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lian 发表于 2019-9-15 19:55

有关辞职的法律问题,请求各位大大给予一点帮助

先祝大家中秋快乐!撒花!~:qinzui:我想借贵宝地问一个问题。目前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两年,我的合同中写着解约必须提前三个月,但是本月10号左右我忽然得到了消息,得到了心仪的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新学期10月1号就开学了。虽然我在此之前知会过雇主这件事,但是在收到通知之前我个人没有抱太大的希望,所以这件事对于我和雇主来说,发生的都很突然。当然我立刻和雇主提出申请一个快速的离职,如果能双方都同意当然最好,我想请问的是,假如没有谈好,通过法律上我可以单方面宣布我要解除这个工作合同吗?因为我上网查了一下,根据这个法律,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 § 626 Fristlose Kündigung aus wichtigem Grund, 签约双方都可以因为重要原因而不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进行解约。我想问的是,假如我直接从我这方面提出来解约,我受不受这条法律条款的保护和约束。谢谢大家!!!






weilian 发表于 2019-9-15 19:57

希望知道的朋友能给一点帮助,非常感谢!因为这事发生的挺突然的,心里有点慌

maedebach 发表于 2019-9-15 20:08

Aufhebungsvertrag kann dein Problem lösen.

dtfatdglx 发表于 2019-9-15 21:47


“合同中写着解约必须提前三个月” 是 Arbeitgeber 要赶你时用的。你作为 Arbeitnehmer 要走人,仍是Grundkündigungsfrist,也即 4 Wochen zum 15. oder zum Monatsende. 我自己用过。

建议你明天就去Personalabteilung,交上这样的 Kündigung。

dtfatdglx 发表于 2019-9-15 21:51

dtfatdglx 发表于 2019-9-15 22:47
“合同中写着解约必须提前三个月” 是 Arbeitgeber 要赶你时用的。你作为 Arbeitnehmer 要走人,仍是Gr ...


Sorry,刚才看帖不仔细,你是连4 Wochen zum 15. oder zum Monatsende 也来不及了,那只有好聚好散要求 Aufhebungsvertrag 了。

weilian 发表于 2019-10-14 00:14

dtfatdglx 发表于 2019-9-15 22:51
Sorry,刚才看帖不仔细,你是连4 Wochen zum 15. oder zum Monatsende 也来不及了,那只有好聚好散要 ...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问题已经解决了。人力还是给我及时kun了,因为不kun他们也觉得说不过去,毕竟理由充足,而且如果强留也没必要了,难道让我每天坐办公室大哭吗。。。哈哈哈,不管如何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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