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s5 发表于 2018-6-13 13:02

本帖最后由 comments5 于 2018-6-13 14:03 编辑

ningping 发表于 2018-6-12 19:06
谢谢你的留言,给我一些信息和启发。但目前不是婚姻事实不存在,他拿这个做砝码,不公平啊,德国没有相关 ...
德国的法律会保护你的人身权益,比如你生命受到你老公威胁等等。 但是你在德国居留的法律资格是因为你跟你老公的婚姻,如果他不想跟你继续了,那么你就没有继续留在德国资格,法律自然也不会保护你不拥有的资格。你能做的就是离婚回国,或者独立获得居留资格,也就是有份能延签的工作。而你所说的筹码也是因为你不想回国,所以他才能拿来利用的。如果你回国无所谓,就是要公平的离婚,那他也没有什么筹码,一切按照婚姻法来。如果要利用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获取德国居留,本身就在法律的灰色空间里操作,还能要求法律保护你吗??

ningping 发表于 2018-6-13 13:34

kopenhagen 发表于 2018-6-13 09:37
楼上朋友讲的是对的。

签证官是根据你签证目的的持续或者改变而决定是否给你延签,如果你的先生不配合你 ...

谢谢你中肯的建议,我回考虑,谢谢!

ningping 发表于 2018-6-13 13:42

irvine 发表于 2018-6-13 11:18
根据居留法AufenthG §31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aufenthg_2004/__31.html



Vielen Dank!关于留居问题的条款太有帮助,我会仔细读下;另外,你的建议开拓了我思路,坐下来谈、找律师、寻找工作签等等,都是可以积极去做的解决办法。谢谢!

weilian 发表于 2018-9-6 20:09

irvine 发表于 2018-6-13 11:18
根据居留法AufenthG §31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aufenthg_2004/__31.html



请问,这个是说如果超过三年的婚姻,如果对方死了或者离婚,配偶可以得到一年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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