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期限的租房合同
这是一份两年有期限的合同,请各位大神帮忙分析下,1,这里面的wichtig Grund 法律上有界定么,比如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别的城市,是否可以在这个租房期限内提前三个月kündigung呢?2,因为这里面没有写nachmieter的条款,是否代表我可以找nachmieter, 德国租房法律是否有规定?
https://de.wikipedia.org/wiki/Wichtiger_Grund#Mietrecht
这里有wichtiger Grund 的解释,我认为你合同里面都说是重要原因可以Außerordentlichen Kündigung了,基本上就可以认为指的是fristlose Kündigung,也就是在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权利的情况下才是重要原因,从你的角度上可以比如说,你忽然发现房子长毛了,然后又不是你造成了,房东又不愿意修。你换工作这种事儿,关房东什么事儿。。。从房东角度,大不了你可以pendeln呀,对吧
这种合同通过Nachmieter的方式确实可以解约,网上有详细的讲怎么用Nachmieter解约这种合同的文章,你可以找找。其实何苦呢?两年一晃就过去了。要是你就打算这么干了,赶紧入Mieterverein对吧,到时候直接让他们写律师信。。。这么复杂的事儿自己处理会搞砸的 northwester 发表于 2018-8-7 18:27
https://de.wikipedia.org/wiki/Wichtiger_Grund#Mietrecht
这里有wichtiger Grund 的解释,我认为你合同 ...
多谢大神解答,明天就准备入一个verein,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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