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kard 发表于 2018-9-20 00:20

90天停留到期,最后一天怎么算。会被上黑名单?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由于中介不给力,我现在要跟着我的女儿(婴儿,德国籍)办长期居留。
我6月27日晚5. 30pm入的德国,中介给我在foreigners authority 申请的面试是9月25日8. 00am.
如果按日子算,25号是第91天。如果按小时算,25日下午5.30才算90天整。
所以,我第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去面试的话,到底算不算过期停留呢?

另一个问题跟工作有关。我来德国之前是签了工作合同的,10月1日上班。后来我发现怀孕了,现在带着小宝宝来了德国,可是没有办法10月1日工作了。公司说让我取消现在的合同,等给孩子找上了幼儿园再联系他们,然后再安排工作。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他们的要求合理吗?听说公司在这种去情况下不可以取消合同,因为我怀孕生孩子公司必须给我保留职位。是有这样的说法吗?如果我自己取消了合同,他们就没有责任了。是这样吗?
谢啦,各位!请指点一下!

amoy 发表于 2018-9-21 06:39

一般来说如果外管局已经给你约时间了 超过签证几天是不要紧的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8-9-20 02:07

个人建议,第一个问题,找个时间先去外管局要一个白条,就说没约到termin,要超过一天,总比你25号去以过期为由就被动了

第二个问题,你是自己持工作签证来德国?你取消合同不就没有居留了?而且,取消合同以后他们和你就没关系了,谁给你打保票孩子找了幼儿园再联系就一定搭理你?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8-9-20 08:31

怀孕不可以取消合同是合同开始以后的事情吧?你工作开始以前,也就是十月一号之前就发现怀孕,那应该不属于公司不可以取消合同的范围。不过lz可以针对这个问一下

oldyy 发表于 2018-9-20 18:29

能提前一年多给合同的公司楼主要珍惜啊哈

maidongxidemao 发表于 2018-9-21 08:07

楼主想保留合同估计只能10月1号上班。公司对你没有保留职位的义务,因为保留职位的前提是你必须已经跟公司有6个月以上的事实工作关系,你的公司规模超过15个人。第二条估计公司满足了,但是你们第一条不满足。你和公司的雇佣关系还没生效呢……最近关于产假合同权利什么的读了不少法规。另外德国的产假保护也只有产后两个月,之后只要你愿意,完全可以上班。只是很多女性申请休产假罢了。你可以跟公司商量一下,能不能先修几个月产假,修完了再上班。不过因为你没工作过,修产假是只有每个月300欧的,公司不给你出一份钱的。对他们其实也没损失。当然你如果想休个一年半载的,他们估计就不一定会答应了

Youkard 发表于 2018-9-26 09:37

谢谢大家的回复,现在已经顺利拿到permit. 现在回一下经历吧。
1. 只要预约在90天限期内就没问题,面试日期可以在限期和签证到期日之后,没有影响。外管局明确说不需要离境。
2. 语言A1作为配偶签证不是问题。只要有大学毕业证书就行。
3. 我的工作,我的公司给他们2定的relocation company 写了一封信, 说等我找到Kita 工作会立刻给我安排。
4. 上面有朋友提到了,因为我还没有开始工作,所以是不受保护的。法律保护要从过了probation period 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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