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yefuping 发表于 2018-3-6 19:36

如何合法的开出不胜任工作的员工?

求助一个问题。

去年从国内签了一个员工过来,按正规流程签劳动合同入职的,交税等都合规,,持工作签证。现在半年后,觉得不太胜任工作,想开除此员工,请了解德国劳动法的朋友说一说,该给什么样的补偿才能最快终止劳动合同?谢谢。

108411 发表于 2018-3-6 19:45

是大厨吗?如果是厨师,太容易了

yiyefuping 发表于 2018-3-6 19:46

108411 发表于 2018-3-6 19:45
是大厨吗?如果是厨师,太容易了

不是。公司正式员工,签正式合同,经外管局和劳工局登记的。

live 发表于 2018-3-6 20:08

yiyefuping 发表于 2018-3-6 19:46
不是。公司正式员工,签正式合同,经外管局和劳工局登记的。
如果你们没有在合同里特殊约定,雇佣关系不超过2年,你提前四周解约即可,告诉对方原因,对方无权向你索取任何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另可参考 https://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69668。

yiyefuping 发表于 2018-3-7 13:42

live 发表于 2018-3-6 20:08
如果你们没有在合同里特殊约定,雇佣关系不超过2年,你提前四周解约即可,告诉对方原因,对方无权向你索 ...

谢谢

irvine 发表于 2018-3-7 16:29

对方无权索取补偿,但是有权在劳动法庭提起诉讼,而雇主要证明一个员工不胜任职位在德国其实不是那么容易(除非他有上班时间看色情网站之类的这种硬伤)。

所以通常公司会支付一点遣散费,换取员工不起诉而“自愿”离职。

如果你的公司很小,用经营方面的原因aus betrieblichen gründen(避免谈论员工合格不合格)解雇员工一般来说更容易。劳动法对小公司的解雇相对宽松。

dennik 发表于 2018-3-9 10:59

楼上说的对,在德国过了试用期要开除某一个特定的员工是很不容易的,特别是你无法证明员工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的情况下,通常都是公司提供足够离职补偿和员工签署协议,自愿离开。

schwein1996 发表于 2018-3-9 11:32

不是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这是你作为雇主的主观判断
是客观的工作失误

书面警告
有工作失误的具体客观描述,
警告中要有再不改正就立即解雇的字样,白纸黑字,对方要签收

两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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