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米 发表于 2019-9-29 16:44

adgjl 发表于 2019-9-27 15:49
边检和工作没关系。楼主别把申根当回事,申根是旅游协议,是给游客的,和你工作居留无关。你不用等失业,现 ...

说的有道理,不过我在德国这边的长居卡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因为首先我在德国待满了15年,其次我老婆和孩子都是德国籍。看来仅仅只是拿到瑞士这边公司的Zusage远远不够,原来给外国人的工作签证许可都有名额限制的。

大西米 发表于 2019-9-29 16:45

harryzs 发表于 2019-9-27 21:25
LZ,别听有些人瞎扯,一条法律条文都找不出来,自己想当然的给你出主意。

我以前走过你今天要走的路, ...

谢谢哈!
我前面也已经答复大家了,我的长居不存在失效问题,因为在德国待满了15年,而且老婆孩子都是德国籍。

HenryCC 发表于 2019-9-29 20:34

adgjl 发表于 2019-9-28 22:36
这一点我没反对过你。任何理由离开德国,比如返回中国工作,或者前往瑞士工作,德国长居都不是立即失效,都 ...

请问这个是有什么规定吗?拿永居后可能会被外派回国内一段时间(超过一年),这样被查也是会注销嘛

adgjl 发表于 2019-9-30 08:46

大多数国家绿卡都有这个规定,不是德国专利:长居离开国家半年到一年失效。这个类似查票,不是每个人都查,但是查到了就会直接取消签证,是否会对你再次申请签证有负面影响这个没人可以保证。

外派回国内一段时间(超过一年),这种情况下应该拿着外派合同去外国人局登记,他们会给你在系统里注明,这样长居就不会失效了,但这也意味着,你进入外国人局监管视线内,不像查票可能不被抽查了。

irvine 发表于 2019-9-30 14:03

harryzs 发表于 2019-9-26 21:26
别误导别人呀。
德国哪条条法律说的取得他国长居德国长居自动失效?还是自动失效?德国是法治国家好吧 ...

别误导别人呀。

德国哪条法律说了取得他国居留,德国长居不会受到质疑?

AufenthG 51 Abs 1

(1) Der Aufenthaltstitel erlischt in folgenden Fällen:
1.
Ablauf seiner Geltungsdauer,
2.
Eintritt einer auflösenden Bedingung,
3.
Rücknahme des Aufenthaltstitels,
4.
Widerruf des Aufenthaltstitels,
5.
Ausweisung des Ausländers,
5a.
Bekanntgabe einer Abschiebungsanordnung nach § 58a,
6.
wenn der Ausländer aus einem seiner Natur nach nicht vorübergehenden Grunde ausreist,
7.
wenn der Ausländer ausgereist und nicht innerhalb von sechs Monaten oder einer von der Ausländerbehörde bestimmten längeren Frist wieder eingereist ist,
8.
wenn ein Ausländer nach Erteilung eines Aufenthaltstitels gemäß der §§ 22, 23 oder § 25 Abs. 3 bis 5 einen Asylantrag stellt;

这个第6条就是万金油。既然你拿了其他国家的(长期)居留许可,那么就意味着(永久性)的离开德国。这一条法律甚至可以在你离开德国的那一瞬间就导致你的长居不再有效。

虽然具体操作中这条可松可紧,但是当事人必须知道这个风险。

irvine 发表于 2019-9-30 14:07

harryzs 发表于 2019-9-27 22:25
LZ,别听有些人瞎扯,一条法律条文都找不出来,自己想当然的给你出主意。

我以前走过你今天要走的路, ...

Grenzgänger是特殊情况,这种原则上是允许保留德国长居的。

irvine 发表于 2019-9-30 14:23

harryzs 发表于 2019-9-28 22:31
既然讨论到德国长居失效的问题

我从来没有看到一条写了获得其他国家的签证就失效,我从来没有看到去其 ...

我只看到一条:离开德国超没有超过6个月。

AufenthG §51

里面有N种让你居留许可失效的条款。市政厅网站不可能完整。那个6个月失效只是其中一条而已。

实际操作中外管局有送有紧有灰色地带,仅此而已。这个链接举了几个例子
https://www.anwalt.de/rechtstipps/fortbestand-der-niederlassungserlaubnis-bei-laengerem-auslandsaufenthalt_070135.html

比如,与外国配偶一起离开德国,仅在德国保留一个anmelden地址但配偶子女以及本人都不在德国生活等行为,都被视为aus einem seiner Natur nach nicht vorübergehenden Grunde ausreist 。如果外管局认真,可以判定居留许可在离开德国那一瞬间就失效。

harryzs 发表于 2019-9-30 21:35

irvine 发表于 2019-9-30 15:03
别误导别人呀。

德国哪条法律说了取得他国居留,德国长居不会受到质疑?


首先谢谢你贴的发条。

但是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对于这句话nicht vorübergehenden还是无法理解为你说的:“拿了其他国家的(长期)居留许可,那么就意味着(永久性)的离开德国”。 这点欢迎学法律的同学来解释一下。

而且我以前的公司有很多美国转过来的同事,他们有美国的绿卡,他们现在照样同时有德国绿卡,所以说有其他国家的绿卡和同时有德国的绿卡完全不冲突。

我理解的是关键点就是是否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这个是实打实的查的出来;至于是否生活重心还在德国,看你怎么理解了。一开始我就说了,LZ的家庭在德国,他必定不是完全离开德国。我当时去外管局打听,他们给我的回答也是这样,只要你家庭还在德国,你不超过6个月回来,而且保留超市小票,银行消费单据等都是他们给我的建议。

最后还是那句话,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必定要是自己去外管局把自己的情况完整的告诉他们,让他们给你给官方解释,而且德国公务员对这句话的理解也可能不一样。就像申请德国绿卡,法律上只说有足够的德语,什么叫足够的德语,每个地方的要求也不一样。





irvine 发表于 2019-10-1 07:51

harryzs 发表于 2019-9-30 22:35
首先谢谢你贴的发条。

但是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对于这句话nicht vorübergehenden还是无法理解为你说的 ...

感谢你的外交式发言~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9-10-1 10:15

harryzs 发表于 2019-9-30 21:35
首先谢谢你贴的发条。

但是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对于这句话nicht vorübergehenden还是无法理解为你说的 ...

美国绿卡是一个不一样的存在,人家还全球缴税呢,当然不care你住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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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问一个瑞士工作签证和德国医疗保险、失业金的事