一个山头之上,四面环山,没有公路往市区,这山头上的路都是家族的私家路。
小玫很少外出,她不喜欢交际,性格很内向,但气质并不是害羞的那种姑娘,小玫的气质是高傲的。
优雅、冷冷、淡淡。
蓝太太听说女儿想造旗袍,便为她找来不同的师傅,她也不介意每个也试试。本来她穿洋装,但从美国回来后,她说她只想穿旗袍。
志成被接到大宅的那一天,在偏厅待了许久,差不多一小时,工人说,小姐有点事,要他再等一等。志成等得闷了,看见窗外是个玫瑰园,于是便走出去看看,那真是个很漂亮的玫瑰园,一丛一丛,种了不同品种的玫瑰花。
玫瑰园很大,他愈走愈远,然后开始有音乐声,轻快的,透着不吵耳的热闹。
然后,他看见一个女郎跪在地上挖泥,她把玫瑰幼小的根茎一株株放进泥洞中。女郎头上系上丝巾,布衣的袖折起,戴上手套,穿裤子,脚上是旧旧的劳工靴子。
女郎背着他,当感到身后有人,便转过脸来。
她望着他,半晌,笑了笑。
女郎有好看的脸,志成不介意与这脸孔的主人说话:“嗨,你种的花很漂亮。”
女郎说:“这里所有玫瑰都是我种的,这么多年来也由我一手种植。”
志成说:“花了很多心思。”
女郎见他有兴趣,就站起来,指指左边的桃红色玫瑰:“这品种叫涟漪,只有两层花瓣,很大朵,不太香,但样子清秀。”
然后又指向一丛白玫瑰,说:“白色的叫雪地华尔兹,当盛放后花瓣会向外绻。”
她走了两步,站在一丛忌廉色的玫瑰前介绍:“这是天鹅,很大朵,一朵有六十片花瓣以上,花蕾是白色的,盛放后便变为忌廉色,但雨后,雨点会为花瓣打出一点点的水印。通常一般玫瑰在雨后会更艳丽,唯独天鹅不一样。”
她继续走前,又说:“这一种深粉红色的,圆圆的,有一个漂亮的名字,Breathless……Breathless中文即是……”
志成替她说了:“屏息静气。”
女郎望着他,怔了怔,低哼了一声,她想不到他的英语那么好:“是的,屏息静气。”
然后志成问:“正在播放的是什么歌?”
女郎说:“Duke Ellington的爵士乐,你有没有听过?”
志成说:“Duke,即是公爵,但我没听过。”
女郎微微一笑:“你也知道Duke是公爵,可知他所领导的音乐,是多么有气派与格调。”
气派与格调,志成仰慕这样的形容。
志成问:“你们的小姐喜欢听?”
女郎又笑了笑:“是的。”
志成又问:“你们的小姐喜欢玫瑰?”
女郎点头:“因为她叫小玫。”
志成又说:“但她种的都是大朵玫瑰。”
女郎忽然觉得很可笑,她连续笑了很多声。
志成指着一种大大的、橙色与黄色混合的玫瑰,问:“那种叫什么名字?”
女郎说:“Michelangelo。”
志成说:“米高安哲罗?那个伟大的雕刻家?”
女郎说:“他更是建筑师与画家。”顿了顿,继续说,“这种玫瑰像是从黄色底色画上一条条橙色条纹一样,于是以伟大艺术家的名字命名。”
志成望了望这花园,看到一望无际的玫瑰,然后他便说:“你是花王的女儿?”
女郎说:“我是花王。”然后女郎反问:“你是来造旗袍的?”
志成说:“是的,来等你家小姐。”
女郎说:“你以后来替小姐量身时,到花园与我说说话啊。”
志 X徊唤橐猓 踔潦乔笾 坏茫骸俺 嗣倒澹 颐且部梢蕴副鸬氖隆! 被接到山中豪宅之后,这一天他不需在偏厅中等待,工人直接领他到小姐的房间。那房间在三楼,沿路而上,传来抒情但轻快的爵士音乐,志成知道,今天的工作大概会是愉快的。他在转角处向窗外望去,那片玫瑰花园上,没有漂亮花王的影踪。临走时,他要查探一下。
工人领他走到一个大房间,志成把门推开,便看见坐在落地玻璃窗前的一个女子,她背着他而坐,那法国式的浅蓝色宫庭座椅后,志成只看见她的半个头,还是背着他,只有黑头发的半个头。约四呎之距,就是唱机,黑胶唱片在转,音乐是没有歌词的,无人在唱,只有色士风、喇叭与钢琴声。
座椅旁是小茶几,放有一盅茶,旁边有一大束玫瑰,淡淡的粉红色,花瓣上有锯齿边,条线细致,这种玫瑰出奇地美丽。
志成走上前,脸上早已挤出客套谦恭的笑容,正想鞠躬之际,就看见小姐的脸。
小姐抬起头来,眼睛明亮地闪动着亲切的光芒,嘴唇似笑非笑。她的头发梳得整齐,坐姿随意却优雅,身上穿着米白色旗袍,暗闪着隐藏的玫瑰纹,领上与襟上是白色蕾丝,在左边襟的位置,插上两朵浅紫色玫瑰,一大一小。
小姐的笑容绽放,就如一朵玫瑰,她说:“花王冒充小姐啊。”
然后她笑了出来,果然,玫瑰绽放了。
志成的脸瞬间红起来,他猜不到。
小姐说:“你不是想说我昨天更好看吧!”
