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的心 发表于 2018-7-28 14:57

求教,外管局拒绝工作签证后,是否可以转换雇主,申请新工作签证

本帖最后由 爱人的心 于 2018-7-28 16:13 编辑

大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从国内受这里的一个德国A公司的雇用,合作一个项目,然后得到许可,赴德国工作,当时外管局给的是三年工作签证。现在过了半年,外管局认为德国A公司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做这个项目。所以,想终止我朋友的工作签证,现在还打了官司,大概两周后有最后结果。
德国有B公司,觉得自己可来操作该项目,提出可以雇佣我朋友。

现在当中因为时间还有些和A公司合同等原因,我朋友的问题是
1,她是否可以先等官司判决后,等到官司判决,在以和B公司的新合同申请新的工作签证?
2,这个官司如果被判决工作签证被拒绝,是否会影响到,她和B公司的新工作签证申请?还是这是两个独立的事件,可以分别受理?
3,如果官司输了,是不是需要先回国,才能和B公司申请新的工作签证,还是在德国现在就可以处理这些事情?
4,这样的事情,一般要找哪种律师或者机构 解决?*(因为现在处理官司的是A公司自己请的律师,朋友因为语言和利益问题,没有办法有效沟通)
谢谢大家回复和帮助。

红火兴旺 发表于 2018-7-28 17:20

这问题在这里得不到准确答案。各州各市政策都不一样,每个办事员对政策理解也不一样,而且你这个还有很多复杂的问题。签证尽量可以在德国搞定,回去重新办就麻烦很多。律师需要好好找,普通律师只管收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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