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dafa80 发表于 2018-9-25 12:35

HEREAFTER 发表于 2018-9-24 20:18
多谢大家的热心回复。
我试着联系一下中国使馆,看看有没有什么可能性吧。



不用联系使馆了,解释的这么清楚了,还费那力气做啥,最简单的方法也是唯一的方法,回国生。

HEREAFTER 发表于 2018-9-25 19:30

再次感谢各位热心的朋友。

刚刚在法兰总领馆网站查到了一些比较确切的信息。貌似如果可以拿到德方出具的Negativbescheinigung,就可以给孩子办理中国护照了。我看看联系一下德方有关政府部门,有没有可行性吧。

http://frankfurt.china-consulate.org/chn/lsyw/sbhzlxz/t815383.htm

问题四:如何为新生儿童办理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在德国出生的新生儿童申请护照,须:

  1.父母为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并代为签名。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2.父母双方中国护照原件、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姓名加注页和护照延期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父母一方具有外国国籍、一方或双方具有永久居留权(Aufenthaltstitel上显示有效期为unbefristet),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新生儿出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如新生儿出生地的Bürgeramt、Kreisverwaltung、Standesamt、Landratsamt、Ausländerbüro、Ausländerbehörde等,因德国各地管理此项事务的政府部门设置有所不同,请申请人提前咨询新生儿出生地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点击范例链接)(其中须包含“Das Kind XXX 姓名hat bisher keine deutsche Staatsangehörigkeit”字样或相同意义语句),以证明该儿童未因父(母)具有该国国籍或长期居留而拥有该国国籍及有关证件。
http://frankfurt.china-consulate.org/chn/lsyw/sbhzlxz/P0201104147616091418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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