志成在心中真的哼了一句:“其实是昨天那个比较……”但他当然不可能这样说。
她指一指旁边的座椅:“坐吧。”
志成坐下来,他还未曾说过一句话。
小姐说:“你答应过我会与我说话。”
志成期期艾艾:“我……不知道你就是……”
“所以不肯和我说话了?”小姐问,“你有阶级歧视。”
志成不好意思地笑。
然后小姐说:“你就当陪陪我,很少人陪我说话的,玫瑰又不懂得回答我。”她轻轻抚摸茶几上的玫瑰。
志成问:“这又是什么品种?”
小姐高兴地回头看他,“Anna Pavlova。”
“很美。”志成赞赏。
“是的。”小姐很高兴,她自我介绍:“我是蓝小玫,叫我小玫好了。”
志成说:“我是李志成。”
然后小姐伸手出来。
志成看见,愕然了半秒,才懂得把手伸出来,与小姐的手一握,小姐的手前后只伸出来五秒,但志成会在以后的日子记起,小姐的手有多漂亮。
小姐,真是很漂亮。
志成的心情很紧张,但觉全身肌肉在萎缩。
小姐怔怔地看了他数秒,继而又把她脸上的微笑再勾得大一点,她想他放松。
志成清了清喉咙,正努力不要让自己失仪,他开始找话题:“花园……”
小姐礼貌地等待他说下去。
“源自上古时代……”志成开始说出他对花园的知识,“在上古时代已灭亡的巴比伦帝国中,相传是世上最美的空中花园,尼布甲尼撒二世为了不想他波斯籍的妻子受思乡之苦,因而建造这所平台层层草木扶疏的花园。花园代表天堂般玩赏乐园的理想。”
小姐很愕然,因从来未有听闻过,她的反应是:“啊呀……还有呢?”
志成说:“希腊人发明了神圣树林的概念,花园是献给神的,而神祇也有他的花园。譬如宇宙大神宙斯的正室希拉,就拥有诞生金苹果的花园。”
小姐摇头,感叹着:“太神奇太好听了,说下去吧!”
志成得到鼓舞,开始显得有自信:“意大利人的花园,是百花混合的,中世纪时代,他们流行一种幽闭花园,花草混合一片,没有分设小径,也没有后来欧洲流行的几何图形花圃。”
“你听过秘密花园吗?它就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娇小天地,通常在大花园又或是大园地大建筑物的隐蔽角落,绿意盎然,宁静又迷人,十分浪漫。”
小姐又再“啊”了一声,然后说:“我知道法国宏伟的皇宫花园……”
志成就告诉她:“法国式花园是平衡的艺术品,像刺绣一样,有严格的规律,规模庞大,着重古典的平衡。花园变成建筑物的延伸,方圆数公里都是结构严紧的几何图案。”
小姐说:“我还是喜欢小型的花园,像画家莫奈的荷花池。” 然后,小姐便没说话,只瞪着他,感到不可思议。
后来,也们又谈了片刻,小姐提议到她的玫瑰园走走,因为晚霞将至,一定会十分漂亮。
两人走着,志成跟在小姐身后,小姐的感受有点陌生。原本,她只认为这裁缝可让她消磨时间,她猜不到,他竟然拥有让她敬佩的知识。太奇怪了,于是,倒是她变得不好意思。
走在玫瑰园中,她说:“你说我的花园是哪一类呢?”
志成说:“是个人主义的花园。”
“啊!”小姐又发出这个单音。个人主义。
晚霞来了,天际是橙红色的,是一亿朵玫瑰的汁液调和而成般美艳。小姐满足地望着天际,她有非常秀雅的侧脸线条。
志成想起一回事,他箱子内的玫瑰。最后他还是把箱子打开,拿出那一束已倦怠的玫瑰。
小姐看见了,脸上流露着喜悦。
志成说:“未来这里之前,我买来送给……”
小姐抢着说:“花王。”
她接过了花,志成傻笑。
“谢谢。”她凑近花中央,“很香。”
晚霞渐暗哑,夜幕快要垂下,小姐把他送走。这一次,裁缝又没有替小姐量身。
坐在接送的房车中,志成的脑袋变成真空,今日,实在太刺激。
本来,他有心追求一个花王,可是,却碰上小姐。他已没再想“追求”这回事,只是,心情,仍然悸动。那半小时的车程,正好舒缓刚才他说过的每一句话的紧张。
小姐的姿态神情仍在他的脑海中荡漾。入夜了,他仍然感到难以置信。
回家后,他就发呆,饭也没吃。
那个人由大门大模大样地走进来,动静似是刚回家的家庭成员。
志成望着他开门关门的模样,那种潇洒俐落,与自己那么不相同。在这一刻,他但愿他真的是他。
假如自己是这个人的话,就能确保不会在小姐面前出丑。
志成很想很想百分百像他一样。
主人看透了他劣等次货的心意。志成的目光中流露着恳求的神色。
主人挂起胜利的笑容:“想模仿我?”
志成说:“她是千金小姐。”
主人侧起头,目光嘲弄又轻佻:“高攀不起人家哩!”
志成否认:“我已没有追求之意。”说罢,又觉得自己很可笑,“我只想别失礼人前。”
“啊!”主人恍然大悟,点点头,“你又真是次一等。”
志成不得不承认,也无从辩驳;是真相,只好任由他揶揄下去。
“来吧!”主人弯身,勾了勾手指,像逗弄小孩那样。志成讨厌他这姿势,却又不得不随他站起来。他不是害怕他,在这一刻,他倒想听他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