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le-79 发表于 2018-5-20 17:39

Berliner Testamnt

这两天老公让我自己了解下Berliner Testament, 他说想立一个保障万一有天我们有一方去了,活着的另一个不会因为遗产分割问题被迫卖房。具体背景原因是老公有一个收养的孩子,现在已成年,在法律上算是父女关系,两人最近关系不好。她做的几件事让我老公很伤心,他的意思想排除她的继承权。不想万一他离开了,我因为付不出Pflichteile她应得的那部分,被迫卖房子。我们有自己的孩子,才几岁,我俩都一把年龄了,以前没考虑过这方面的问题。目前有三处房产,一处是他婚前全款买的,另两处都是婚后财产,目前都有贷款没还完。
我跟他说,按我的理解,我们可以立遗嘱保证活着的那方在活着的时候不会因为要分割遗产被卖房子,但是想要剥夺孩子的pflichteile的继承权应该不行。不知道有没有童鞋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的?

wer1973 发表于 2018-5-21 11:16

法定的继承,你老公无法剥夺的。既然都有多处房产了,找遗产法律师谈谈吧,他们会给你最合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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