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peng 发表于 2018-4-27 11:01

簽證與居留證日期差異

請教各位前輩
我和家人剛來德國兩個月
護照上的簽證是19.05.2018到期
昨天也順利申請完eAT了

問題在於,我們的eAT領件是24.05.2018
中間會有五天的空檔
寫信給外管局,他們回說,如果你覺得沒關係就24.05領,如果你覺得有關係,就再來一趟辦延簽
看了不知道該說啥......

想請教各位,
eAT是從申請日開始算,還是領件日開始算?
到底有沒有必要還要為了5天去延長簽證?

xuxiaoyao 发表于 2018-4-27 12:43

如果你不离开德国,也不在边境溜达,应该是没关系的。如果去外管局,他们可能给你个临时签证。在某些地方,甚至只要在签证过期前,预约了就可以了。

irvine 发表于 2018-4-27 13:07

上面都说了。中间差的这几天如果你要离开德国,就去拿个临时证明。否则不需要。

kppeng 发表于 2018-4-27 13:10

感謝,那幾天沒有打算要離開德國境內

sxias 发表于 2018-4-27 13:50

我曾经都过期好几个月才拿到卡,办事效率慢的{:8_473:}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18-4-27 18:39

你当时申请居留卡的时候他没给你一个证明吗?有那个证明即使没拿到卡也是有有效居留的。实际上从你申请那个居留卡人家给你办理的那一刻你就有有效局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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