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新宇 发表于 2018-4-7 09:44

超过劳动法上限的加班时间ueberstunde受到法律认可吗,可以签额外的合同要求补偿吗

公司的打卡是秘书控制的, 秘书可以随便修改你的时间,可输入也可删除, 另外老板要求节假日工作但最后指示秘书删除工作打卡记录的超时部分,因为劳动合同签的是每周43小时,没写ueberstunde上限,但是写了雇员有义务按照老板要求加班, 但是我查过德国的劳动法,劳动法要求的上限是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我每个周的合法加班时间只有17小时,
Die Arbeitszeit kann auf zehn Stunden pro Werktag, also 60 Stunden pro Woche, verlängert werden; jedoch nur, wenn innerhalb von sechs Kalendermonaten oder innerhalb von 24 Wochen im Durchschnitt acht Stunden werktäglich nicht überschritten werden.
过去两个周,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周末和节假日都得工作,但是明显超过了上限,按照老板给的任务,接下来一个月也会是如此。根据我43小时的合同,我每个周的合法加班时间只有17小时,但实际的加班时间35小时。超出劳动法18小时每周,每月就会超出法定加班上限制72个小时,
大家觉得这个在试用期是否是正常的呢,是否可以跟公司签一个补充合同要求把超出劳动法上限的加班时间按照工资水平额外付工资给我呢,这样的附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因为我的工作并非是特殊工种,而加班时间也超过了劳动法的上限,如果老板忽悠我签一个额外的加班合同,但是我怎么能判断这份合同在跟劳动法抵触的前提下是否会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最后老板既不调休也不付钱补偿,到时我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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