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两年后与建筑商售后维修扯皮求助,急急急!
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买的新房,地暖加热,每个房间墙上有个温度控制器,有6个档,比如调到4档,一般是20度,如果房间温度低于20度就自动加热。去年开始遇到问题,卧室的地暖即使调到最大的6档,加热一会就停了,过一会之后又加热,反反复复,开开停停,地板就没怎么热过。报修给开发商的售后部门,被拒了,说不属于保修范围,但把情况反映给地暖设备公司了。好吧,到这里还能忍,至少反映了情况。然后地暖公司来人查了发现根本问题是墙上的温度控制器里的温度感应器坏了,没法正确的感应室内温度,所以总是开开停停。维修人员把控制器与另一个屋子的对调了一下,妈妈咪呀工作了!地暖公司说我们不是第一家了,之前就有相同的例子。可笑的是这温度控制器和地暖不是一家公司的(很不可理解吧),当时地暖公司的人就打电话给开发商的售后的联系人说明了情况,对方说会联系温度控制器的公司来修。
可是隔了几天没动静,我就写信给开发商售后说明了情况问下状态,结果售后直接写信教育我一通,大意是说早说了不是售后范围,没有保修,我们帮你反映情况是出于好心不代表我们有义务这么做!
额的神阿,德国的售后都这么牛吗?连地暖公司的人都说德国法律规定5年保修warranty,到了这开发商这就不管了,我也火了,写信问对方要写明没有保修的正式文件。
我们当初交房时开发商说5年保修,坏了就赶紧保修,结果去年这个开发商被另一家合并了,新东家开始不认账了。我也不会德语(我用英文跟人掐,也是服了自己了),看不懂买房时给的一堆堆文书,不知哪里能找到依据,真心急切请教坛子里有经验的各位给指指路,我们这种情况到底新的开发商售后应不应该管,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5年保修,还是我们强词夺理了?给各位跪谢了!!! 在德國的華人,估計也是沒見過神馬市面的,很容易的被所謂的科技洗腦
1 在美國,很多新建的房子,也不用那些複雜的全自動控制,甚至雖然是傳統的中央空調,但是絕沒有電子控制部分,為神馬啊?因為這些電子部分太容易出問題了,而且很多公司為了實現配件利潤,完全不使用標準通訊協議等,所以根本沒法找到便宜的解決方法。哥們在美國買的別墅,空調的風機還是1965年產的AC induction motor(標準的電機), 前一陣子他親手換了軸承,不到10美金,就可以繼續使用至少50年。這個使用成本,就是美國實在的地方
2 德國政府的那些綠色環保節能法律和規定,就更是這些不穩定電子設備推廣的後台,那些奇怪的東西,都是藉著節能和環保的名義,侵入你的房子。表面上看著漂亮,等你發現他們很快出問題了,就真要為錢包傷心了。 5年的质保有个前提,每年有暖气维护,这个做了吗。 你买房子的合同里面有5年保修这个条款。你当时还有个bauenbeschreibung 也是律师公证的。
从理论上应该新公司应该负责的。你有律师险吗?可以询问下律师。 暖气维护?问题出在温度控制器上,不是暖气公司提供的呀,难道每年我还要维护控制器?
开发商售后回信说在我合同里写着:In Ihrem Kaufvertrag, der Ihnen selbst vorliegt ist übrigens folgendes zu entnehmen: „Dem Erwerber ist bekannt, dass insbesondere bewegliche, mechanische, elektronische und elektrobetriebene Teile bei Bedarf vom Eigentümer instand zu setzen sind und keine Ansprüche wegen Sachmängeln begründen.“我还没查合同,如果是真的,对方是不是想说我这是正常使用导致的不属于保修? 我两年入住那个冬天就发现问题了,报修了,不过没查出啥问题,这能作为强调不是使用导致的而是开始就有问题吗?可惜当初报修的文件找不到了,呜呜呜 看样子合同里确实写明了电子设备维护由房主负责,人家倒也没有胡说,虽然情理上让人感觉不舒服,但德国人碰到出钱的事是不讲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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